更新日期:2009/12/17 12:26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健保財務困窘,衛生署署長楊志良日前表示,漲健保費勢在必行,希望能在半年內完成。不過,衛生署10月公告大陸配偶的大陸親生子女也能納保,遭到藍綠立委抨擊。對此,楊志良16日表示,這是整體大陸政策,他會再向陸委會反映,但最後決定,行政團隊必須遵守。
衛生署10月1日公告,大陸籍配偶與前夫所生子女、台灣人士認養大陸非婚生子女,以及國人與陸配所生的大陸籍子女,年齡只要在14歲以下,或14歲以上、18歲以下,獲陸委會同意以探親名義來台,依法領有長期居留證並在台滿4個月,就能以眷屬身份投保。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質疑,「誰能納保到底是哪個單位決定?」她認為,此案有違反健保法之虞,衛生署應立刻撤銷公告。陳節如還說,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每月薪資至少10幾萬元,卻未依「受僱者」身分納保,反而比照台灣「無業」民眾以第六類的最低投保金額投保,不符公平正義。
衛生署健保小組解釋,依目前相關規定,不論國籍,一般外籍人士來台,只要依法取得居留證,並在台滿4個月以上,也是照同樣的規定納保,而大陸配偶已嫁來台灣,基於人道考量,健保局不能剝奪她們未成年子女和母親同住的權利。至於大陸專業人士,他們在台無雇主,沒有職業收入的身分,依規定屬於第六類人口納保。
楊志良表示,世界各國辦理健康保險是以居民的概念,而非公民的概念。他說,大陸配偶的大陸親生子女納保「是整個大陸的政策」,衛生署是行政團隊的一環,「那我們不贊成,我們再去(陸委會)反應,如果反應以後,最後的決策,我們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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