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08/20 00:07
【台北訊】
監察院調查發現,外交部處理外籍配偶來台簽證申請,拒發簽證卻沒有告知理由及救濟管道,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昨天通過糾正。
監察院外交及僑政委員會通過監委沈美真、趙榮耀所提糾正案。
趙榮耀指出,民國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間,越南、泰國、印尼等外籍配偶依親簽證平均拒件率約三成;外交部把外籍配偶來台簽證申請視為「政治問題」,不受司法管轄,外交部拒絕外配簽證申請時,未採書面方式也沒有附理由,更沒有載明如果不服處分要如何救濟,侵害當事人訴訟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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