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02 11:35
依據大法官解釋,罰娼不乏嫖的規定違憲,因此內政部就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規定已婚的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的同意,不然仍難逃「通姦」的罪名,對此,國民黨立委紀國棟認同這樣的,強調性工作者如果擔心配偶不同意,那就不要結婚,不過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則質疑,既然性工作除罪,那有哪種行業還需要配偶同意。(程平報導)
根據內政部研擬的「成人性交易管理法」,已婚的性工作者,如果要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先獲得配偶同意,婦權團體認為這跟本不可能,不過國民黨立委紀國棟卻批評:「不可能就不要做」。(t)
長期關心這個議題的國民黨立委鄭麗文則說,既然性工作要除罪,那怎麼會還有一種工作,是要配偶同意,至於是否牴觸到「通姦罪」,鄭麗文認為應該切割處理。(t)
鄭麗文質疑,研擬這個草案的人,到底了不瞭解這的行業的生態,定出來的法律,到底能不能讓性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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