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8/19 04:09
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案例:
方先生是一個在美國、中國、台灣都有事業的企業家,數年前太太過世,留下一對未成年子女,他由於工作常在中國的關係,後來再娶了中國籍新娘。
方先生有感於自己年事已高,身體健康狀況也不甚佳,因此,思考提前做好遺產規劃,規劃的前提是希望將自己身後的大部分財產留給子女,不放心全部給中國籍配偶管理;但他同時卻也擔心,年輕的子女們拿到大筆遺產後,萬一沒有好好運用金錢,甚至不當揮霍,將來恐陷入無法照顧自己的結局;更擔心遭到有心人的覬覦。最後他多方探詢後,決定尋求銀行信託服務。
◎銀行診斷:
銀行業者發現,近年來事業有成、資產豐厚的中小企業主,愈來愈多利用銀行的信託服務來安排自己的財富,其中不少是台商身分、再婚娶外籍配偶,尋求銀行的信託服務,提前進行遺產規劃,主要目的就是要降低外籍配偶獲得遺產的金額,盡量把錢留給子女,又擔心子女不當使用。
承接方先生個案的中國信託建議,可利用分年贈與方式,再搭配保險、信託規劃,除能達到降低遺產總額外,即使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分配的金額可降低,不致完全掌控財產。
首先,方先生與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後,在每年220萬元的贈與額度內,將資產分年移轉至信託專戶;該信託專戶的資金,為依照方先生的指示進行規劃,可選擇的投資方式包括保險、國內外共同基金、定存等,也可委託銀行進行全權委託投資。
此外,方先生必須指定一個親友,作為「信託監察人」,授權他在方先生身故後,依照原有的契約內容,要求銀行執行相關契約或執行契約變更。
銀行業者解釋,假設方先生原有資產一億元,如果完全不作規劃,當他身故後,配偶即可分配半數的遺產5,000萬元,另5,000萬元才由兩個子女均分;但方先生每年贈與子女合計220萬元,十年即可移轉2,200萬元,加上方先生還可購買保險商品,以子女為保險受益人,並且辦理保單信託的批註,同時也與銀行簽訂整體信託合約。
如此一來,當方先生身故後,先前給子女的分年贈與,均是子女名下資產;方先生的保險給付部分,因指定受益人為兩名子女,他人也無法動用;至於保險給付也不會視為遺產,屆時能視為遺產的金額就可大大降低。
在方先生成功將大部分資產留給子女的同時,因為透過簽訂信託契約方式,要求銀行「代為管理資產」,依照事先設定的條件,每年給予子女定額的生活費、教育基金等,達到避免子女不當使用揮霍金錢,甚至被其他的有心人覬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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