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8/12 09:07
記者游文寶、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男」跟「藍」何干?桃園縣一名柳姓退休教師醋勁大,因為昔日情敵的名字有「男」,他視「藍」如「男」,為了不讓「男」貼近妻子,竟不讓妻子穿著藍色衣服,一禁就是卅年;妻子訴請離婚,法院判准。
桃園地院五年前審理一對退休教師的離婚官司時,才發現這場「藍色愛情戰爭」還波及當事人的兒孫。王婦訴請離婚勝訴的主要理由,在於法官認同「藍色的禁忌」帶給她極大心理創傷。
王婦昨天不太願意談及「藍色」往事,只說離婚後,藍色衣服一度還是她的禁忌,平時她都穿紅色及紫色,後來才逐漸克服,現在百無禁忌。
五年前是王婦訴請離婚的,她說,不僅她卅年未穿過藍色衣服,連她兒子、孫子也被殃及,除學校制服非穿藍色不可外,休閒衣褲一律禁「藍」,家裡裝潢、擺設和用具也不准使用藍色。
王婦向法院指出,婚後才知道丈夫的醋勁不小,對婚前情敵仍耿耿於懷,原來婚前另一追求者的姓名中有個「男」字,而男與「藍」的音相近,從此丈夫禁止她穿藍色衣服。
王婦說,起初她以為過一陣子就好,於是隱忍,沒想到丈夫變本加厲,甚至對她施暴;五年前因孩子已長大,她沒有顧忌才訴請離婚。
她回憶說,那段無法穿藍色衣服的日子,真如一場噩夢,她很慶幸能脫離苦海,如今她已克服藍色的恐懼,孩子也已長大成人,早無限制,「我自由了,想穿什麼顏色,就穿什麼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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