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3/02 19:25
(軍聞社記者李亞明台北二日電)行政院退輔會九十八學年第二學期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即日起至三月卅一日止,符合資格者,可至各地榮服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退輔會表示,獎學金核發對象為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等,且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者(申請人如為離婚或喪偶者,以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之)。
另外,榮民前配偶(不具榮民身分),其戶籍已記載榮民子女監護權歸屬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助學金核發對象為公費就養榮民及其遺眷家境清寒之在學子女。獎助學金申請條件為:榮民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高職、公立國中、國小,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計(累計)大過一次以上,請檢附榮民證、印章、榮民郵存簿、國中以上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已註冊章),國小生請附繳費收據正本;初次申請或申請資料有異動者另檢附榮民及其配偶身分證等證明文件向榮服處申請。
退輔會表示,本學期起,就讀私立國中、國小之子女,條件若符合者,亦可申請;另調升大學、技術學院、五專後二年及二專金額為五千元,五專前三年、高中職金額三千元,國中、國小維持金額五百元不變,該處於受理審查完畢時,統一在四月底前辦理郵撥作業。
已用關鍵字:離婚,監護權,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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