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3日 星期六

求歡不成毆打越妻 求刑半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04 04:11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蘇姓男子被控求歡不成,毆傷越南籍配偶,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秋田調查後認為,蘇某犯後盛氣凌人,毫無歉意,打傷太太,不僅構成傷害罪,更嚴重影響我國際聲譽,向法院求處6個月有期徒刑。

蘇某受訪時說:「我每天上午9點就出門,擺攤賣水果,晚上10點才回家,回家後,太太都藉故不與我上床,換成是你,你會不會抓狂?太太要我給她自由,我都給予尊重,但不能想要怎樣就怎樣,她一再吵著要我拿300萬出來才肯離婚,檢察官知道嗎?」

起訴書指出,92年,50歲蘇姓男子與23歲越南籍配偶結婚後,常因細故發生爭執;今年1月間某日凌晨,蘇某被妻子指控,求歡遭拒後,徒手毆打、拉扯她,造成她左腕擦傷及右下肢瘀傷,現由基隆市社會處家暴防治中心安置。

檢察官林秋田調查時,蘇某坦承求歡遭拒,但僅與太太拉扯,並沒有打她,她自己跌倒,左手碰到牆壁才受傷。

林秋田查出,蘇某身高178公分,體格壯碩,蘇妻不到160公分,身材嬌小;蘇某可以預見與太太拉扯,會讓她受傷,即便辯稱沒有打人,但拉、扯造成受傷,也構成傷害罪。

何況,蘇妻受傷的部位除左手腕,還有右下肢,如果只是拉扯,右下肢瘀傷從何而來,顯為卸責之詞。

由於蘇某盛氣凌人,還聲言不要替太太申請延長居留,檢察官不僅制止蘇某行徑,還斥責蘇某已嚴重影響我國際聲譽。

主任檢察官周啟勇指出,檢察官林秋田審酌外籍配偶嫁來台灣後,常孤立無援,加上蘇某平日常對太太惡言相向,還把她當下人使喚,一旦傳回蘇妻老家,口耳相傳下,豈不損害我國際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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