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

從事性工作需配偶同意?江宜樺:學者建議 未定案

央廣
更新日期:2010/02/02 11:45
呂欣憓



為了讓性工作者除罰化、除罪化,內政部計畫研擬成人性工作法草案;媒體報導,草案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受到外界批評。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2日)表示,這是內政部委託學術機構做出的研究報告,不是內政部版本,內政部將持續廣徵各界意見,才會提出最後定案。

媒體報導,內政部研擬成人性交易法草案,其中一條規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從事性工作前,必須取得配偶同意,以避免觸犯刑法的通姦罪;對此,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這是內政部委託學術機構做出的建議。江宜樺說:『(原音)他其實是我們在去年下半年委託學術界的學者專家所研擬的一些性工作管理規範裡面,裡面有提到這樣的建議。但是就如同其他許多建議一樣,都還在研擬階段,其他大家比較關心的議題,包括是不是設置專區,是不是經過地方公投,是不是應該由個體戶來從事性工作,還是允許業者從事公司型態的經營等等這些相關議題,其實牽涉很廣,我們希望有一個周全的配套措施,研議完成之後才會形成所謂內政部的草案,在目前內政部並沒有一個關於性工作管理法的草案。』

江宜樺表示,內政部不會修改或廢除刑法中的通姦罪,只好思考在現有的法令下如何保障性工作者的權益,學者才會建議取得配偶同意;不過內政部還必須徵詢法界、公民團體以及性工作者的意見,才能做最後定案。

由於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指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1款「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在兩年內一定會完成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但是同時也要在保障性工作者權益,以及維護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下,研擬一部類似成人性交易管理法的法規,訂出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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