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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幫人養囝 敗訴才知 還得付費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2/17 04:21




可提通姦告訴請求賠償

〔自由時報記者陳賢義、胡健森/綜合報導〕「老婆討客兄,憑什麼我要買單?」劉姓婦人外遇生下兒女,為使兒女「認祖歸宗」竟不惜自爆出牆,為兒女提出否認子女關係訴訟並獲勝,老公戴綠帽已很不爽,還得對半分擔裁判費用、親子鑑定費,急得找法界人士求助「難道我只能自認倒楣嗎」?

法界人士說,受害當事人(指這名老公)可對不忠的老婆提起通姦告訴,請求損害賠償,或以「不當得利」請求扶養費,或訴請離婚要求精神賠償。

律師:承擔敗訴費不合理

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赴台東主持「全民司法改革」座談時,台東縣律師邱聰安發言,力促修法以保障受害當事人的權益。

一名劉姓婦人與俞姓夫婿離婚,一對未成年兒女監護權歸她擁有,不料月前劉婦又委請羅姓男子,協助這對兒女向宜蘭地方法院提出否認子女訴訟,並自爆小孩「不是老公的」,羅男才是「親生爸爸」。

彷彿青天霹靂,俞男無法接受戴綠帽事實,遂同意鑑驗DNA,殘酷的結果令他痛不欲生,事後卻得和劉女共同負擔兩萬多元的血緣鑑定費及訴訟費,俞男直呼司法不公。

戴綠帽還得分攤裁判費

無獨有偶,擁有相同處境的「阿強(化名)」日前也找上律師邱聰安,指妻負氣離家多次,每次返家就會帶回一名新生兒,前後生了3個兒女,他為了守住婚姻,儘管心存懷疑,最後也只能讓步登記為婚生子,月前老婆要求離婚時,為了使小孩隨外面的生父認祖歸宗,才全盤說出真相,並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

因親子鑑驗費一人8000元,加上訴訟費用,阿強計算敗訴須負擔約5萬元,非其能力所及,也不甘成為冤大頭,只好透過法律途徑討公道。

律師邱聰安表示,這兩案例的當事人都是「被害人」,但訴訟結果卻要他們承擔敗訴費用,不合情也不合理,相關民事訴訟法規及實務作為確有修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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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情人節抓猴 80名穆斯林被逮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2/14 21:43




(中央社記者孫天美吉隆坡14日專電)馬來西亞雪蘭莪州伊斯蘭教宗教局逮捕80名慶祝情人節的穆斯林,將面臨伊斯蘭教法中的「通姦罪」指控,可能被處最高馬幣3000令吉(約982美元)罰款或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雪蘭莪州(Selangor)伊斯蘭教宗教局公關諾哈密查(Nurhamizah Othman)表示,宗教局並強制其中的61人參加輔導課程。

她指出,這項「情人節行動」(Ops Valentine )是從13日晚上8時開始,共歷時9小時,「抓猴」地點主要在湖邊、休閒公園和廉價旅館。

此外,馬國聯邦直轄區宗教事務局昨天也在吉隆坡市中心,展開相同的「抓猴」活動,共逮捕8對年齡介於19至50歲的情侶。

根據馬國伊斯蘭教法律,婚外性行為皆屬通姦行為,一男一女共處一室或有親密行為者,若面對宗教局官員臨檢時無法出示結婚證,即有被控「通姦罪」之虞。

不過,非穆斯林則不在伊斯蘭法的規範之下。10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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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妻拈花惹草 判賠夫30萬元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2/1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姚岳宏/新北報導〕「M不讓我說,直接用他的雙唇貼著我的雙唇,接著就…,當我要離去,看著半睡的他」。

偷情日記 判決關鍵

新北市中和區王姓男子控告沈姓妻子在外拈花惹草,與數名男子嘿咻,還惡意離家與46歲王姓友人同居,要求2人連帶賠償500萬元,沈女全盤否認,王某拿出關鍵的妻子日記,內容詳述與男子的露骨偷情細節,板橋地院判沈女需賠償丈夫30萬元。

王某說,妻子沈女挑的男人都很有錢,甚至還有家室,「難道有錢就可以睡人家老婆嗎?」他蒐集證據告沈女及3名男子,除了討回公道,也給這些人教訓。

記者昨天連繫不上沈女,無法得知她的回應。

據查,2人85年結婚後育有2子女,97年時,33歲沈女提出離婚訴訟,控訴丈夫每天要求行房,若拒絕就拳腳相向,因此與丈夫約定「每週必定行房4次」,簽下切結書,丈夫還要脅自殺,常跟蹤尾隨她,以及常遭性虐待。

王某說,沒有妻子指控情形,他還拿出妻子的偷情日記;法官並根據msn紀錄查出與沈女交往的另一男子Eddie,Eddie說,他們在交友網認識,沈女都是到他西門町住處,發生2、3次關係,法官認定沈女與數名男子有密切關係,駁回沈女離婚訴訟。

王某發現妻子除與Michael、Eddie等男交往,還與王姓友人互動,常在他面前透過手機與王男交談甚歡,還離家與王男同居;王某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但獲檢方不起訴。

王某不死心,再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控訴沈女與王男同居、通姦、共同在國內外旅遊等,並拿出沈女曾購買男性內衣褲給Michael的統一發票。但沈女說,日記是酒後想像所寫。

法官認為,沈女以內衣褲贈與男子,顯示雙方關係親密,否則豈知對方腰圍、尺寸及好惡,再參酌沈女日記記載與Michael發生性關係等情節,認定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判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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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女國手 紀淑如 被捉姦在床 轉跑道當警官 愛上已婚男部屬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2/10 06:30
蘋果日報




奧運跆拳前國手紀淑如轉任警職,原本前途一片看好,不料卻爆發不倫戀醜聞。資料照片

【劉文淵、體育中心╱新北報導】2000年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國手、現任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海山分隊長的紀淑如,驚爆與已婚的昔日部屬曾龍遠發生不倫戀,昨凌晨紀到曾男住處,遭曾妻報警「抓猴」,並拍下兩人裸身相擁而眠畫面。曾妻對兩人提告,紀否認發生性關係,但訊後仍與曾男被以妨害家庭罪嫌函送法辦。

紀淑如是知名跆拳女將,過去形象頗佳,不料爆出與有婦之夫通姦,震驚體壇及警界。

記兩小過調職繳械

新北市警局長伊永仁對此事大怒,昨晚緊急召開人評會作出懲處,以兩人因不正常感情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並於非公眾得出入場所同處一室,各記小過兩次,紀調往新店分局任巡官,曾男調至瑞芳分局。

海山分隊擔心紀淑如會尋短,昨除派員對她監管,還要求繳械,不讓她接觸槍彈,同時請她休假接受調查。紀淑如昨已由母親接回高雄老家。

紀淑如(28歲,高雄市人),未婚,綽號「烏骨雞」,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前年11月由當時的台北縣警局刑警大隊調任海山分隊任分隊長至今,與她傳出不倫戀的隊員曾龍遠(38歲、澎湖縣人),綽號「龍眼」,去年12月從海山分隊調往永和分隊。曾男與吳姓妻子(37歲)育有一子一女,曾妻曾任總統專機空軍一號士官空服員,已退役。

去年6月,《蘋果》就曾接獲詳細爆料內容,指控紀淑如搶人夫,記者四度向紀求證,但她矢口否認,還與記者到海山分局長劉章遠面前發誓自清,親自簽下切結書保證絕無不法。

據了解,數月前,曾妻從丈夫身上發現多張汽車旅館消費發票,她追查後,發現丈夫竟與「長官」紀淑如產生情愫。為此,曾妻還到紀淑如辦公室理論,雙方爆發激烈口角。

不料,之後曾男到百貨公司買戒指安撫紀淑如,事後發票又被妻子發現,曾妻心碎之餘決定搜證反擊,

前晚曾妻向丈夫誆稱要回娘家幾天,果然沒隔幾小時,丈夫就帶著紀淑如回板橋住處。曾妻見狀,昨凌晨2時許報案,要求警方陪她進屋「抓猴」。

元配掀被兩人全裸

當時兩名派出所警員聽到抓姦對象竟是同僚,其中一人還是赫赫有名的跆拳道國手,嚇了一跳,由於當時無任何證據證明兩人通姦,兩名警員一度拒絕陪同入屋,曾妻索性持數位相機入屋蒐證,兩名警員則守在屋外。

曾妻以自家鑰匙開門,進入臥室,發現丈夫和紀淑如蓋棉被同眠,而開門聲驚動尚未熟睡的紀淑如,她猛搖已熟睡的曾男,高喊:「老公!老公!快起來!你老婆來了!」曾妻聞言氣炸,掀開棉被發現兩人全身赤裸,更是怒不可遏,立即錄下畫面,曾、紀企圖搶下相機,曾妻趕緊呼喊:「救命!」兩名警員才衝進屋內制止。

曾妻當場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隨後和丈夫、紀淑如到派出所作筆錄。儘管被捉姦在床,紀、曾仍喊冤。紀辯稱前一天深夜與多名友人到羊肉爐店聚餐,席間共喝了10多瓶啤酒,因為喝醉了,才到曾的住處休息,她否認發生性關係。不過,警方在曾家床上採集到多根體毛,地板也有疑似精液的不明液體,訊後將曾、紀函送法辦。

在2004年雅典奧運擔任紀淑如專屬教練的張文賓,昨得知消息非常驚訝。他說,紀非常內向、害羞且沉默寡言,「我很難知道她內心的想法,雅典奧運只有她沒拿到獎牌,我知道她滿失落的!」他說,近年師徒很少見面,都是靠網路或電子郵件聯繫,每到他生日或節日,紀都會發訊息問候,很貼心。

通姦最重可判1年

律師廖芳萱說,《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的通姦罪是否成立,要看偷情的兩人有無性行為,元配雖已取得兩人裸身在床影帶,但最好保留保險套、沾有精液衛生紙等證據,才不會產生爭議,一旦通姦行為確認,曾、紀恐面臨一年以下徒刑,此外,元配還可向兩人請求賠償。

紀淑如小檔案

★綽號:烏骨雞

★年齡:28歲

★身高:172公分

★體重:56公斤

★家庭:未婚

★學歷:北一女中畢業、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第70期畢業

★現職:原任新北市交通大隊海山分隊長,昨調任新店分局巡官

★經歷:新北市警局婦幼隊、刑警大隊

★跆拳道戰績:

2000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

2003世界大學運動會跆拳道銅牌

2004雅典奧運跆拳道第5名

曾龍遠小檔案

★綽號:龍眼

★年齡:38歲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學歷:警專警員班141期畢

★現職:原任新北市交通大隊永和分隊隊員,昨調往瑞芳分局

★經歷:原任職於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海山分隊,去年12月調往永和分隊

資料來源:新北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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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誤嫖人妻 研究生免賠 簡訊「還要叫妳」害師奶露餡 須償丈夫20萬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2/09 06:30
蘋果日報




毛男與蔣女在金沙汽車旅館性交易。許淑惠攝

【許淑惠╱台中報導】讀研究所的二十三歲毛姓男子花八千元買春,與二十六歲蔣姓女子嘿咻,事後意猶未盡,不知蔣女是人妻且偷偷賣春,竟傳簡訊給女方「好想再找妳做喔、改天我外賣一樣要叫妳」,蔣女丈夫看到妻子手機簡訊後控告二人通姦罪另求償一百八十萬元,所幸檢方查明毛男不知搞上人妻不成罪,法官也判他免賠,蔣女則須賠丈夫二十萬元。

蔣夫(三十五歲)昨說,「這樣的結果不公平,根本不是性交易,要上訴。」他指二人是路邊搭訕認識,事後在警訊問時串供,他懷疑毛男竄改MSN對話紀錄。他說,提告後,妻子燒炭自殺被救回,還求他原諒。

去年三月,二十三歲毛姓研究生透過網路MSN與應召集團聯絡,談妥八千元與大學畢業、花名「小白」的蔣女到台中金沙汽車旅館性交易,但事後毛男對蔣女念念不忘,傳簡訊給女方「好想再找妳做喔,改天我要再找妳」、「改天我外賣一樣要叫妳」。蔣女丈夫看到妻子手機簡訊後,憤而對妻子、毛男提出通姦罪告訴。

有錢老公不解妻應召

蔣女在警方偵訊時,坦承收八千元與毛男性交易,但未告知對方她已婚,強調有憂鬱症,自己也不知道為何會下海應召。檢察官開庭時,毛男則表示性交易時蔣女看起來很正常,但他不知女方已婚;蔣女丈夫另向檢方表示,他是房地產仲介業務員,月入十幾萬元,無法理解妻子為何下海應召,並提出妻子罹患重度憂鬱的診斷證明,醫師建議妻子不適合出庭。

但檢方調查後認定,因無法證明蔣女是精神疾病發作而從事性交易,去年八月依通姦罪將她起訴,毛男不起訴。蔣夫隨即撤銷刑事告訴,另提民事訴訟向蔣、毛求償一百八十萬元。

法官開庭時蔣女翻供,改口指毛男看見她腹部疤痕曾問「那是什麼?」她告知已結婚生子,是剖腹產留下的疤痕。法官指出,蔣女與丈夫未離婚,翻供動機疑點重重,依常情,女子腹部有疤痕的原因相當多,尚在就讀研究所的毛男沒有結婚生子經驗,應無法判斷,且性交易時若女子告知已結婚生子,尋芳客恐遭捉姦、仙人跳而嚇跑,所以採信蔣女在警方的供詞,不採信她後來的說法。

女辯罹患重度憂鬱症

法官認定毛男不知道蔣女已婚,判決免賠,但蔣女在婚後一年就從事性交易與人通姦,破壞婚姻,審酌她無業、名下無財產、罹患精神疾病,判她須賠丈夫二十萬元。

精神科醫師王志中表示,蔣女若是躁症患者較有可能出現性交易的異常舉動,但若是重度憂鬱發作而從事性交易的可能性非常低,可能只是卸責之詞,除非是出現解離症,產生失憶、忘了自己是誰。王指出,躁鬱症的躁症發作時會有跳躍性思考、性慾強烈等現象,如曾經有女病患在火車上的廁所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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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攜情郎返家 妻瞞夫是「表弟」 夫當同鄉熱情款待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31 06:30
蘋果日報



警尷尬:「表哥」綠帽戴大了

【王志弘╱台南報導】台南市安南區一名二十八歲越南籍阮姓少婦,瞞著丈夫到小吃部上班,還在外與二十二歲同鄉逃逸外勞「阿義」同居。假日少婦返家看小孩時,也帶「阿義」一起回夫家,並騙稱是同鄉表弟,不知情的丈夫還熱情設宴款待。昨少婦和阿義從夫家騎車外出車禍,阿義摔斷手住院,移民署台南專勤隊獲報「阿義」逃逸外勞的身分,到醫院偵訊戒護,見兩人十指緊扣親密動作,經追問後,兩人地下戀情才曝光。

出車禍 不倫戀曝光

當時阮婦的丈夫也趕至醫院探視,還包了紅包給「阿義」壓驚,但因通姦是告訴乃論罪,而阿義即將被遣返,專勤隊員不忍拆穿這樁不倫戀,只能搖頭說:「假表弟,讓真表哥的綠帽戴大了!」

昨天上午,移民署台南專勤隊接獲醫院報案,有一名逃逸外勞「阿義」(譯名)出車禍送醫住院。隊員透露,偵訊時,見到兩人十指緊握、互動親密,「早就超越姊弟之情」,好奇追問,少婦流淚求情「我很愛他!拜託不要把他送走」,才讓兩人戀情曝光。專勤隊表示,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容留並使其工作」才構成窩藏逃逸外勞,因此這名少婦未觸法。等阿義出院後,將送臨時收容所,擇日遣返越南。

不避嫌 幫忙顧小孩

專勤隊查出,越南籍男子「阿義」,一年多前來台,原在新營工業區工作,半年前逃逸,在新營一家越南小吃部,結識已婚同鄉阮姓少婦,兩人在新營租屋同居。

阿義每天接送少婦到小吃部上下班,每周六、日跟著女友返夫家,對外騙稱是同鄉表弟,還幫忙照顧小孩,宛如一家人。

專勤隊說,阮姓少婦來台十年,與四十多歲的丈夫,育有一對九歲、七歲兒女,三年前,她領到中華民國身分證後,原在新營一家工廠上班,平日住宿舍,假日再回安南區夫家;一年前,她在姊妹淘慫恿下,瞞著丈夫去新營小吃部上班,薪水三級跳,並與小自己六歲的同鄉租屋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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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車震辯唱歌 和解耍賴敗訴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26 06:30
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報導】去年三月男子黃盛明與人妻朱美鑾在北市迎風河濱公園車震通姦,被朱女丈夫龔怡澤當場抓姦鬧上警局,黃男當場簽下五十萬元本票同意和解,事後卻改口是被脅迫簽本票,打官司否認債權,但台北地院認定黃男簽本票時未受脅迫,昨判他敗訴。

簽50萬本票不認帳

、朱美鑾(均五十五歲)因參加鄰里活動相識,去年三月二十六日,黃駕廂型車載朱女到迎風河濱公園停車場車震,龔接獲徵信社通知報警抓姦,當場發現二人沒穿內褲、黃趴在朱女身上,二人卻辯稱在唱歌。

黃宣稱,龔當時以公布不雅照逼他簽下五十萬元本票和解,於是打官司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龔反控,黃在警局簽下五十萬元本票和解,事後卻否認通姦不認帳,且二人已因通姦被判有罪。法官認定,黃在警局簽本票時從未向員警求救或拒絕,也沒舉證龔有脅迫公布照片,判黃敗訴。

通姦離譜辯詞

★2009/08 女跨坐男 辯「正在禱告」:癌婦撞見女教友跨坐丈夫身上,兩人辯在禱告,依通姦罪判刑。

★2009/07 男女全裸 辯「互相拔罐」:電器公司黃姓經理和趙姓女研究生同眠,被黃妻拍下幾乎全裸照片,兩人稱互相拔罐,依通姦罪起訴。

★2009/02 同房被揪 辯「走錯房間」:歐姓房東睡在女房客房間,歐妻破門捉姦,男方辯酒醉走錯房,女稱吃安眠藥昏睡。因缺乏通姦證據,不起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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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外遇付錢和解 反悔…法官不准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2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54歲朱女與黃某搞婚外情,去年3月到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車震,遭朱女丈夫「捉姦在車」,兩人還異口同聲強調,只是在車內「唱歌」,沒有嘿咻,黃某後來在警局簽下50萬元本票,與朱女丈夫和解,但他後來反悔,向台北地院訴請拒付,法官認為他是心甘情願簽本票,判敗訴確定。

到場協助捉姦的姜姓徵信社員工表示,當時車窗開一條縫,他從細縫往內看,發現一男一女在車後座,黃某頭朝車前方,上半身有穿衣服,但內外褲脫到膝蓋,朱女也是同樣情形,衝進去時只有黃某來得及穿褲子,朱女來不及反應就被拍到。本案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通姦犯行明確,朱女與黃某各被判徒刑4個月,均可易科罰金12萬元,朱女已與先生離婚。

本案訴訟時,黃某主張,自己是遭脅迫簽本票;朱女也主張,她與對方並沒有姦情,案發當天晚間8時許,兩人是一起在車內唱歌,黃某唱累了到後座休息,她怕冷也陪在旁,沒想到丈夫帶人衝進來,強行把她的褲子脫下來,還錄影存證,她被迫簽500萬本票,黃某則簽50萬本票和解。但法官不採信,表示案發後,黃某是在警局簽下本票和解,無法證明遭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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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偷情遭逼簽本票 債權算數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1/25 15:2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5日電)1名男子與已婚女子偷情被抓到,男子與已婚女子的丈夫簽下本票,約定賠償新台幣50萬元和解。黃男認為當時受脅迫,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但是法院駁回黃男的請求。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台北市1名黃姓男子與1名朱姓已婚女子發生婚外情,去年3月兩人相約在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停車場約會,朱女的丈夫龔姓男子帶著徵信業者、警察,當場抓到兩人在車內偷情,並拍到兩人下半身赤裸的畫面。

警察將3人帶回派出所後,黃男與龔男兩人經溝通協調後,簽下50萬元的本票,達成和解。但事後黃男未依約給付賠償金,龔男憤而提告妻子與黃男刑事的通姦罪,法院判兩人各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但黃男認為當時是遭到龔男與徵信業者脅迫下才會簽訂本票,且辯稱員警未依正當程序,容任龔男的恐嚇行為,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在民事部分,法院一審簡易庭判決黃男敗訴,黃男不服上訴至二審。二審合議庭認為,當天雙方簽本票時,就算沒有員警在旁見證,但黃男若有遭受恐嚇的情況,應可立即呼叫員警協助,但黃男並沒有任何請求員警協助之意,因此不認定黃男遭受脅迫。法官駁回黃男的請求。全案定讞。1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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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被逮又賴帳 法官判必須認下風流債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1/25 13:35




黃姓男子和有夫之婦,在公園車震,被逮個正著,答應五十萬元和解,事後想想不甘心,賴帳不給,被告上法院之後,法官判決偷情男必須認下這筆風流帳。

(潘千詩報導)

台北市一名龔姓男子,因為懷疑妻子外遇,所以他私下請來徵信業幫忙調查。去年3月底晚間,徵信業者發現,他的妻子正和一名黃姓男子,在台北市河濱公園內車震,因此,龔姓男子便報警抓姦。當時,龔姓男子還當場要求黃姓男子簽下50萬元的本票,當作和解金。最後,這兩名男女都被依通姦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但黃姓男子最後並不想支付那50萬元的和解金,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一審法院判決黃姓男子敗訴,黃姓男子上訴二審,他辯稱,當時是受到多人脅迫,才會簽下本票,不過,法官認為,當時有多名員警在場,如果黃姓男子認為自己受到脅迫,應該當著員警的面拒絕,或是向員警求援,因此法院駁回黃姓男子的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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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 幼童揭母姦情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1/22 11:35




四歲幼童天真無邪,一句「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意外揭發媽媽的姦情!不甘綠巾罩頂的陳姓男子,私下帶著兒子去驗DNA,這才發現兒子不是自己的親骨肉,一氣之下控告妻子和情夫妨害家庭,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判處這對偷情男女各四個月的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陳姓男子,由於做生意經常外出,儘管夫妻結婚八年多,但夫妻感情不睦,前後生了五名子女。而生意上往來的曾姓男子,常到陳家拜訪,也和妻子日久生情,並多次在外私通款曲,甚至妻子為了照顧年幼兒子,偷情時還帶著兒子上賓館。卻不料年僅四歲的幼童雖然看不懂,但卻不會說謊,一句「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丈夫才驚覺妻子外遇,私下帶著兒子前往驗DNA,發現兒子居然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丈夫也找徵信社跟蹤妻子,也查出妻子出軌的證據。不甘綠巾罩頂的陳姓男子,氣得控告妻子和曾姓男子妨害家庭,並對妻子提出三百五十萬元的民事求償。

妻子和曾姓男子在法院庭訊時,態度相當的配合,也坦承偷情的犯行,法官認為兩人通姦長達七年之久,對陳姓男子傷害相當大,本應從重量刑。但因夫妻二人感情早已不睦,也在洽談離婚;感情破裂在先的事實,並不會因為法官判兩人重刑,就能讓感情恢復,從重量刑實無法達到保護婚姻制度的目的,反可能因判重刑,讓兩被告感情更堅定,加上兩被告始終坦承犯行,因而判處兩人四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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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假離婚另娶 消防員判10月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1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消防局消防員許凱展與元配假離婚後,另娶新歡並產子,形成一夫二妻,士林地方法院昨以重婚、偽造文書、通姦3罪,合併判決許凱展10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32歲許凱展原任職原北縣消防局,95年8月以請調台北市須用單親爸爸身分申請,於是騙何姓元配同意簽字假離婚,96年6月許員受傷復健,認識韓姓護士,10月成功調至台北市,卻不願與元配復婚,97年11月帶走小孩與元配分居,98年3月與韓女舉辦婚宴結婚,9月產下一子。

何姓元配不滿丈夫遺棄糟糠妻、霸占小孩,提控確認與夫的婚姻關係存在,獲勝訴,再控丈夫重婚等罪。合議庭認為,許與元配簽字離婚時,時值兩人幼子剛滿月,「令人匪夷所思」,且離婚後仍共同生活兩年多,多次舉家甜蜜出遊,有圖為證,認定許凱展沒有離婚真意,有重婚犯意,判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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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通姦活逮死不認 判罰百萬 精液紙團辯是自慰 法官斥男女態度惡劣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13 06:3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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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宜蘭報導】宜蘭一名經營眼鏡行的楊姓有夫之婦,趁深夜打烊後,與已婚張姓情夫相約在眼鏡行幽會,被丈夫會同岳父、警方當場捉姦,並搜出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證物;丈夫不甘戴綠帽提告,但兩人堅決否認通姦,張男還硬拗衛生紙上精液是「自慰」留下,法官劉家祥昨將兩人判六月徒刑,雖可易科罰金,但罕見地在判決書上諭知易科罰金的金額為最高上限每日三千元,亦即兩人共得付一百零八萬元罰金才能免除牢獄之災。本案可上訴。

承審法官劉家祥昨表示,這對男女在證據確鑿下,猶以離譜的情節,一再否認犯行,還要求刑事局DNA鑑識人員出庭說明,鑑定是否確實,兩人矯飾犯行態度惡劣,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才在判決書逕行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採最高上限每日三千元,以示警懲。

老公捉姦岳父作證

判決書指出,被告楊麗惠(四十三歲)在宜蘭市經營眼鏡行,陳姓丈夫兩年多前到大陸經商,期間楊女與附近一家銀行的保全員張國德(五十二歲)互相勾搭,陳男耳聞妻子出軌傳聞後,即暗中跟監,去年二月二日晚上十一時,陳男見妻子深夜外出,即一路尾隨,發現妻子半夜回到眼鏡行,研判妻子應是與情夫幽會,不動聲色打電話報警捉姦,還通知岳父到場當證人,並在眼鏡行外請岳父打手機要求楊女開門,但過了十分鐘,楊女才打開鐵捲門。

陳男跟隨警察入內,在廁所垃圾桶發現一團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警方隨後也找到蹲藏在眼鏡行後方草叢內的張國德,陳男據此控告兩人通姦,而該團衛生紙經送刑事局鑑定,確認沾有楊女與張男兩人體液,檢方乃將兩人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但兩人在法院開庭時,依舊否認有姦情,楊女推說當晚是請張男到店裡幫忙掛布條;張男甚至還辯稱,當天因一時性起,才會跑到廁所內「自慰」,並留下事後擦拭的衛生紙。法官氣得當庭斥責兩人所辯情節悖於情理,簡直是匪夷所思。

女兒證稱兩人曖昧

後來楊女十六歲的女兒也在庭上證稱:「張男常送飯到眼鏡行或家裡給我們吃,甚至到家裡也常脫到只剩內褲走來走去。」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有家庭的張男豈有棄自己妻兒於不顧,反而送餐給楊女之理?兩人間的曖昧關係足可認定。

高額易科罰金案例

◎2010/10/05:台大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李念龍疑似虐死3隻貓,一審重判1年半,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相關事證只能證明李虐殺1隻貓,改判6月定讞,若易科罰金每天2千、計36萬元

◎2010/05/19:宜縣林姓婦人與先生吵架,遷怒公婆拉扯互傷,林婦當庭道歉,被法官依家暴傷害罪,判拘100天,如易科罰金以3千元折算1日,計30萬,但暫不執行,緩刑4年

◎2009/08/15:高等法院審理橫跨兩岸的詐欺集團案,罕見祭出最高上限3千元的易科罰金規定。主要成員許育誠判2年定讞,易科罰金須繳219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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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配偶出軌 法律救濟難

旺報
更新日期:2011/01/09 02:22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近年大陸影視作品中,出現不少關於小三的劇情,雖然沒有刻意規避或強化某些情節,但因電視劇《蝸居》、《婚姻保衛戰》的走紅,捧紅了演員李念、張嘉譯、楊桃等人,也讓「小三」與「誅小三」(消滅小三)成為紅極一時的社會現象,網路上還出現人氣超高的《誅三攻略》。

雖然《蝸居》中的「高官」宋思明和「小三」海藻的婚外情結局很慘,前者貪汙事發、車禍身亡,後者被宋妻打到流產,不得不拿掉子宮。但現實中,「小三」的情況錯綜複雜,也許沒有螢幕上那麼悲慘。

小三恐引發家庭暴力

部分法學家認為,當第三者介入時,不僅破壞他人家庭的和睦,還可能引發家庭暴力等社會問題。

大陸官方資料顯示,幾年前大陸《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期間,全國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曾表示,每年由31個省區市婦聯呈報的逾30萬案件中,逾半數是婚姻家庭問題,尤以家庭暴力為多,投訴量和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加。

兼任北京市婦聯副主席的夏吟蘭教授,從女性在婚姻中相對弱勢的地位來理解配偶權問題:「老百姓關心這個問題,是因社會確實有第三者,有些也是很可氣的第三者。但從理論上來說,作為第三者,你侵害了他人的權利,你要不要承擔責任?你怎麼承擔責任?這個恰恰是法律上需要討論的問題。」

與夏吟蘭執相同看法的是巫昌禎教授:「首先,我們要對第三者有所界定。第三者一定是主觀上明知對方是有配偶的,是故意的破壞人家家庭、客觀上有越軌的實際行為的;如果對這種情況不處理,有失公正。」

「從法律的原則來看,侵權行為就應付出代價,法律是公正的,是聲張正義的,法律應該保護合法權益。性生活是配偶之間互相的權利,配偶之間應該互相忠實,第三者既然共同侵犯了婚姻中一方的權利,就應該負連帶責任,這樣才比較公平、公正。」巫昌禎教授表示。

賠償無法彌補婚姻裂痕

所謂的「配偶權」,社會學家與法學家間的看法,有非常明顯的分野。大陸的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社科院婦女研究所主任徐安琪認為,對移情別戀的丈夫或妻子,配偶權並沒有實質威懾力與約束力,不僅因法律無力保障婚姻當事人「始終如一地忠貞於其配偶」,第三者的賠償也無益於婚姻關係的改善,更無助婚姻品質的提升。

如何界定「侵犯配偶權」與賠償的可操作性也是問題。徐安琪表示:「侵犯配偶權的過錯如何評價?怎麼定義?是不是發生性行為就是過錯?婚外情很複雜,責任很難認定。」尤其大陸在執法層面很難取得證據,導致「離婚損害賠償」原則上無法兌現,要向第三者索賠更難。

也有另一派學者認為,懲戒小三並索賠前,何不先拿那些找小三的婚姻背叛者開刀?徐安琪強調,「婚姻是2個人的承諾,若婚姻中的一方出現問題,首先要從2個人本身來解決,如果把矛頭指向第三者,就搞錯對象。」

1997年8月5日,一名婦女桃樂絲(Dorothy Hutelmyer)向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法院起訴女子瑪姬(Margie Cox),認為丈夫與瑪姬通姦,導致她的婚姻關係破裂。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第三人以誘惑、離間與通姦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疏遠,甚至夫妻關係解體,受害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第三人予以賠償損失。因此,北卡法院判決瑪姬要支付桃樂絲高達100萬美元的賠償金,這也是美國司法史上首次判例。

對此,部分法學人士也有反對意見,認為「懲戒第三者」在國際上並不是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甚至廢除有關夫妻互負忠實義務的內容,更不會追究第三者的責任。

徐安琪表示:「日本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如果為第三者而提出離婚,一定要到法院,但法院是不會批准,這等於是限制婚姻中的過錯方的離婚自由。」

忠誠協定 民眾自力救濟

近年大陸因第三者出現而導致的離婚訴訟中,婚姻中的無過失方以「侵害配偶權」起訴第三者的案例時有所聞。2008年,福建泉州1位村民得知妻子為情夫生下1女後與其妻離婚,並控告第三者。

三審後,泉州法院作出判決,表示DNA鑒定已確認被告是女嬰生父,被告應對女嬰負起撫養教育義務;此外,被告應償付給原告方代墊的撫養費及其他費用計5445.8元(人民幣,下同),與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由於大陸的法律對配偶權沒有明文規定,法院原則上不會受理這類民事案件,只能在離婚時,要求出軌的另外一方進行賠償,或就小三造成的實質損害索賠,泉州村民的案例即是如此。

法學專家認為,若透過承認夫妻雙方「忠誠協定」約定的賠償責任來追訴,或許會起到更好的效果。目前在大陸,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後,已出現各種忠誠協定,例如一方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留下所有財產離開),或給另一方精神損失費,抑或不能離婚等等。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馬憶南教授曾表示,在婚姻中因配偶出軌而受到侵權損害的當事人,大多數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濟,而夫妻簽訂「忠誠協定」是民眾自我救濟的有效方式與侵害配偶權的填補,但也不能以契約方式侵犯任何一方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離婚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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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T SPOT-侵犯配偶權 法辦小三?

旺報
更新日期:2011/01/09 02:22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大陸針對《婚姻法》公布新司法解釋,法界解讀內容,認為加強對受害配偶的保障,也限制第三者從不倫戀中獲得經濟利益。只是能否讓小三絕跡,見仁見智。

社會變遷與影視作品的寫實探討,逐漸「美化」婚外情,對第三者的稱呼從淫婦、情婦、二奶變成略顯俏皮的小三,甚至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也針對「小三索賠」做說明,令人不免懷疑法律真能遏止小三歪風?

《新民周刊》報導,201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婚姻法》部分適用問題的解釋,向社會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其中,關於「小三」權益的第2條:「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係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被法界解釋為「第三者或被追究侵犯配偶權」,因而引發廣泛爭議以及無數的口水戰。

管家務事 法律越位

而在各界徵求所得到的意見,還未被立法機關採用之際,2010年12月即出現相關判例。北京朝陽法院以夫妻共有財產為由,讓妻子追回部分已支付給「小三」的財產。

瀟瀟(化名)與王先生結婚多年,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她出國進修期間,王先生與女子曉蘭(化名)發生不倫戀,並多次匯錢到曉蘭的帳戶;分手時,2人還找律師簽訂《分居協定》,並分配共同生活期間雙方的收入及共同財產。

事後曉蘭卻控告王先生不履行《分居協定》,欠她20萬元(人民幣,下同)及利息,法院判曉蘭勝訴。

但3個月後,「正妻」瀟瀟卻據此控告「小三」曉蘭,表示老公給的20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他僅有一半支配權。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瀟瀟主張有理,判曉蘭返還屬於瀟瀟的10萬元。

這個判例也獲得不少法院及法界人士支持;但部分法界人士認為,小三被追究侵權,僅能治標不治本,畢竟婚姻愛情是人性與道德、價值觀的問題,「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配偶權保障 止於學術討論

大陸的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2010年年會暨婚姻法頒布60周年紀念會,2010年11月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舉行。

身兼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表示,婚姻法學專家正熱烈討論的「人身權保護」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擾婚姻關係的責任:「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無過失的一方有希望要求過錯方和與之通姦的第三者賠償其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

這席針對小三索賠權的談話發表後,立刻在網路上引發討論及論戰,夏吟蘭事後接受專訪時表示:「在海口的會議上,他們(記者)採訪我,是談關於家庭暴力的問題。我一直關注家庭暴力這個領域,但可能在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涉及到第三者介入,而我更多的是從家庭暴力的角度講這些話的。」

夏教授認為,有關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的問題,目前並未在立法時納入,純屬學術討論。

早在2001年公布的《婚姻法》修正案中,對配偶權是否應該納入保護,就曾有過激烈辯論,法界意見分歧頗大,最後並未在法條中明訂所謂的「配偶權」保護。

權利未界定 保護難入法

部分學者認為,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增訂總則第4條,明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但配偶權的保護還有所欠缺。但也有學者反對配偶權的設置,認為法律沒必要越界,更沒必要管起夫妻間的事情。

對當年引發的討論,夏吟蘭教授回憶:「當時的情況,確實是有爭議,比如說,對於配偶權到底應該怎麼寫、寫哪些、它的範圍有多大……這些都是有爭議的。」以她的觀點來說,就像《拆遷條例》修改時,與「公共利益」的界定遭到各界反覆議論相同,要在法律中保護「配偶權」,需先明確界定配偶權的概念。

婦權保障 保守消極

大陸的《婚姻法》被一些專家學者稱為「婦女權益保護法」,雖然許多概念是從保護女性權益的角度出發考量,但具體規定則秉持相當保守、慎重的態度。

如《婚姻法》僅規定2種違反夫妻義務的情況,可導致離婚損害賠償。依第46條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亦即被告因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時,其配偶才能申請賠償。除此之外,對其他達不到同居程度的通姦行為,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均不能獲得賠償。

長期進行婦女問題研究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回憶,「當初我國立法部門在2001年出台(公布)《婚姻法》修正案的時候,因為考慮到第三者中有些是被迫的、不得已的情況,所以往往是明確了婚姻中的過錯方的責任,而免除與之通姦的第三者的責任,但這不符合法律上規定:共同侵權應負連帶責任的法條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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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旅館少東被抓姦 捧3億難封元配口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擁有多家連鎖旅館的香城集團小開邱忠賢,被老婆林淑梅懷疑他在台灣和賴姓女子同居通姦,去年耶誕夜,移居美國的林淑梅急奔回台,直奔台北市興隆路某高級住宅「抓猴」,果見邱和賴女同屋,當場雖未查獲通姦事實,但邱某自知理虧,願以1千萬美元(折合台幣約2.9億)解決此事,但元配仍堅提妨害家庭告訴,警方將邱、賴依妨害家庭罪嫌函送。

耶誕夜 老婆抓猴諜對諜

據了解,邱忠賢、林淑梅結褵多年,夫妻原在美國洛杉磯管理香城集團的海外事業,經營得有聲有色,也取得美國籍;2000年邱忠賢以照顧老父為由獨自返台,每月匯1萬美元給妻作為生活費,半年前,原本出手闊綽的邱某竟將生活費減為5千美元,且經常拖延,林淑梅心覺有異,找徵信社調查老公行蹤。

沒多久,徵信社向林女回報,指邱忠賢在台北常和不同女子深夜出遊,並與1名身材修長的女子,常在文山區興隆路4段的「禾碩拾穗」高級住宅過夜。

林淑梅根本不知邱忠賢名下有這棟房子,打聽才知「禾碩拾穗」每坪要價60萬元,「用這麼貴的房子金屋藏嬌?」林女氣得找在美國執業的女律師邱彰,擬定「抓猴」計畫,要討回公道。

去年耶誕夜前一、兩天,林淑梅和邱彰趕回台灣;耶誕夜當晚,林淑梅故意先打電話給邱忠賢,假裝她人在洛杉磯,讓邱某鬆懈心防,過了幾小時,一過午夜12點,林淑梅就帶邱彰和徵信人員到「禾碩拾穗」,並報警協助。

因有制服員警帶路,豪宅保全只好讓一行人直上10樓,林女上樓後就猛按電鈴,邱某卻不開門,僵持了10幾分鐘才開門,當時屋內還有賴姓女子,兩人「衣著整齊」,林淑梅一行人雖四處拍照找證據,但僅在衣櫃內找到賴女的衣服及盥洗用具,並沒找到所謂「妨害家庭」的直接證據,屋內的賴女則鐵青著臉,怒目相視,賴女甚至還叫元配「出去,這是我家」,元配不甘示弱,連說「這是我老公的家,要出去,也是妳出去!」兩人針鋒相對,讓急得滿頭汗的邱某如坐針氈。

大樓保全帶路 丟了飯碗

據了解,邱某自知理虧,一再好言勸元配「不要搞這麼大」,並提願以1千萬美元解決此事,據坊間雜誌報導,律師當時比出三根手指頭,邱某看了還問能否分期付款,但此部份警方因不在場而無法證實,只知最後元配仍堅提妨害家庭告訴,顯然和解未成;目前全案能否成立仍是未知數,但首當其衝的倒楣鬼可能是放元配一行人上樓的保全,聽說隔天就丟了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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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外遇種草莓 嫌妻不好 不准離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05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三重區鄭姓男子認為與妻不合,向板橋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但其妻懷疑丈夫是因出軌才要離婚,並提出丈夫與業務對象蔡姓女子的一封「種草莓」曖昧簡訊為證;法官認為,雖無法證明鄭某和蔡女有通姦行為,但兩人在「種草莓」事件爆發後,仍親密挽臂、依偎出遊,顯見關係非比尋常,至少已發展至「肌膚之親」程度,遂駁回鄭某之訴。

簡訊露餡 法官不准離

這個關鍵簡訊內容是「你這個大壞人,把人家脖子種個很明顯的草莓,怎麼辦啦!啊…你完蛋了你」。據查,種草莓簡訊爆發後,鄭某的陳姓妻子向士林地院提告,要求蔡女賠償精神損失,法官審理後判決蔡女須賠30萬元;而鄭某提出的離婚訴訟,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兩人的婚姻若發生破綻,也是因鄭某外遇所致,他應負主要責任,故作上述判決。

擔任資訊產品製造廠研發主管的鄭某主張,94年結婚,因妻個性主觀,不願接受別人意見,兩人常爭執,夫妻雖同住一屋簷下,卻形同陌路,如此痛苦不堪的婚姻,實無法白頭偕老。

鄭某還說,他因工作壓力大而疲憊不堪,妻卻不體諒,常要求行房,他若不從,妻會大發雷霆,最後他不得不假藉身體不適,才獲喘息空間,兩人婚後行房的次數屈指可數,如果在一起,也是遭強迫。

任職某銀行的陳女反駁,婚後感情融洽,前年9月初丈夫突以個性不合堅持離婚,她感到莫名、痛苦不已,後來發現丈夫手機裡有一封種草莓的曖昧簡訊,當下立刻傳送到自己與朋友的手機,並拍照存證。

陳女說,當時丈夫承認確有外遇,她才知丈夫為何苦苦逼她離婚,但她仍愛丈夫,因此同意重新開始,於是兩人到法國旅遊。

回國後丈夫也開誠布公地聊外遇過程,並承認與外遇對象在陽明山車上種草莓,丈夫還保證不再與第三者聯絡,但卻又被她同事撞見他帶著第三者在婚紗店逛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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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抓姦沒在床 墮胎同意書變證據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0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常有人說「抓姦得在床」,但已婚的魏姓男子與未婚的謝姓女子通姦,雖未被抓姦在床,謝女書寫的出遊心情札記及一份墮胎同意書,成了法官採證的通姦證據,兩人分別被判處5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41歲的魏姓男子與29歲的謝姓女子,兩人民國93年間因共同友人生日聚會相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雙方多次相偕出遊並發生性行為,謝女也因此懷孕,但男方因還有家室,謝女只得在魏男同意、陪同下,前往醫院墮胎。

兩人的私密關係直至前年4月間,魏男的妻子李女在魏男台北住處發現了墮胎同意書,以及謝女所寫的心情札記後才東窗事發,謝女見紙包不住火,便陸續傳送簡訊給李女表示抱歉,並做出不再介入對方生活等承諾;但李女仍憤而對通姦二人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

承審法官說,多數婚外情男女都會防備他人發覺,因此抓姦者往往難以掌握直接證據;魏男及謝女雖辯稱兩人並未發生姦情,詳閱謝女的出遊心情札記卻發現,內容多敘述兩人火辣辣的性行為過程,且如果兩人沒有姦情,魏男又何需陪同謝女去墮胎還保留墮胎同意書?

法官指出,考量魏某每個月都會轉帳數千元給妻子照顧家庭,因此判處魏某5個月刑期、謝女3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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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求免死! 伊朗石刑婦之子:母親殺夫有罪

NOWnews
更新日期:2011/01/02 15:58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遭判石刑極刑的伊朗婦女阿什蒂亞尼(Sakineh Mohammadi Ashtiani),她的兒子在去年12月12日獲得假釋,今年第一天(1日)出面表示,母親殺夫有罪,但請求撤銷死刑。

43歲的阿什蒂亞尼育有兩名子女,她的丈夫在2006年5月死亡,後來她因為被控跟兩名男子有不正當關係,被當局判處99下鞭刑。2006年9月,她又被指控早在丈夫生前,已涉嫌跟謀殺她丈夫的男子通姦,於是改判石刑,也就是以石頭砸死。

阿什蒂亞尼的兒子蓋達薩德(Sajjad Ghaderzadeh)表示,他的母親和情夫塔赫利(Issa Taheri)雙雙犯下謀殺罪。蓋達薩德去年10月對德國媒體談及此案,引發西方各國關注後也遭到監禁,12月12日獲得假釋。

蓋達薩德這次接受省立司法部門的安排會見媒體,在伊朗西北城市大不里士(Tabriz)一家隸屬政府福利機構的賓館告訴國際各大媒體,「我認為我母親和塔赫利是殺害我父親的共犯,兩人都有罪。」

阿什蒂亞尼將在大不里士接受審判,她也透過鏡頭在媒體前亮相,官員稱她在「獄外會見」家人。媒體從影片中看到阿什蒂亞尼在賓館吃晚飯,並平靜的與兒子話家常,她並未發表評論,她成年的女兒也在場,但似乎想躲避鏡頭。

去(2010)年9月,伊朗官員決定暫緩對阿什蒂亞尼實施石刑,儘管她沒有被正式定罪,但因為涉及謀殺親夫,所以終歸難逃死罪;11月間傳出伊朗政府判處決定改執行絞刑,國際社會大力聲援,多方設法救援但均未獲善意回應,後來一度傳出阿什蒂亞尼已經獲釋的傳言,為伊朗當局所否認。自1979伊朗革命以來,即施行伊斯蘭律法。通姦罪處以石刑,謀殺罪則是絞刑。

維基百科介紹,在某些伊斯蘭國家的沙里亞法規下,石刑仍然存在。這些國家包括阿富汗、伊朗、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男性在腰以下的地方都要埋入沙中,女性則較深,是胸部以下的地方。其後人們就向受刑者反覆投石。石頭很小,一塊不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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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越南新娘終止性愛契約 胞妹假結婚曝光

NOWnews
更新日期:2011/01/01 09:5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姓越南女子8年前嫁到台灣,95年間和徐姓男同事發生姐弟戀,後來她想安排妹妹來台,希望徐和妹妹假結婚,條件則是約定她每月陪睡2到3次,雙方訂下性愛契約,後因姦情曝光,她片面終止契約,徐男不甘被騙竟去「自首」;法官認定假結婚事實,依偽造文書判徐男3個月、鄭女和妹妹各8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鄭姓越南女子(31歲)與徐姓男子(29歲)95年間外遇,多次赴賓館幽會,一年多後,鄭女想安排妹妹來台賺錢,希望徐男和妹妹假結婚,為「報答」對方,她願意每月和徐上床2到3次,徐同意後,2人簽下性愛契約。

徐男97年4月迎娶鄭女胞妹,鄭女胞妹來台後和姐姐同住,鄭女也履行承諾,每月和徐男做愛2、3次。98年底,鄭女外遇終於被丈夫發現,控告徐男,鄭女因此片面終止性愛契約,徐某覺得被騙又吃上官司,向警方自首假結婚。

全案開庭時,鄭女和胞妹都否認假結婚,但法官查出鄭女胞妹來台後,並未和徐男同住,並還是處女,徐的母親也說沒見過媳婦,認定2人假結婚。此外,鄭女和徐男通姦部分,2人被各判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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