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中國立法 外交官配偶拿外國籍 提前調回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0/31 21:03




(中央社台北31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審議通過「駐外外交人員法」,嚴格規定駐外外交人員的配偶一旦取得外國籍、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該外交人員應當提前調回。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這項立法行動,對駐外外交人員及配偶的忠貞考核進行了更為嚴格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家法辦公室副主任許安標表示,駐外外交人員履行公務,具有不同於一般公民的義務、紀律和責任。在境外外交機構從事外交工作的特殊環境下,駐外外交人員有必要報告其結婚及配偶情況。

中新社報導,中國外交部幹部司司長田學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駐外外交人員是在特殊的環境下履行特殊使命的一個群體,各國對駐外外交人員都規定了一些特殊的管理辦法,包括重大事項的報告制度,與外國人發展友好關係之外的其他情況,都要及時報告,這是駐外外交人員應當遵守的基本紀律。

有關中國外交人員不足一事,他表示,目前中國有駐外外交機構254個、駐外外交人員5000多人,來自國內30多個部委。以外交部為例,共有2500多人在國外工作。但美國的外交人員有2萬5000千人,輔助性的工作人員有3、4萬人,英國有1萬9千多人,法國也有近1萬人。

他又說,中國的駐外外交人員確實比較少,因此最近國務院在有關文件中明確要求增加駐外外交人員員額。9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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