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 星期四

妻吸安兼家暴 警夫3結3離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9/17 04:09




〔記者楊國文、楊培華、姚岳宏/台北報導〕台北市張姓警員和陳姓妻子分分合合,前後三度結婚,近因張員察覺太太有多年吸毒惡習,且遭妻子家暴而訴請離婚,高院認定張員所言屬實,且兩人分合無常,婚姻宛如兒戲,昨天判准2人離婚。

判決書中張員提及,95年3月結婚後發現太太仍有吸安惡習,屢勸不聽,不僅影響其警察工作,還有暴力傾向,常動手打他,毀損衣物,已無法和她生活下去,故今年初訴請離婚;陳婦辯稱,婚前確有吸安習慣,但婚後已戒除多年,也未對丈夫家暴,而是張員酒後動粗鬧事,她強調「我是出於自我防衛」。

高院合議庭調查,陳婦在94年至97年間就診的病歷資料,記載為「有安非他命戒斷」及有類似毒癮發作的症狀,認定陳婦在婚姻存續中,仍有繼續吸安,另據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資料,顯示陳婦有對張某家暴情事。

婚姻當兒戲」法官也看不下去

合議庭也認定,張某和陳婦於91年10月16日首度結婚,結了又離,離了又結,又於94年4月二度離婚,兩人於95年3月已是第三度結婚,「根本將婚姻當兒戲」。

尤其陳婦染有吸安惡習,讓張某無法忍受,均構成民法第1052條婚姻無法維持的重大事由,故昨判准兩人離婚;可上訴。

這對冤家的基隆鄰居說,夫妻感情原本很好,不知為何生變,陳女曾跳樓、開瓦斯,還被破門救出。

張姓警員的長官則認為他工作認真,但太太到隊上吵鬧,同事皆知,婚姻出狀況來,他以隊上為家,曾說只要能離婚,願放棄一切,包括財產與房子;昨天張員透過同事表示,這是私事,沒什麼好講,一切交給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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