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9/06 11:54
(軍聞社記者岳宗新台北六日電)退輔會表示,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自十五日起受理申請,凡符合規定的榮民或榮民遺眷請備妥相關資料,於十月十五日前向各縣市榮服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退輔會指出,凡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者;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或者,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者(申請人如為離婚或喪偶者,以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之);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榮民或其遺眷,上述人員其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專科(以上含進修部)、高中(職)(以上不含公、軍費生)、公立國中、公立國小,均可申請獎助學金。
退輔會指出,申請者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必須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乙等(七十分)以上;公立國中、公立國小,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
凡符合條件者,請準備榮譽國民證、已蓋註冊章的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在學證明正本或學費收據影本亦可)、郵政存摺影本;申請子女獎學金者,另須檢附申請人〈榮民及其配偶、遺眷或榮民前配偶〉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子女前一學期具智育、操行(國中、小無操行分數者須附有獎懲紀錄)的成績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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