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日 星期五

夫妻綜所稅分開提供 須在4/20前提申請

卡優網
更新日期:2010/04/03 02:02
方凡





  99年申報98年度個人綜所稅即將開始,不僅可以查詢所得資料,連保險費支出、購屋貸款利息支出,以及大專院校的教育學費支出等扣除額資料,也查調得到。不過,如不想讓另一半掌握所得狀況及扣除額資料,記得要在4月20日以前,申請夫妻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可以上網或是臨櫃親自或委託他人提出申請,可以查調的資料包括本人、配偶、未滿20年未成年子女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提供結算申報時參考。

  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如果有分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時,要在4月1日至20日,透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親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採電子網路傳遞提出申請。

  網路申請的方式,是上網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再加上98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的「戶號」為通行碼,就可以線上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此外,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照家暴力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聲請或核發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所得來源相關資訊的保護令者,依同法第21條規定,應由被害人向稽徵機關申請執行。

  持有保護令者,但尚未向稽徵機關申請限制他人查閱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果有需要將本人與配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要在4月20日前提出申請,否則國稅局並不會主動分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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