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從娼需配偶同意! 江宜樺遭嗆豬頭

TVBS
更新日期:2010/02/02 18:53
潘彥瑞



性交易罰娼不罰嫖,被大法官認定違憲,內政部研議修法除罪化,傾向可能要求已婚的性工作者,必須經過配偶同意,遭到婦女團體抗議是「另類歧視」。內政部長江宜樺出面說明,卻被媒體以尖銳問題圍剿,到最後問題無解,有記者當著江宜樺的面,說提這個修法根本就是很「豬頭」。

江宜樺這一天像桶到馬蜂窩。內政部長江宜樺:「另外一種違憲的法條。」記者:「哪裡違憲?人人有權選擇工作,自由啊,怎麼不能選擇性工作。」

因為內政部草擬性交易管理法,討論已婚的性工作者,需要取得配偶同意,輿論覺得太扯,部長當場遭到圍剿。

記者:「如果你太太要你簽同意書,你會簽嗎?」江宜樺:「不回答個人假設問題。」記者:「當部長需要另一半同意書嗎?這不是歧視嗎?性工作既然除罰,為什麼要簽同意書?如果沒有配偶知情或同意下,跟別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你的配偶是可以提告的,說真的這是個『豬頭』建議,浪費錢做這種東西。」

連「豬頭」的字眼都冒出來了,內政部的理由,是已婚者從事性工作,還是會卡到民法通姦罪,所以出此下策,但民間團體完全聽不下去。

日日春協會秘書長王芳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局部性,做局部性的修改,它的配套,是不是又製造些新的問題。」

大法官認為罰娼不罰嫖違反平等原則,但政府不願當壞人,修法像是擠牙膏,閃閃躲躲的心態或許才是問題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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