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日 星期六

外配資料登錄簡略 訴訟絆腳石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1/03 04:1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國內戶政單位受理異國婚姻登載,保留外籍配偶原始國籍資料過於簡略,內容真實性也備受考驗,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案時,常因查證困難,公文書難以送達,審理進度緩慢,引發不少民怨。

屏東戶政事務所指出,國人與外國人結婚,需持駐外使館驗證的結婚證明到台灣戶籍地辦理登記。翻開該所保留的外配原始國籍資料,內容多半僅有姓名、年齡及國籍,至於外配的出生地、父母、工作等相關個人資料十分欠缺,就算登載,真實性也難以確認。

屏東地院家事庭長廖文忠表示,賴姓男子與南非女子結婚,卻連妻子的住址都不知道,因為是賴男單方面訴請離婚,法官在無法得知其妻意願時,必須審慎處理,透過外交或駐外機構查證,或許要一段時間,但這是必要程序,假如賴姓男子及受理查證的政府部門都做了最大努力,還是無法聯絡到被告,法官也會酌情審理。


已用關鍵字:離婚,婚姻,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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