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02 12:05
內政部研擬修法,規定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的同意書。否則仍舊可能觸犯通姦罪。消息傳出引發綠營立委的一致抨擊。男性立委蔡煌瑯痛批,內政部的修法不但冷血,而且是強人所難、不知民間疾苦。立委黃淑英也質疑,內政部是打算為通姦除罪來解套,更何況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同意書,本來就應該無效。(李人岳報導)
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罰化,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如果配偶不同意,還是難逃刑法「通姦罪」,另一半也可據此請求離婚。消息傳出引發綠營立委的群起痛批。長期關注婦女議題的立委黃淑英抨擊,內政部是打算為通姦除罪來解套,但問題如果性工作是合法的,國家就應該保障工作權,而不是由配偶同意,更何況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同意書,本來就應該無效。
男性立委蔡煌瑯也抨擊,內政部的修法不但冷血,而且是強人所難、不知民間疾苦。蔡煌瑯說,社會陰暗角落有很多事是不得已的,如果要配偶同意,那不是逼性工作者自己跳樓、自找死路?提這樣的修法非常冷血。另一位女立委陳亭妃也抨擊,女性的身體是自己的,為什麼要讓另一半來決定?提這樣修法的人簡直是頭腦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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