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2日 星期日

>台灣法規藏歧視 外配受苦自己吞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8/23 00:0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台灣法令千奇百怪,外籍配偶一不小心就會成為黑戶人口,南洋台灣姊妹會邀請第一線工作者分享經驗,希望政府正視法令問題,不要讓弱勢的外籍姊妹成為法令的犧牲者。

民間團體服務的案例中,有些姊妹因為第一段婚姻配偶死亡,後來有了其他配偶,卻不能在台灣面談,非得要先出境面談、辦完手續才算結婚。民間團體不解,「為什麼人都已經在台灣了,還要她先出境再回來?」、「一直要姊妹出境再入境,是不是要圖利航空公司?」

內政部戶政司科長林佑熹表示,以前外籍人士與國人結婚,並沒有面談規定,但是發生相當多假結婚的案例,才增加面談規定。戶政司曾替一個沒有經過境外面談的外籍姊妹,核准了再次結婚的登記,卻被外交部痛批是為假結婚開後門。

雖然政府認為只要出境辦好手續,再次入境結婚並沒有困難,但因為許多外籍姊妹在台灣可能已逾期居留,有些國家規定,逾期居留國外,回國後將會暫停補發護照,外籍姊妹無法確定是否能順利回台灣,寧可選擇成為黑戶。不少人都是因為已經有了小孩,希望維持家庭完整,才寧願淪為黑戶人口。

無法出境再入境的姊妹中,就屬緬甸籍姊妹處境最尷尬。泰緬權促會理事長劉小華說,由於緬甸特殊的政治關係,曾經長達兩年時間停止核發文件給緬甸境內的女孩,包括護照、單身證明等。這些能來台灣的緬甸姊妹,通常都是靠買假護照出境,假護照一本行情高達15萬元台幣。

這些姊妹來台之後,護照被發現是假的而失效,淪為無國籍人口,

萬一面臨二次婚姻,當然不可能出境後再入境。劉小華說,早期來到台灣的緬甸姊妹,可能是仲介一次帶著20幾個緬甸女孩,到農村打聽哪家想要娶媳婦,看對眼就結婚了。加上夫家擔心她逃跑,往往不會主動辦理結婚登記,沒有結婚登記,一旦丈夫過世,如何延長居留?加上她們是無國籍者,要去哪裡登記?

除了二次婚姻需要先出境,移工轉外配也得要出境後,經過面談才能以結婚身分到台灣。但這些外籍姊妹早已來到台灣,為什麼不能直接在台灣面談呢?對此,移民署表示,就像國人前往美國時,也必須在駐台辦事處進行面談,一樣都是境外面談。

目前入出國及移民法23條規定,外籍配偶若是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不得再居留到期後申請延長居留。雖然這項規定被民間團體視為「藍領外勞排除條款」,但是移民署辯解,移工畢竟是來工作的,如果讓他們這麼方便結婚,那以後移工來台恐怕都會心不在焉。

這樣的回答讓民間團體不解,許多白皮膚的歐美人士,來到台灣以後戀愛結婚,完全不需要出境面談,針對東南亞國家及大陸地區,卻有繁瑣的規定,難道歐美籍來台工作的人不算移工嗎?不少團體大罵政府擺明就是歧視。

政府對東南亞及大陸地區外籍姊妹有著謬誤的想像,但台灣社會需要這些外籍姊妹卻是不爭的事實,才會衍生出許多繁複奇怪的規定,間接證明,號稱多元文化社會的台灣社會,仍然無法擺脫種族主義的心態。

■合法來台的外籍配偶,卻因為台灣法規充滿歧視被迫失去應有的權利。 (圖文/郭晉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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