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大陸立法禁外交人員配偶有外國籍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0/28 11:09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28日電)據報導,大陸正立法禁止外交人員配偶擁有外國國籍。

大陸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昨天審議一項禁止外交人員配偶擁有外國國籍或永久居留許可的草案。

廣州日報今天報導,進行二審的駐外外交人員法(草案),進一步明確駐外外交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和不得擔任外交人員的情形,其中配偶具有外國國籍或者持有外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許可的,不得成為駐外外交人員。

報導表示,二審稿還參照法官法、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將一審稿中成為駐外外交人員的年齡條件由「年滿十八週歲」修改為「年滿二十三週歲」。981028


已用關鍵字:配偶,
共出現:3次........原文連結按這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