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工作所得補助審核 以虛代實?

自由
更新日期:2009/08/18 04:09




〔記者徐夏蓮/台中報導〕宋姓市民向本報投訴,他在「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第2階段」時提出申請,他和妻子96年12月才結婚,市府社會處救助科卻將其妻96年一整年的薪資全計算在列,害他無法通過審核領到補助,但市府表示,依據中央的法令,本來就是如此規定,不論是96年1月結婚還是96年12月結婚,只要是96年結婚,就要將配偶當年所得一併計算在列。

社會處:依中央標準

市府社會處表示,「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第2階段」已在6月1日截止申請,類似宋先生的情形,也有數例,但中央規定計算的標準就是如此,市府沒必要故意刁難他。

宋姓男子表示,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第2階段申請要件,他全都符合,但卻遭台中市社會救助科以其配偶96年度薪資所得逾30萬元,而判定不符該方案實施對象第3款之規定,害他喪失補助。

事實上他結婚為96年12月份,自婚姻成立開始,配偶薪資所得僅有2萬8965元,何來所得逾30萬之說,他認為承辦單位明顯大玩文字遊戲,審核所持計算方式明顯以虛代實,硬將他配偶婚姻未成立前之96年度薪資所得納入計算,明顯罔顧補助申請人民法律上權利;他氣憤地表示,若照此種以虛代實之審查方式,就算再來一千種補助,他也申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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