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目睹劈腿「打」翻醋桶 女友聾輕判2年

東森新聞
更新日期:2010/12/17 13:11






台北縣板橋一對同居男女,男朋友因為看到女生親吻男同事,一氣之下,打了女友一巴掌,造成女生耳聾,原本重傷害罪刑度至少3年,但法官認為女生劈腿在先,違反『忠誠原則』輕判打人的男友2年定讞。

就是一巴掌,同居情侶告上法院,家住板橋的蔡姓男子,有一天凌晨下樓等女朋友下班回家,沒想到目睹女朋友和男同事在車上激情接吻,吃醋的男朋友當場一耳光打得女生左耳耳膜破裂,聽覺完全喪失,愛吃醋的男朋友下手太重,連鄰居都看不下去。

這一巴掌打到女生左耳耳聾,原本重傷害罪刑度3年以上,但是法官認為女生劈腿在先,動手的男朋友情堪憫恕,減刑為2年。輕判兩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女朋友劈腿在先,法官認為她違反男女交往的『忠誠原則』,可以體諒吃醋男友的心境,因此給於減刑。

只是同居男女,一個劈腿一個打人,這段感情不管法官怎麼判,都很難再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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