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 星期三

縮短陸配設籍年限 內政部:無此規劃

縮短陸配設籍年限 內政部:無此規劃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7/01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日前媒體報導,大陸配偶設籍年限由目前的6年縮短為4年,但內政部表示,並無縮短陸配設籍年限的相關規劃。

內政部表示,入出國及移民署在5月18日邀集相關機關團體及學者,曾召開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衡平座談會,但會中並未討論大陸配偶設籍年限等議題。移民署也強調,在民國98年已經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大陸配偶設籍流程,由8年縮短為6年,與外籍配偶設籍規定相當接近,因此目前沒有再度修正必要,也沒有將陸配取得國籍由現行6年縮減為4年的相關規劃。

不過內政部表示,陸配與外配取得身分證的法規標準並不相同,監察院也在日前曾針對大陸配偶法律地位提出調查意見,要求內政部移民署檢視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其中有關「保證書」、「財力證明」、「離婚」、「有行方不明紀錄或變更居留地址或服務處所時未辦理變更登記」、「逾期停留、居留」、「限令出境」、「犯罪」以及「數額限制」等相關規定,內政部正檢討修現行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權益不同的法規,並徵詢各方看法,做為未來修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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