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 星期二

江西首創幹部就職前需公告家人工作現況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4/13 19:08




(中央社台北13日電)為避免公務員徇私舞弊,江西省首創中國先例,規定幹部就職前應公告自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就業情況,並接受民眾監督查核。

  中新社報導,在這項創下中國先例的人事規定中,共納入5項需考察和公佈的個人有關事項,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業情況,近3年配備和使用公務車情況,有無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情況,有無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情況,有無違反規定到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情況。

  據報導,中共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明確要求,在對擬選拔任用的幹部進行考察時,考察對象應客觀、實事求是地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各存1份,1份在考察期間與考察預告一併張貼公告週知,接受群眾監督。

報導指出,對於群眾反映考察對象不如實報告或有意隱瞞個人有關事項的,經調查屬實,取消其擬任資格,已經任命的撤銷任命,有違紀違法行為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依紀處理。9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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