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4/08 20:02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8 日電)「公民與政治權利」等兩項國際人權公約早已生效。不過,監委今天表示,經調查大陸配偶相關權益與法律地位,發現陸配與外籍配偶仍有差別待遇,顯然有違公約要求。
「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施行法,在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生效。監委趙昌平、李炳南調查大陸配偶權益與法律地位,是否符合公約與憲法的人權保障時,發現許多涉及「原籍歧視」情形,監委提出調查報告。
監委指出,政府對於大陸配偶長期居留仍設配額,但對外籍配偶則無配額限制,兩者存在差別待遇,恐怕違反公約,也不符世界各國移民法制「不分移民原國籍」的趨勢。主管機關未來檢討移民政策時,應一併納入通盤考量。
監委表示,大陸配偶設籍後,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相較於其他外配限制更多,有違公約規定。另外,大陸配偶因出生地、口音,或單純的準外籍身分,就業與生活上遭到許多歧視,明顯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但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仍未依法落實執行,應審慎檢討改善。
至於陸配高等教育學歷採認問題,監委指出,這部分雖要配合政府整體大陸政策,評估近中長程可行措施。不過,高等教育學歷採認涉及大陸配偶「服公職」與「工作權」等諸多權益保障事項,主管機關應妥適研議處理。
另外,監委也說,監院召開諮詢會議時,曾有諮詢委員指出,田野調查顯示,陸配遭受家庭暴力問題層出不窮,但實際上報案尋求救濟僅約 10%,原因為擔心丈夫可能會扣押證件或撤銷保證等,陸配須忍到長期居留階段才敢尋求保護。現行法制及行政作為顯然不足以有效因應,亟待主管機關檢討改善。9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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