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 星期一

屏東縣政府端正政治風氣 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3/29 15:0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329 15:00:52)屏東縣政府政風處最近常接獲民眾舉發機關首長任用三親等及四親等親人在機關內上班,而認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情形。該處表示,事實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對於機關首長任用親人的規定範圍為二親等內的血親、姻親。

至於三親等以外的親屬就不屬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對象,但是仍然要受公務人員任用法「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之限制。

政風處指出,機關首長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任用親人最低要受新台幣一百萬以上之罰鍰,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三親等親屬雖無罰鍰之規定,但該任用案將因牴觸法令而無效。

該處舉例說明,二親等血親、姻親對象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兄弟姊妹、子女的配偶、孫子女的配偶、兄弟姊妹的配偶配偶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兄弟姊妹的配偶等,但是像兄弟姊妹的子女、配偶的兄弟姊妹的子女,俗稱侄子、姪女等,就屬於三親等親屬,也就不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政風處長鍾慶華說,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是政府推動陽光法案的其中一項法令,目的是為了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民眾如有疑問,可上屏東縣政府網站,點選政風處網頁查詢或撥廉政專線:7335620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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