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1/06 12:34
家暴兒長大到底需不需要扶養父母,立法院終於通過修法,未來只要有過家暴、性侵或是遺棄的狀況,子女可以申請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曾經自曝有過類似經驗的藝人李明依聽到這個消息大聲叫好!
藝人李明依(2002.6.3):「我爸爸和我同父異母的哥哥,曾經在我身上有性侵害,和暴力事件。」
自傳血淋淋掀開不愉快的童年,和李明依一樣有這樣悲慘童年的受虐兒,長大卻還得再承受扶養父母的二次傷害,立法院終於通過修法。
重點就在民法和刑法,按照原本的規定,子女的成年後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考量包括家暴、性侵,還有被爸媽遺棄受害者的感受,未來只要有類似情形,子女可以申請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的義務,李明依大聲叫好。
李明依:「你把法修這樣,他不用去揹負,好像過去因為被家暴,還要去養育他,不養還還要被說不孝,還違法。」
父母子女的扶養關係不再強制,改成相對義務,顛覆原本社會的倫理思想,能不能接受,還得看新法上路引發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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