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高調慶週年 移民署遺忘新移民人權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1/01/03 00:07
張舒涵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民國100年1月2日是移民署4週年,大張旗鼓力邀各國新移民演出歡慶,營造出族群共榮的和樂氛圍;然而,台灣對新移民並非官方說法「有容乃大」。弊端累累的現行制度導致許多怨偶,飽受遣送威脅的新移民早已身心俱疲。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慶祝成立4週年及建國百年,舉辦「幸福藝百嘉年華」活動,派出10名移民官展示新制服(上),並舉辦新住民寶寶爬行賽(下)。(圖文/中央社)

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成立至今4年,會長陳敏生14年前開始關注大陸配偶,發掘新移民家庭存在諸多不為人知的困境,尤以限制嚴苛的陸配最嚴重。一般外籍配偶來台居住4年就能申請身分證,陸配則長達8年。在各界長期抗議下,陸委會98年8月修訂「台灣地區與大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的《婚姻法》,陸配取得身分證的居留時間從8年縮為6年;取消居留滿2年可申請工作證的規定。

陸配取得合法婚姻、工作需經過移民署「面談」。陳敏生指出,政府為了防範「假結婚;真詐財、真賣淫、真匪諜」,娶大陸配偶的男性取得單身證明後,前往大陸辦理結婚手續,再偕同妻子回台面談。

面談的問題刁鑽苛刻,陳敏生指出,男女雙方被要求回答彼此的喜好、特徵,甚至要求當事人將床笫之事攤開談、毫無隱私;移民署比對答案審定,面談未通過者直接遣送出境。他批評,這種本末倒置的制度讓不少懷有身孕的陸配遭移民署惡狠狠拆散。他透露,有不少人因層層關卡,導致感情降到冰點直接放棄結婚。

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會長助理周宏玲指出,陸配來台的面談制度無法防範假結婚。假結婚的雙方男女事前會做好準備功課,滴水不漏串供;因面談未通過遭遣回的陸配,普遍都是真正的來台結婚者。

通過面談的新移民取得暫時居留證,不過,移民署為了證明夫婦是否同居,派遣專勤隊定期居家訪查,反而造成不少怨偶。周宏玲以來自福建的董小姐為例,董小姐與丈夫接受居家訪查時,因夫妻兩人衣服擺在不同房間,直接被判定夫妻無同居,遭處罰遣返。

陳敏生指出,移民署的種種法條是無經法院正常程序審理,自行以「私刑」處置很不合理;他說,不少陸配為了符合專勤隊的審問,只好說謊配合;他認為,夫妻結婚同居與否,應被列屬「告訴乃論罪」,若政府強行介入,只會拆毀外配家庭、剝奪外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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