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社會救助法草案初審過關 調高貧窮線

央廣
更新日期:2010/11/03 20:15
呂欣憓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3日)初審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調高貧窮線,照顧更多的弱勢家庭。法案也放寬家庭計算人口範圍,排除兄弟姊妹、沒有扶養子女的父母等,預估有85萬人將可以因此受惠,獲得保障。

根據初審通過的版本,法案修正各地區的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以當地區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定之,比現在平均消費支出60%還要寬,可以照顧更多弱勢家庭。不過最低生活費的數額,不得超過同一最近年度中央主計機關所公佈的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70%。內政部社會司司長黃碧霞說:『(原音)有關最低生活費的訂定,就是大家熟知的貧窮線,朝野立委都一致支持用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同時我們原來設計在變動未達5%以上的,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這部份讓我們低收入戶用比較寬的貧窮線去審查。』

草案並新增中低收入戶規定,將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但沒有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經濟弱勢家庭納入照顧範圍。

草案並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將兄弟姊妹、有工作能力但是沒有戶籍的外籍配偶和大陸配偶、無監護權也沒有扶養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排除,讓更多的弱勢個案可以接受幫助。黃碧霞說:『(原音)我們也常看到,離婚之後有一方真的沒拿錢出來扶養子女,但是我們把它計入有扶養收入的話,有時候子女沒辦法核算進低收入戶照顧,沒有實際負扶養情形的,適時得我們把他排除,不予計算,讓弱勢概念能夠獲得通過。』

草案並明定,經過審核沒通過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家庭,地方政府要協助申請相關補助和津貼,而為了鼓勵低收入戶積極脫貧,草案增訂縣市主管幾關應該對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提供就業輔導措施,而因為就業而增加的收入,可以免計入家庭總收入,最長以3年為限,並得再延長1年。

不過,對於工作收入計算、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工作能力認定以及施行日期等條文,因為沒有共識,都保留交付朝野協商。行政院估計可以照顧到的弱勢人口約有85萬人,一年增加經費約新台幣43億元,不過因為修法時條件放寬,內政部預估受照顧的人口應該還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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