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5日 星期日

家暴受理程序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1/16 04:09




凡夫妻、家長家屬、同居關係,甚至男女朋友,只要遭暴力相向,都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範圍,受暴者可向警方提告,警方會派出警分局家暴官協助處理,並通報家暴中心,社工調查若屬實,將協助受暴者向施暴者提傷害等告訴,幫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記者邱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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