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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 星期三

情人節「幽會」有罪 馬國逮96人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2/17 02:45
梁東屏/曼谷十六日電



中國時報【梁東屏/曼谷十六日電】

馬來西亞宗教局的「道德警察」在西洋情人節期間展開「情人節行動」,在雪蘭莪州及首都吉隆坡突襲廉價酒店,總共逮捕九十六人,並控以「幽會罪」,一旦罪名成立,這些人將被罰款最高約九百八十美元或坐牢兩年,或兩者兼施。

宗教局官員努哈蜜查表示,當局是依據一九九五年通過的伊斯蘭教刑事法條提出指控。該法條規定,沒有婚姻關係的穆斯林男女不得單獨相處,一般稱之為「幽會罪」。

馬國人口兩千八百萬,穆斯林佔三分之二,這項罪罰並不及於穆斯林。

馬國政府事前就警告國民,情人節是一個「陷阱」,會助長「不道德的行為」。副總理雅辛也公開表示,穆斯林不宜舉行情人節慶祝活動。宗教當局也於日前在各大學分發傳單,呼籲學生不要過情人節。

雪蘭莪州「教育、高教和人力資源發展委員會」主席哈麗瑪表示,馬國非法性行為的問題日增益嚴重,情人節、國慶日、新年除夕已成為情侶見面和非法性交的「傳統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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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情人節抓猴 80名穆斯林被逮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2/14 21:43




(中央社記者孫天美吉隆坡14日專電)馬來西亞雪蘭莪州伊斯蘭教宗教局逮捕80名慶祝情人節的穆斯林,將面臨伊斯蘭教法中的「通姦罪」指控,可能被處最高馬幣3000令吉(約982美元)罰款或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雪蘭莪州(Selangor)伊斯蘭教宗教局公關諾哈密查(Nurhamizah Othman)表示,宗教局並強制其中的61人參加輔導課程。

她指出,這項「情人節行動」(Ops Valentine )是從13日晚上8時開始,共歷時9小時,「抓猴」地點主要在湖邊、休閒公園和廉價旅館。

此外,馬國聯邦直轄區宗教事務局昨天也在吉隆坡市中心,展開相同的「抓猴」活動,共逮捕8對年齡介於19至50歲的情侶。

根據馬國伊斯蘭教法律,婚外性行為皆屬通姦行為,一男一女共處一室或有親密行為者,若面對宗教局官員臨檢時無法出示結婚證,即有被控「通姦罪」之虞。

不過,非穆斯林則不在伊斯蘭法的規範之下。10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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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情人節狂歡有套才保險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11/02/14 00:07
【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今(十四)日是西洋情人節,疾病管制局呼籲民眾享受佳節之外,別忘記保護自己與情人的健康。根據疾管局最新保險套使用民調結果顯示,十五至五十九歲性活躍期男性最近一次性行為僅四十七%受訪者有使用保險套,更有三十二%受訪者過去一年從未使用保險套。

調查也發現,受訪對象中有六十八%同意性行為時都應該使用保險套。高達九十一%的受訪者說,只要伴侶要求,都願意使用保險套。疾管局特別強調「安全性行為」的重要,呼籲民眾激情時別忘保護自己,自己主動,或要求伴侶正確使用保險套,才能避免感染愛滋及性病。

五十%的受訪者表示,使用保險套是為了避孕,三十二%的人認為,使用保險套會妨礙性生活樂趣,還有二十四%稱性行為不使用保險套,是因為伴侶不願意使用。

二十一%受訪者認為購買保險套時會不好意思,另有十%受訪者錯誤認知保險套僅需於射精前一刻戴上即可。根據統計數據指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僅四十一%使用保險套,而高達二十%的人第一次性行為發生在十九歲以下。

疾管局呼籲,應加強「安全性行為」自我保護觀念,讓性教育往下扎根,如果性伴侶無法提供「性的安全保證」,又不願做好愛滋病及性病防範,就應該拒絕與這種人有任何性接觸。激情過後如有不適症狀,也可多加利用疾管局友善性病門診推薦醫師名單。

本次民意調查委託蓋洛普徵信公司進行,調查日期為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至十九日,調查對象為台灣地區十五至五十九歲男性,調查樣本一一三一人,在九十五%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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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民眾 過去一年未用保險套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1/02/14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超過3成以上的民眾在過去一年未使用保險套,暴露在高風險下。疾管局呼籲民眾,2月14日西洋情人節應落實安全性行為,保護自己與情人的健康。

根據疾管局最新保險套使用的民調結果顯示,15至59歲性活躍期的男性,有68%同意性行為時都應該使用保險套,同時,91%受訪者表示,只要伴侶要求,都願意使用保險套。

雖然民眾了解保險套的重要,但實際行動卻有加強空間。根據統計,最近一次性行為中僅有47%受訪者使用保險套,更有32%受訪者過去一年從未使用保險套。

調查結果也顯示,50%受訪者使用保險套是為了避孕;32%認為使用保險套會妨礙性生活樂趣;24%稱性行為不使用保險套,是因為伴侶不願意使用;21%受訪者認為購買保險套時會不好意思;另有10%受訪者錯誤認知保險套僅需於射精前一刻戴上即可。

調查更顯示,「第一次發生性行為」僅41%的民眾使用保險套,而高達20%的民眾第一次性行為發生在19歲以下。

疾管局呼籲民眾加強安全性行為的自我保護觀念,如果性伴侶無法提供性的安全保證,又不願做好愛滋病及性病防範時,就應該拒絕任何性接觸。

民眾激情過後如有不適症狀,亦可多加利用疾管局友善性病門診推薦醫師名單。疾管局特別強調「安全性行為」的重要,呼籲民眾激情時別忘保護自己,自己主動或要求伴侶正確使用保險套,避免感染愛滋及性病,年年健康歡度情人節。

這項民意調查委託蓋洛普徵信公司進行,調查日期自2010年12月17日至19日,調查對象為台灣地區15至59歲男性,調查樣本1,131人,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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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月!男教師外遇 師生戀遭解聘

TVBS
更新日期:2011/02/12 11:39






日前新竹一名高中體育老師,在公開場合向女友浪漫求婚,一度成為話題人物,沒想到結婚才2個月,就爆發跟女學生外遇事件,對方甚至懷孕又墮胎,校方調查後,決定將吳老師解聘,這名男老師不服,向法院提出告訴,認為學校剝奪他的教師資格,法官審理後,認為男子有損教師形象和尊嚴,判他敗訴。

吳老師(2009.2.18) :「妳的過去我來不及參與,但妳的未來我一定不要缺席,請妳嫁給我。」

捧著大把鮮花,拿出鑽戒,頒獎典禮上,跪著向交往3年的女老師求婚,突如其來的舉動,讓女友又驚又喜,感動的眼眶泛淚,只是這樣的濃情密意,才短短2個月,全都變了調。

新竹這名高中體育老師,公開向女友浪漫求婚,一度成為話題人物,2人在5月結婚,沒想到新婚才2個月,男老師就被指控和女大學生外遇,約會發生性行為,對方甚至懷孕又墮胎,經過校方調查,決定將吳姓老師解聘,男子不服再上訴,但法院依然判他敗訴。

吳老師(2009.2.18):「在這麼多人的見證之下,答應我的求婚。」

因為發生師生戀,男子最後還是被解聘,同時跟妻子離婚,現在只能靠拾荒維生,也說做了這樣的事,真的非常後悔,但昔日的甜蜜見證,成了痛苦回憶,現在看來,似乎格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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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80後速食戀愛 6成接受腳踏2條船

TVBS
更新日期:2011/02/11 22:21
張子銘



情人節的腳步接近了,最近香港民間團體,針對「80後」的愛情觀,做了一項調查,發現80後在對於感情生活,有超過4成的人,追求對象的時間,或是戀愛期,都不到一個月,也就是所謂速食愛情,甚至有超過6成的受訪者,可以接受「腳踏兩三條船」,這個結果不但讓人吃驚,還有專家擔心,這種方便快速,又過於開放的愛情觀,恐怕將會影響對婚姻的態度。

電影對白:「我是個醫生,每週工作80個小時,我需要有人陪我上床,卻不必跟他吃早餐,我討厭吃早餐,很好。」

最新好萊塢愛情喜劇,飯飯之交,描述男女主角不想有任何承諾牽掛,只想當單純解決生理需求的朋友。電影對白:「亞當,你真是個愛現鬼,多謝誇獎。」

在這樣的劇情背後,其實多少反應出真實的社會現象,香港有民間團體,針對500多位「80後」,調查他們的戀愛觀,結果讓人跌破眼鏡。

根據調查,有四成以上80後,平均只花不到一個月時間追求對象,也有超過4成的人,最短戀情少於一個月左右,被稱為是「速泡、速食、跟速棄」的速食愛情

港女:「有些香港男人什麼也不懂,例如拉椅子,走路讓女生先走,幫忙開門,接送回家。」

港男:「你要求我紳士風度,你又不懂得關心我。」

香港的港男港女戰火,其實已經延燒一段時間,但對習慣在愛情世界裡,吃「速食」的80後來說,似乎沒有那麼重要。

因為有超過6成的80後,可以接受自己,同時劈腿跟二到三個人交往,還有35%接受自己偷吃,或是發生一夜情。專欄作家陶傑:「這10年來,香港的男女關係是極為畸形,是很可笑的。」

專家擔心,原本價值觀已經差很大的港男港女,再加上這種方便快速的愛情觀,不但容易衍生輕易發生性行為、墮胎等問題,過於開放的感情生活,也可能影響日後對婚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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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香港多數青年對愛情不專一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2/10 21:46




(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10日電)西方情人節是香港戀人許下愛情承諾的高峰期。今天公布的調查發現,香港1980年代出生的青年(80後)用情不專一,每3人就有1人接受自己「一夜情」或與伴侶以外異性發生性行為

  香港將軍澳東港城委託中華廠商聯合會青年委員會在今年1月底進行「80後戀愛態度」問卷調查,透過全港各大專院校及其校友會,以同儕身份親自訪問了509位「80後」青年,當中在學及在職青年各占一半。

  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訪青年傾向「速食麵」愛情文化。44%受訪者僅願意花少於1個月時間追求固定對象,其中在學受訪者占55.94%

  43%受訪者最短戀情少於1個月,近70%在學青年曾有「速食」戀愛經驗。

37%受訪青年在分手後1個月內可發展另一段戀情,當中在學青年比率高達51%。

  調查又發現,「80後」普遍用情不專一。78.4%受訪青年曾經拍拖(談戀愛)3次或以上。

  60%受訪者能接受自己同時發展多段戀情,當中53%接受自己「一腳踏兩三船」;在學青年「一腳踏兩三船」的比率高達73%。

  另外,「80後」的性態度明顯開放,35%受訪者接受跟固定伴侶以外的異性朋友發生性行為;每3位「80後」就有1位可接受自己「偷食」或「一夜情」,較其他同類型調查結果大幅增加3倍。

  負責調查的團體提醒「80後」青年在情人節期間要自我警惕,以免因一時感到孤獨,隨便作出愛情承諾。10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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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女國手 紀淑如 被捉姦在床 轉跑道當警官 愛上已婚男部屬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2/10 06:30
蘋果日報




奧運跆拳前國手紀淑如轉任警職,原本前途一片看好,不料卻爆發不倫戀醜聞。資料照片

【劉文淵、體育中心╱新北報導】2000年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國手、現任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海山分隊長的紀淑如,驚爆與已婚的昔日部屬曾龍遠發生不倫戀,昨凌晨紀到曾男住處,遭曾妻報警「抓猴」,並拍下兩人裸身相擁而眠畫面。曾妻對兩人提告,紀否認發生性關係,但訊後仍與曾男被以妨害家庭罪嫌函送法辦。

紀淑如是知名跆拳女將,過去形象頗佳,不料爆出與有婦之夫通姦,震驚體壇及警界。

記兩小過調職繳械

新北市警局長伊永仁對此事大怒,昨晚緊急召開人評會作出懲處,以兩人因不正常感情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並於非公眾得出入場所同處一室,各記小過兩次,紀調往新店分局任巡官,曾男調至瑞芳分局。

海山分隊擔心紀淑如會尋短,昨除派員對她監管,還要求繳械,不讓她接觸槍彈,同時請她休假接受調查。紀淑如昨已由母親接回高雄老家。

紀淑如(28歲,高雄市人),未婚,綽號「烏骨雞」,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前年11月由當時的台北縣警局刑警大隊調任海山分隊任分隊長至今,與她傳出不倫戀的隊員曾龍遠(38歲、澎湖縣人),綽號「龍眼」,去年12月從海山分隊調往永和分隊。曾男與吳姓妻子(37歲)育有一子一女,曾妻曾任總統專機空軍一號士官空服員,已退役。

去年6月,《蘋果》就曾接獲詳細爆料內容,指控紀淑如搶人夫,記者四度向紀求證,但她矢口否認,還與記者到海山分局長劉章遠面前發誓自清,親自簽下切結書保證絕無不法。

據了解,數月前,曾妻從丈夫身上發現多張汽車旅館消費發票,她追查後,發現丈夫竟與「長官」紀淑如產生情愫。為此,曾妻還到紀淑如辦公室理論,雙方爆發激烈口角。

不料,之後曾男到百貨公司買戒指安撫紀淑如,事後發票又被妻子發現,曾妻心碎之餘決定搜證反擊,

前晚曾妻向丈夫誆稱要回娘家幾天,果然沒隔幾小時,丈夫就帶著紀淑如回板橋住處。曾妻見狀,昨凌晨2時許報案,要求警方陪她進屋「抓猴」。

元配掀被兩人全裸

當時兩名派出所警員聽到抓姦對象竟是同僚,其中一人還是赫赫有名的跆拳道國手,嚇了一跳,由於當時無任何證據證明兩人通姦,兩名警員一度拒絕陪同入屋,曾妻索性持數位相機入屋蒐證,兩名警員則守在屋外。

曾妻以自家鑰匙開門,進入臥室,發現丈夫和紀淑如蓋棉被同眠,而開門聲驚動尚未熟睡的紀淑如,她猛搖已熟睡的曾男,高喊:「老公!老公!快起來!你老婆來了!」曾妻聞言氣炸,掀開棉被發現兩人全身赤裸,更是怒不可遏,立即錄下畫面,曾、紀企圖搶下相機,曾妻趕緊呼喊:「救命!」兩名警員才衝進屋內制止。

曾妻當場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隨後和丈夫、紀淑如到派出所作筆錄。儘管被捉姦在床,紀、曾仍喊冤。紀辯稱前一天深夜與多名友人到羊肉爐店聚餐,席間共喝了10多瓶啤酒,因為喝醉了,才到曾的住處休息,她否認發生性關係。不過,警方在曾家床上採集到多根體毛,地板也有疑似精液的不明液體,訊後將曾、紀函送法辦。

在2004年雅典奧運擔任紀淑如專屬教練的張文賓,昨得知消息非常驚訝。他說,紀非常內向、害羞且沉默寡言,「我很難知道她內心的想法,雅典奧運只有她沒拿到獎牌,我知道她滿失落的!」他說,近年師徒很少見面,都是靠網路或電子郵件聯繫,每到他生日或節日,紀都會發訊息問候,很貼心。

通姦最重可判1年

律師廖芳萱說,《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的通姦罪是否成立,要看偷情的兩人有無性行為,元配雖已取得兩人裸身在床影帶,但最好保留保險套、沾有精液衛生紙等證據,才不會產生爭議,一旦通姦行為確認,曾、紀恐面臨一年以下徒刑,此外,元配還可向兩人請求賠償。

紀淑如小檔案

★綽號:烏骨雞

★年齡:28歲

★身高:172公分

★體重:56公斤

★家庭:未婚

★學歷:北一女中畢業、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第70期畢業

★現職:原任新北市交通大隊海山分隊長,昨調任新店分局巡官

★經歷:新北市警局婦幼隊、刑警大隊

★跆拳道戰績:

2000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

2003世界大學運動會跆拳道銅牌

2004雅典奧運跆拳道第5名

曾龍遠小檔案

★綽號:龍眼

★年齡:38歲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學歷:警專警員班141期畢

★現職:原任新北市交通大隊永和分隊隊員,昨調往瑞芳分局

★經歷:原任職於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海山分隊,去年12月調往永和分隊

資料來源:新北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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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配偶欄空白>不知已婚 相姦不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2/1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身分證配偶欄空白,不見得未婚!

苗栗縣50歲張姓婦人,與同齡鄭姓男子交往,鄭男出示身分證表明單身,她信以為真,與他上床,被鄭妻控告妨害家庭。苗栗地檢署調查發現,鄭男與妻子曾經離婚,後來又辦理公證結婚,但未登記,卻刻意隱瞞。因此認為張女是在不知情下與鄭男性交,對她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鄭妻是在去年6月底,發現丈夫的手機通聯紀錄有異,追問後才知道枕邊人出軌。原本鄭妻控告丈夫與張女妨害家庭,但後來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被控告涉嫌與有婦之夫相姦的張女,向檢方坦承曾與鄭男兩度發生性行為,但否認相姦。她辯稱,鄭男出示身分證空白的配偶欄,說他沒有老婆,才會與他上床。

後來鄭妻到公司找她,出示公證結婚證書,證明她與鄭男的婚姻關係,她才知道鄭男已婚。

苗檢查出,鄭男91年在台北地方法院公證結婚,並曾在93年改名及更換身分證統一編號。他告訴檢方,為了財務問題,曾與妻子離婚,後來又去公證結婚,但沒有辦理登記,張女剛開始時並不知道他有老婆。

檢方因此採信張女說詞,認為她事後才知道鄭男已婚,並非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發生性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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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配偶出軌 法律救濟難

旺報
更新日期:2011/01/09 02:22
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廖慧娟/綜合報導】

近年大陸影視作品中,出現不少關於小三的劇情,雖然沒有刻意規避或強化某些情節,但因電視劇《蝸居》、《婚姻保衛戰》的走紅,捧紅了演員李念、張嘉譯、楊桃等人,也讓「小三」與「誅小三」(消滅小三)成為紅極一時的社會現象,網路上還出現人氣超高的《誅三攻略》。

雖然《蝸居》中的「高官」宋思明和「小三」海藻的婚外情結局很慘,前者貪汙事發、車禍身亡,後者被宋妻打到流產,不得不拿掉子宮。但現實中,「小三」的情況錯綜複雜,也許沒有螢幕上那麼悲慘。

小三恐引發家庭暴力

部分法學家認為,當第三者介入時,不僅破壞他人家庭的和睦,還可能引發家庭暴力等社會問題。

大陸官方資料顯示,幾年前大陸《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期間,全國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曾表示,每年由31個省區市婦聯呈報的逾30萬案件中,逾半數是婚姻家庭問題,尤以家庭暴力為多,投訴量和所占的比例逐年增加。

兼任北京市婦聯副主席的夏吟蘭教授,從女性在婚姻中相對弱勢的地位來理解配偶權問題:「老百姓關心這個問題,是因社會確實有第三者,有些也是很可氣的第三者。但從理論上來說,作為第三者,你侵害了他人的權利,你要不要承擔責任?你怎麼承擔責任?這個恰恰是法律上需要討論的問題。」

與夏吟蘭執相同看法的是巫昌禎教授:「首先,我們要對第三者有所界定。第三者一定是主觀上明知對方是有配偶的,是故意的破壞人家家庭、客觀上有越軌的實際行為的;如果對這種情況不處理,有失公正。」

「從法律的原則來看,侵權行為就應付出代價,法律是公正的,是聲張正義的,法律應該保護合法權益。性生活是配偶之間互相的權利,配偶之間應該互相忠實,第三者既然共同侵犯了婚姻中一方的權利,就應該負連帶責任,這樣才比較公平、公正。」巫昌禎教授表示。

賠償無法彌補婚姻裂痕

所謂的「配偶權」,社會學家與法學家間的看法,有非常明顯的分野。大陸的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常務理事、上海社科院婦女研究所主任徐安琪認為,對移情別戀的丈夫或妻子,配偶權並沒有實質威懾力與約束力,不僅因法律無力保障婚姻當事人「始終如一地忠貞於其配偶」,第三者的賠償也無益於婚姻關係的改善,更無助婚姻品質的提升。

如何界定「侵犯配偶權」與賠償的可操作性也是問題。徐安琪表示:「侵犯配偶權的過錯如何評價?怎麼定義?是不是發生性行為就是過錯?婚外情很複雜,責任很難認定。」尤其大陸在執法層面很難取得證據,導致「離婚損害賠償」原則上無法兌現,要向第三者索賠更難。

也有另一派學者認為,懲戒小三並索賠前,何不先拿那些找小三的婚姻背叛者開刀?徐安琪強調,「婚姻是2個人的承諾,若婚姻中的一方出現問題,首先要從2個人本身來解決,如果把矛頭指向第三者,就搞錯對象。」

1997年8月5日,一名婦女桃樂絲(Dorothy Hutelmyer)向美國北卡羅萊納州法院起訴女子瑪姬(Margie Cox),認為丈夫與瑪姬通姦,導致她的婚姻關係破裂。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第三人以誘惑、離間與通姦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疏遠,甚至夫妻關係解體,受害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第三人予以賠償損失。因此,北卡法院判決瑪姬要支付桃樂絲高達100萬美元的賠償金,這也是美國司法史上首次判例。

對此,部分法學人士也有反對意見,認為「懲戒第三者」在國際上並不是立法趨勢,許多國家甚至廢除有關夫妻互負忠實義務的內容,更不會追究第三者的責任。

徐安琪表示:「日本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如果為第三者而提出離婚,一定要到法院,但法院是不會批准,這等於是限制婚姻中的過錯方的離婚自由。」

忠誠協定 民眾自力救濟

近年大陸因第三者出現而導致的離婚訴訟中,婚姻中的無過失方以「侵害配偶權」起訴第三者的案例時有所聞。2008年,福建泉州1位村民得知妻子為情夫生下1女後與其妻離婚,並控告第三者

三審後,泉州法院作出判決,表示DNA鑒定已確認被告是女嬰生父,被告應對女嬰負起撫養教育義務;此外,被告應償付給原告方代墊的撫養費及其他費用計5445.8元(人民幣,下同),與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由於大陸的法律對配偶權沒有明文規定,法院原則上不會受理這類民事案件,只能在離婚時,要求出軌的另外一方進行賠償,或就小三造成的實質損害索賠,泉州村民的案例即是如此。

法學專家認為,若透過承認夫妻雙方「忠誠協定」約定的賠償責任來追訴,或許會起到更好的效果。目前在大陸,男女雙方在結婚前後,已出現各種忠誠協定,例如一方出軌,就必須淨身出戶(留下所有財產離開),或給另一方精神損失費,抑或不能離婚等等。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馬憶南教授曾表示,在婚姻中因配偶出軌而受到侵權損害的當事人,大多數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救濟,而夫妻簽訂「忠誠協定」是民眾自我救濟的有效方式與侵害配偶權的填補,但也不能以契約方式侵犯任何一方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離婚自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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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抓姦沒在床 墮胎同意書變證據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0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常有人說「抓姦得在床」,但已婚的魏姓男子與未婚的謝姓女子通姦,雖未被抓姦在床,謝女書寫的出遊心情札記及一份墮胎同意書,成了法官採證的通姦證據,兩人分別被判處5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41歲的魏姓男子與29歲的謝姓女子,兩人民國93年間因共同友人生日聚會相識,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雙方多次相偕出遊並發生性行為,謝女也因此懷孕,但男方因還有家室,謝女只得在魏男同意、陪同下,前往醫院墮胎。

兩人的私密關係直至前年4月間,魏男的妻子李女在魏男台北住處發現了墮胎同意書,以及謝女所寫的心情札記後才東窗事發,謝女見紙包不住火,便陸續傳送簡訊給李女表示抱歉,並做出不再介入對方生活等承諾;但李女仍憤而對通姦二人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

承審法官說,多數婚外情男女都會防備他人發覺,因此抓姦者往往難以掌握直接證據;魏男及謝女雖辯稱兩人並未發生姦情,詳閱謝女的出遊心情札記卻發現,內容多敘述兩人火辣辣的性行為過程,且如果兩人沒有姦情,魏男又何需陪同謝女去墮胎還保留墮胎同意書?

法官指出,考量魏某每個月都會轉帳數千元給妻子照顧家庭,因此判處魏某5個月刑期、謝女3個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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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老闆變惡狼 2女員工遭殃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2/27 14:37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7日電)彰化縣1名開設景觀工程公司的男子,涉嫌利用處理公事等機會,先後猥褻2名女員工,男子雖辯稱和女員工發生婚外情,不過還是被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在彰化縣開設景觀工程公司的男子,曾在1家卡拉OK店內佯稱喝醉酒需要其中1名女員工攙扶進廁所,進到廁所後,男子脫下女員工褲子,將人強壓到馬桶上,強制猥褻得逞。

檢察官調查,男子又利用和另1名女員工外出處理公事的機會,多次在樹林、苗圃以及辦公室等地點,性侵猥褻女員工得逞。

男子在檢方訊問時辯稱,他和2名女員工的確發生性行為,不過並沒有強迫對方,而他與其中1名女員工有婚外情

不過,檢察官根據女員工供詞以及醫院診斷書,發現男子和2名女員工發生性行為時,女員工有反抗動作,認為男子所說為卸責之詞,今天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將男子提起公訴。9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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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辦公室性侵猥褻女員工 景觀工程老闆起訴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27 16:0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景觀工程公司負責人,涉嫌猥褻2名女員工,他辯稱和女員工發生婚外情,但檢察官認為女員工有反抗動作,今(27)日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該男子曾在某卡拉OK店內佯稱喝醉酒,要求一名女員工攙扶進廁所,但進到廁所後他脫下女員工褲子,將對方強壓到馬桶上強制猥褻得逞。此外,他又利用和另一名女員工外出處理公事的機會,多次在樹林、苗圃以及辦公室等地點,性侵猥褻女員工得逞。

不過,男子否認犯行,表示他和2名女員工的確發生性行為,但並未強迫對方,並稱與其中一名女員工有婚外情。檢察官根據女員工供詞以及醫院診斷書,發現男子和女員工發生性行為時,女員工有反抗動作,不採信其說詞,依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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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情婦聲請家暴令 反成通姦鐵證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2/1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妻子明明和老公好端端的,卻在家收到法院寄來的家暴令,一瞧才知是老公在外偷吃、打了同居的葉姓情婦,她怒告葉女通姦,葉女不慌不忙,反過來對她「曉以大義」,分析保護令能限制她老公、不准接近葉女,對林妻的婚姻反而是保障,林妻一聽言之有理,決定在開庭後當庭撤告。

元配赫見:同居人不是我

警方調查,在基隆市某卡拉OK店工作的葉女(31歲),1年9個月前,認識常去店裡消費在報關行工作的林某(42歲),2 人進而在葉女住處同居,有過多次性行為,葉女起初不知林某已婚,後來知悉,林某卻說和老婆感情不和,已分居。

林妻(33歲)與先生結婚已14年,育有3男,半年前她開始覺得先生舉止很怪,常藉故不回家,下班後常把手機關機,後來趁他睡覺,打開手機,才發現他和葉女通聯頻繁。

隔天林妻打電話問葉女,是否為先生的女朋友,葉女大方坦承,更應允見面,兩女碰面時,葉女還當面允諾「我會把先生還給妳!」林妻才放心回家。

情婦聲稱:為了斬斷情絲

但因葉女與林某同居已一年多,且林某一再騙稱會和太太離婚,致葉女仍繼續與林某在一起,只是葉女常因故遭林某毆打,11月19日林某不滿葉女不接電話就當街毆打她,還帶回基隆同居住處繼續拳腳相向,致使她的頭、臉、臀部、手肘等多處挫傷,於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料聲請下來的暫時保護令,卻送達林某的戶籍處,而落到林妻手裡。

女人不為難女人 大和解

林妻翻閱保護令,上頭清楚記載老公和葉女同居的事實,憤而控告葉女妨害家庭,葉女被告後,也另對林某提出傷害的告訴。

後來,葉女對林妻說,她聲請家暴令獲准,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再被林某毆打,但這對林妻也有保障,因為如此一來,林某受保護令的限制,就不會再找她了,這樣對她的婚姻更有保障,又說,是她主動聲請家暴令讓整件事曝光,林妻手上一點證據都沒有;而基於不想把事情鬧大,葉女也已撤回對林某的傷害告訴。

林妻冷靜幾天後,想到葉女離過婚,又獨力撫養一個小孩,同為女人何必苦苦相逼?雖然偶爾還是會想起被對方的行為所傷害,但仍選擇放下怨恨,不要讓葉女有案底,而影響到兩個家庭,遂決定開庭時會當庭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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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神棍騙女生子 判終止收養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2/18 03:17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已婚的李男在台南市設道館講授佛法,向黃姓女信徒誆稱與他上床雙修可以「化除嬰靈,免除家人病痛」,二人產下一子後,又稱孩子須由他與妻子收養才能圓滿功德。黃女後來發現孩子生長遲緩,李氏夫婦經濟情況不佳,且用偏頗觀念教育孩子,訴請終止收養,十七日獲最高法院判准勝訴確定。

黃女提告指出,她原是李某信徒,李對她稱「和他性交可以化除嬰靈,免除家人病痛」、「與他結合會共生一個弘法渡世之子以償還業報」,誘騙她失身。去年一月生下一子後,李與妻子告訴她「將孩子過給他們夫妻以圓滿功德」,讓她陷於錯誤,在去年二月將兒子出養給李妻。

黃女說,李告訴她,預見兒子將來能傳承他的衣缽,會成為一名佛學導師,他會教授兒子「生死輪迴觀」,替大眾解決墮胎、怨恨心等觀念,孩子要給他和妻子扶養才會順利。

後來黃女發現,李男和其他女子也有婚外性行為,道館結束後無固定工作,卡債、貸款欠一堆;李妻長年洗腎、身體不好,失業在家照顧孩子,要求讓孩子長期茹素,卻讓孩子營養不足,發展遲緩,雙方為了孩子的教養問題頻頻發生衝突。

法院根據社工的調查報告,認為李妻為求婚姻和諧,加上對佛法的信仰,接受丈夫婚外生子並認養外遇私生子,其實兩人的婚姻關係長期不和,欠缺平等的溝通管道,李妻一味的迎合、放任及原諒丈夫的行為,無力改變李的觀念,這樣的環境會讓小孩的行為偏差,已不適合再收養小孩。判決李家應把小孩還給黃姓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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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sex? 臉書首頁秘密被揭發?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16 11:18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熱門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2004年成立,短短6年就成為網友們的新寵兒,創辦人兼執行長馬克.祖克伯(Mark Zuckerberg)因此成為美國《時代》雜誌編輯群選出的2010年「年度風雲人物」(Person of the Year),不過,最近卻有網友搞KUSO,意外揭發「臉書首頁隱藏的秘密」。

臉書首頁上有一張世界地圖,上面有13個人型標示,彼此間還用虛線連結,藉此代表人與人可以藉由臉書互相聯繫、溝通甚至分享。

不過,網友TheSneakerGuru最近卻搞KUSO把那13個人型標示重新連結,意外發現其中藏有三個英文字母,從左至右剛好是「sex」,雖然他強調「Thats mad funny」,仍引起其他網友瘋狂轉貼,紛紛留言發表對此圖的看法。

其中,網友a710689表示,「本來就是約炮專用」,網友incandescent彷彿恍然大悟地留言說,「難怪一堆人拿來種菜種花…科科」。

不過,網友berlinch2000卻認為此圖只是「穿鑿附會罷了」,網友strams也說,「不只這種連法」,網友funnyjoe E則強調,「那個X連得很牽強」。

↑這是以城市和5億臉書用戶的數據為基礎,繪製了一幅數位世界地圖。

「臉書」是婚姻殺手 美五分之一離婚案跟它有關!2010/12/01 17:30 記者朱錦華/綜合報導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社群網站已成為「婚姻殺手」。「美國婚姻律師學會」。最新的一項調查表示,美國五分之一的離婚案件示,跟著名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脫不了關係。

社群網站上經常出現的一些誘惑性的訊息和照片,逐漸成為一些夫婦陷入不理性行為或陷入矛盾的根源。許多案件也顯示,一些人會透過社群網站跟分散多年的老情人聯繫上,愛火重燃。

調查顯示,「臉書」已成為所有離婚案件中最主要的婚外情證據來源;其次是MySpace與Twitter。英國一家法律公司2009年的調查也顯示,20%的離婚案件是「臉書」引發的。

即使一些名人也不能倖免,比如著名影集《慾望師奶》女主角之一的伊娃隆格莉亞,最近爆出與籃球明星丈夫丈湯尼帕克鬥離婚,因為帕克跟一名在「臉書」上接觸的女子有染。

美國新澤西州牧師米勒最近也因「臉書」上了頭條,他說「臉書」是「失去純真的門戶」。他的教友群中有20對夫婦因為這個網站失和,所以要求教友刪除所有「臉書」賬戶。

米勒牧師說,「臉書」能讓人們跟舊愛重新聯繫上,導致夫妻間發生爭吵甚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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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嘿咻深入淺出都喊痛 女人「置上」可舒緩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11 14:52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每次和先生性行為後,都覺得下體痛到不行,是陰道發炎嗎?先生懷疑我是不是得到性病」、「我膀胱發炎都不會好,老公懷疑我有外遇,還說要離婚……」台灣間質性膀胱炎關懷協會10日在台中醫院開會員大會,會中邀請患者現「聲」,不少患者透露老公慾求不滿,自己只能忍痛滿足配偶

一名罹患間質性膀胱炎的女病友透露,她和男友都是科技新貴,但男友卻因她性交疼痛而要求分手,對方的新女友甚至嗆她得病無法給男方幸福。間質性膀胱炎患者的症狀除了頻尿、膀胱痛,更有高達40%至50%的女病友性交疼痛,署立台中醫院副院長、泌尿科醫師李明輝指出,台灣每10萬人就有20人罹患間質性膀胱炎,致病原因迄今不明,患者組成間質性膀胱炎關懷協會,共同解決閨房問題。

台北榮總泌尿科主任林登龍指出,她們最大的抱怨,就是老公慾求不滿很痛苦,但滿足了老公,卻讓她們更痛苦,而她們的疼痛方式又可分「淺交痛」和「深交痛」,前者才觸碰就痛到大叫,後者是深度插入後才會痛。

患者分享自己的經驗,表示泡澡可幫助改善,另外採取「女上男下」的「觀音坐」性交姿勢,由女方控制「深淺」,也有助改善疼痛;林登龍表示,女患者若有不適要坦白說出,好讓醫師協助病患改善。

另外,中山醫大物理治療系助理教授陳怡靜指出,運用電刺激、生理回饋儀,可以讓病患學會放鬆的骨盆底肌肉,訓練6至12周就能學會放鬆要領,一般來說,經過約6周到3個月治療,就能恢復正常的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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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7日 星期二

佛山男霸王硬上分居妻子 「婚內強姦」判無罪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07 15:35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夫妻雙方已經長期分居,在一次爭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霸王硬上弓」與她發生性行為,順德區法院近日審結了大陸廣東省佛山市首例婚內強姦案,被指控強姦妻子的老公,法院一審宣判無罪。法院專家指出,只有在兩種夫妻關係有名無實的情況下,「婚內強姦」才算成立。

廣州日報報導,李某與張姓妻子於2005年9月5日登記結婚,生下一個女兒,2009年初,兩人因為家庭瑣事問題而爭吵鬧離婚。3月份,雙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當年4月8日晚間9時許,兩人在家中再次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李某將妻子按倒在主臥室內床上,聲稱要和她發生性關係,遭到妻子拒絕,但是李某強行與妻子發生了性關係。由於主臥室的窗簾只拉了一半,妻子反抗叫喊的聲音引起鄰居李某注意並報警,警方當晚將兩人帶走做筆錄。

第二天上午,張女到當地派出所向辦案民警解釋兩人始終一場夫妻,她不想李某為此事坐牢,想撤銷案件,希望公安機關不要追究老公責任。到了4月21日,張女的態度發生了戲劇性的轉變,她又再次找到辦案民警遞交了一份《申請書》,要求警方立案追究李某刑事責任。

同一天,張女向順德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丈夫離婚,該民事案件經法院依法審理之後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於同年10月20日判決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雙方均沒有提出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在正常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都有與另一方同居的義務,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組成部分,在這種情形下對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的丈夫以強姦罪判處刑罰,與事實及法律相違背,也不符合中國的倫理風俗,丈夫不應成為強姦罪的主體。

具體到此案中,被告李某與妻子雖然在鬧離婚,但雙方當時沒有向法院起訴或到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案發後,張女才以與被告人李某的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據此,順德區法院一審認為,依據法律規定不能認定被告人李某構成強姦罪。

事後李某表示,兩人沒有離婚,他也不想和妻子離婚,因為離婚對雙方及雙方父母,特別是的女兒都很不好,「我不想3歲的女兒沒有媽媽。」至於為為何要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他解釋,當時他和妻子雖然分房睡,但還是生活在一起。「我發現她那幾天晚上都沒有回來,就懷疑她在外面有男人。當晚她到我居住的房間拿衣服準備洗澡,我們因為熱水器的問題發生爭吵,我出於氣憤就強行和她發生了性關係,事後我也很後悔。」

李某表示,他認為和妻子之間還是有感情的。「她當時第二天就到公安機關申請撤銷案件,不追究我的責任。我知道這件事情傷害了張某,她告我的目的只是要和我離婚。」

上海市有一例王衛明案,被稱為婚內強姦案「始作俑者」。起因於夫妻倆經法院判准離婚,但判決書尚未送達當事人,期間王某卻強行與錢姓妻子發生性關係,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本案的主審法官指出,只有在婚姻狀況處於非正常的情況下,如分居、提起離婚訴訟等期間,可視為雙方已不具備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結束,夫妻關係已處於不確定的狀態。此時,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係,與強姦其他婦女的社會危害性無本質上區別,以強姦罪處罰才符合法理和情理。

中國刑法學會理事、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教授指出,按中國刑法理論,婚內強姦行為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這是因為,首先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內容,性行為既是配偶間的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其次,夫妻生活中,即使確有一方不願意,但這只是夫妻間的性道德問題,只應受道德譴責。

徐松林表示,符合一定條件時,婚內強姦也應當以強姦罪追責。已經領取結婚證,但雙方並未開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經結束,此時夫妻生活有名無實。在此期間如果一方違反對方意志、使用暴力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雖然也屬法律上的婚內強姦,但與普通強姦並無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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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已婚男劈腿女同事 法官引用劉墉文章勸回頭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1/24 13:4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曾姓婦人控告丈夫與女同事通姦,法官不但引用婚姻大師羅素的觀點,也援引劉墉的文章,認為「日久生情」通姦行為較召妓對配偶的傷害更大,但考量重判不利挽回破碎婚姻,最後將外遇男女各判刑4個月和3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曾女和丈夫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子女,但丈夫卻因為工作關係與林姓女同事日久生情,進而發生婚外情,法官指出,被告應當對彼此的婚姻關係負有忠誠的維繫義務,引述劉墉《親愛恩愛憐愛》一文:「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妻之間的情感,會由親愛,進入恩愛,步入憐愛。」

法官表示,婚姻大師羅素曾批評「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個伴侶有永久的幸福」,2被告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而出軌,這比召妓或一夜情不帶感情只重感覺的性行為,對配偶的傷害更大;加上外遇2人迄今未與曾女達成和解,本應從重量刑。

但考量通姦罪的立法目的是避免夫妻感情破裂、增進夫妻雙方家庭和婚姻和諧,法官認為曾女與丈夫感情已破裂在先,曾女丈夫、林女可能因通姦入罪更患難與共、情愫更深、出雙入對,從重量刑無法達成促進夫妻感情目的,因此輕判2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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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援劉墉右引羅素 通姦輕判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1/24 04:2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一起通姦案,承審法官邱忠義左援名作家劉墉文章、右引婚姻大師羅素的論點,輕判「鳩佔鵲巢」的女子和姦夫。

判決書指出,三十七歲的被告郁男與二十三歲的林姓女子同在新竹市的便利商店上班,去年八月某天下午,兩人在郁男住所發生關係;同年九月某日凌晨,郁男妻子曾女會同警員,在住所查獲兩人衣衫不整,臥室內同床共眠。

法官審酌,被告郁男與告訴人曾女結婚、育有兩名子女,應對彼此的婚姻關係負有忠誠的維繫義務,法官引述作家劉墉「親愛恩愛憐愛」一文,「隨著年齡的增長,夫妻之間的情感,會由親愛,進入恩愛,步入憐愛。」認為這對夫妻雖因感情不睦而分居、洽談離婚,郁男竟「耐不住寂寞的煎熬及性欲望的呼喊」,趁隙與林女在「舊愛巢」通姦,這種「鳩佔鵲巢」行為,對曾女是一大諷刺,也造成她感情上的難堪與傷害。

法官認為,被告兩人因工作關係「日久生情」出軌,印證了婚姻大師羅素的話:「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個伴侶有永久的幸福。」這與一般召妓或一夜情等「不帶感情只重感覺的性行為」不能等同視之,且被告兩人迄今仍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本應從重量刑。

法官:重判無法保護婚姻

然而,法官另探求刑法通姦罪立法意旨,在避免夫妻感情破裂,促進夫妻雙方家庭及婚姻和諧,保護婚姻關係或制度。這個觀念也藉由《公民與政府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宣示,確認各國應有確保家庭及婚姻關係機制。

法官認為,告訴人夫妻感情已「破裂在先」,被告兩人反而可能因通、相姦行為的入罪而患難與共,萌展進一步情愫,甚至可能「出雙入對,一同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再從重量刑,實在無法達成通姦罪保護婚姻制度的立法目的,最後決定判郁男有期徒刑四月,林女三月,均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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