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副總統:依巴黎原則設人權機構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08 11:10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8日電)副總統蕭萬長在最新治國週記中指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未來將研議,循序設計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專責機構。

身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的蕭副總統在今天發表最新的治國週記中,邀請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廖福特、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對話,以「人權大步走,政府民間齊努力」為主題,探討人權議題。

1991年,聯合國在巴黎召開各國官方人權機構的代表會議,依各國經驗,確立「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原則」。這項原則在1992年被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接納,1993年聯合國大會決議認可,一般稱為「巴黎原則」。

副總統指出,去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當天成立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現階段委員會成立是以政策提倡、諮詢,還有跟國際接軌、交流做為主要任務,目前沒有受理人權受侵害個案的申訴。

他希望未來能在諮詢委員會討論下,更加強化國內現有的人權保障推動機制功能外,也可慢慢地進一步研議,「循序地設計一個真正符合『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專責機構可行性」。

不過,副總統也強調,目前委員會第1步要做的,就是依照兩項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建立一個國家人權的報告制度。

至於未來如何撰寫國家人權報告?身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廖元豪提出建言。他說,應先排定優先順序,找出台灣人權問題的優先順序;其次,討論發展人權執行的制度,「人權的落實往往顯示一個國家實踐的決心」。

此外,對話過程中,廖福特也提到廢除死刑制度議題。他指出,香港因受英國影響,沒有死刑制度,「在香港是相當特別的能夠廢除死刑,這個情況,也值得我們思考。」

對此,副總統表示,雖然減少死刑會是未來必需走的一個方向,但不是在此刻要徹底廢止,在國內還是有很多歧見,需要大家一起理性面對、形成共識。

另外,廖元豪分享親身參與為外籍配偶、大陸配偶爭取權益的過程。其中,有名大陸配偶嫁到台灣,也拿到身分證,「我們的法律,拿到身分證就是台灣人民,她還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可是後來發現我們兩岸關係條例規定,就算妳拿了身分證、妳可以投票,但10年內妳什麼公職都不能當,即使是最基層的都不能當。」

他說,大陸配偶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是,大法官618號解釋認為「這不違憲、沒有侵犯平等權。」因為大陸地區、兩岸關係很敏感,所以「我們覺得大法官這個解釋就不夠進步,我們覺得差了一點。」10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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