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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3日 星期日

怪行業甘苦談-渾身高科技 捉猴007駕到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2/14 03:08
李翰/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李翰/高雄報導】

儘管徵信社的服務項目包羅萬象,但俗稱「捉猴」的捉姦行動卻常為人提起,「捉猴」非隨便就能成功,需有專業的跟監、蒐證等技巧,還得忍受長時間守候的枯燥,及捉姦時碰到的衝突;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有先進的蒐證器材才能順利捉姦在床。

國華徵信南區執行長劉邵智表示,捉猴需要專業,跟監、蒐證等不在話下,公司會聘請退休情治人員訓練捉姦,與電影的情節無異,刺激具挑戰。

捉猴者須有忍功,尤其在守候跟監對象時,一等就是數小時,關鍵情況、畫面可能稍縱即逝而全功盡棄。

劉邵智說,捉猴要捉姦在床才算成功,所以蒐證掌握外遇者與外遇對象的作息很重要。蒐證需要器材,如各種高科技影音設備及交通工具等。

蒐證常有法律問題,若追姦者觸法也會失去捉姦的正當性,外遇者及對象可能逃過法律處分,因此,合法性相當重要,如竊聽須經委託人同意,且裝置地點(房子、汽車)是委託人所有;錄音也只能提供給委託人聽,不能交給委託人。

劉邵智強調,「衝現場」須合法,委託人須事先報警,由警察陪同執行妨害家庭現行犯的緊急搜索,才不至觸法而捉姦失敗。更要避免與外遇者發生衝突,捉姦人員在衝現場後馬上離開,由徵信公司管理階層負責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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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妻拈花惹草 判賠夫30萬元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2/1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姚岳宏/新北報導〕「M不讓我說,直接用他的雙唇貼著我的雙唇,接著就…,當我要離去,看著半睡的他」。

偷情日記 判決關鍵

新北市中和區王姓男子控告沈姓妻子在外拈花惹草,與數名男子嘿咻,還惡意離家與46歲王姓友人同居,要求2人連帶賠償500萬元,沈女全盤否認,王某拿出關鍵的妻子日記,內容詳述與男子的露骨偷情細節,板橋地院判沈女需賠償丈夫30萬元。

王某說,妻子沈女挑的男人都很有錢,甚至還有家室,「難道有錢就可以睡人家老婆嗎?」他蒐集證據告沈女及3名男子,除了討回公道,也給這些人教訓。

記者昨天連繫不上沈女,無法得知她的回應。

據查,2人85年結婚後育有2子女,97年時,33歲沈女提出離婚訴訟,控訴丈夫每天要求行房,若拒絕就拳腳相向,因此與丈夫約定「每週必定行房4次」,簽下切結書,丈夫還要脅自殺,常跟蹤尾隨她,以及常遭性虐待。

王某說,沒有妻子指控情形,他還拿出妻子的偷情日記;法官並根據msn紀錄查出與沈女交往的另一男子Eddie,Eddie說,他們在交友網認識,沈女都是到他西門町住處,發生2、3次關係,法官認定沈女與數名男子有密切關係,駁回沈女離婚訴訟。

王某發現妻子除與Michael、Eddie等男交往,還與王姓友人互動,常在他面前透過手機與王男交談甚歡,還離家與王男同居;王某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但獲檢方不起訴。

王某不死心,再向板橋地院提出民事求償,控訴沈女與王男同居通姦、共同在國內外旅遊等,並拿出沈女曾購買男性內衣褲給Michael的統一發票。但沈女說,日記是酒後想像所寫。

法官認為,沈女以內衣褲贈與男子,顯示雙方關係親密,否則豈知對方腰圍、尺寸及好惡,再參酌沈女日記記載與Michael發生性關係等情節,認定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判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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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女國手 紀淑如 被捉姦在床 轉跑道當警官 愛上已婚男部屬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2/10 06:30
蘋果日報




奧運跆拳前國手紀淑如轉任警職,原本前途一片看好,不料卻爆發不倫戀醜聞。資料照片

【劉文淵、體育中心╱新北報導】2000年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國手、現任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海山分隊長的紀淑如,驚爆與已婚的昔日部屬曾龍遠發生不倫戀,昨凌晨紀到曾男住處,遭曾妻報警「抓猴」,並拍下兩人裸身相擁而眠畫面。曾妻對兩人提告,紀否認發生性關係,但訊後仍與曾男被以妨害家庭罪嫌函送法辦。

紀淑如是知名跆拳女將,過去形象頗佳,不料爆出與有婦之夫通姦,震驚體壇及警界。

記兩小過調職繳械

新北市警局長伊永仁對此事大怒,昨晚緊急召開人評會作出懲處,以兩人因不正常感情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並於非公眾得出入場所同處一室,各記小過兩次,紀調往新店分局任巡官,曾男調至瑞芳分局。

海山分隊擔心紀淑如會尋短,昨除派員對她監管,還要求繳械,不讓她接觸槍彈,同時請她休假接受調查。紀淑如昨已由母親接回高雄老家。

紀淑如(28歲,高雄市人),未婚,綽號「烏骨雞」,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前年11月由當時的台北縣警局刑警大隊調任海山分隊任分隊長至今,與她傳出不倫戀的隊員曾龍遠(38歲、澎湖縣人),綽號「龍眼」,去年12月從海山分隊調往永和分隊。曾男與吳姓妻子(37歲)育有一子一女,曾妻曾任總統專機空軍一號士官空服員,已退役。

去年6月,《蘋果》就曾接獲詳細爆料內容,指控紀淑如搶人夫,記者四度向紀求證,但她矢口否認,還與記者到海山分局長劉章遠面前發誓自清,親自簽下切結書保證絕無不法。

據了解,數月前,曾妻從丈夫身上發現多張汽車旅館消費發票,她追查後,發現丈夫竟與「長官」紀淑如產生情愫。為此,曾妻還到紀淑如辦公室理論,雙方爆發激烈口角。

不料,之後曾男到百貨公司買戒指安撫紀淑如,事後發票又被妻子發現,曾妻心碎之餘決定搜證反擊,

前晚曾妻向丈夫誆稱要回娘家幾天,果然沒隔幾小時,丈夫就帶著紀淑如回板橋住處。曾妻見狀,昨凌晨2時許報案,要求警方陪她進屋「抓猴」。

元配掀被兩人全裸

當時兩名派出所警員聽到抓姦對象竟是同僚,其中一人還是赫赫有名的跆拳道國手,嚇了一跳,由於當時無任何證據證明兩人通姦,兩名警員一度拒絕陪同入屋,曾妻索性持數位相機入屋蒐證,兩名警員則守在屋外。

曾妻以自家鑰匙開門,進入臥室,發現丈夫和紀淑如蓋棉被同眠,而開門聲驚動尚未熟睡的紀淑如,她猛搖已熟睡的曾男,高喊:「老公!老公!快起來!你老婆來了!」曾妻聞言氣炸,掀開棉被發現兩人全身赤裸,更是怒不可遏,立即錄下畫面,曾、紀企圖搶下相機,曾妻趕緊呼喊:「救命!」兩名警員才衝進屋內制止。

曾妻當場提出妨害家庭告訴,隨後和丈夫、紀淑如到派出所作筆錄。儘管被捉姦在床,紀、曾仍喊冤。紀辯稱前一天深夜與多名友人到羊肉爐店聚餐,席間共喝了10多瓶啤酒,因為喝醉了,才到曾的住處休息,她否認發生性關係。不過,警方在曾家床上採集到多根體毛,地板也有疑似精液的不明液體,訊後將曾、紀函送法辦。

在2004年雅典奧運擔任紀淑如專屬教練的張文賓,昨得知消息非常驚訝。他說,紀非常內向、害羞且沉默寡言,「我很難知道她內心的想法,雅典奧運只有她沒拿到獎牌,我知道她滿失落的!」他說,近年師徒很少見面,都是靠網路或電子郵件聯繫,每到他生日或節日,紀都會發訊息問候,很貼心。

通姦最重可判1年

律師廖芳萱說,《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的通姦罪是否成立,要看偷情的兩人有無性行為,元配雖已取得兩人裸身在床影帶,但最好保留保險套、沾有精液衛生紙等證據,才不會產生爭議,一旦通姦行為確認,曾、紀恐面臨一年以下徒刑,此外,元配還可向兩人請求賠償。

紀淑如小檔案

★綽號:烏骨雞

★年齡:28歲

★身高:172公分

★體重:56公斤

★家庭:未婚

★學歷:北一女中畢業、中央警察大學正科第70期畢業

★現職:原任新北市交通大隊海山分隊長,昨調任新店分局巡官

★經歷:新北市警局婦幼隊、刑警大隊

★跆拳道戰績:

2000雪梨奧運跆拳道銅牌

2003世界大學運動會跆拳道銅牌

2004雅典奧運跆拳道第5名

曾龍遠小檔案

★綽號:龍眼

★年齡:38歲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學歷:警專警員班141期畢

★現職:原任新北市交通大隊永和分隊隊員,昨調往瑞芳分局

★經歷:原任職於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海山分隊,去年12月調往永和分隊

資料來源:新北市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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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配偶欄空白>不知已婚 相姦不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2/1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身分證配偶欄空白,不見得未婚!

苗栗縣50歲張姓婦人,與同齡鄭姓男子交往,鄭男出示身分證表明單身,她信以為真,與他上床,被鄭妻控告妨害家庭。苗栗地檢署調查發現,鄭男與妻子曾經離婚,後來又辦理公證結婚,但未登記,卻刻意隱瞞。因此認為張女是在不知情下與鄭男性交,對她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鄭妻是在去年6月底,發現丈夫的手機通聯紀錄有異,追問後才知道枕邊人出軌。原本鄭妻控告丈夫與張女妨害家庭,但後來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被控告涉嫌與有婦之夫相姦的張女,向檢方坦承曾與鄭男兩度發生性行為,但否認相姦。她辯稱,鄭男出示身分證空白的配偶欄,說他沒有老婆,才會與他上床。

後來鄭妻到公司找她,出示公證結婚證書,證明她與鄭男的婚姻關係,她才知道鄭男已婚。

苗檢查出,鄭男91年在台北地方法院公證結婚,並曾在93年改名及更換身分證統一編號。他告訴檢方,為了財務問題,曾與妻子離婚,後來又去公證結婚,但沒有辦理登記,張女剛開始時並不知道他有老婆。

檢方因此採信張女說詞,認為她事後才知道鄭男已婚,並非明知對方有配偶仍發生性行為,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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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2日 星期六

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 幼童揭母姦情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1/22 11:35




四歲幼童天真無邪,一句「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意外揭發媽媽的姦情!不甘綠巾罩頂的陳姓男子,私下帶著兒子去驗DNA,這才發現兒子不是自己的親骨肉,一氣之下控告妻子和情夫妨害家庭,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判處這對偷情男女各四個月的有期徒刑。(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名陳姓男子,由於做生意經常外出,儘管夫妻結婚八年多,但夫妻感情不睦,前後生了五名子女。而生意上往來的曾姓男子,常到陳家拜訪,也和妻子日久生情,並多次在外私通款曲,甚至妻子為了照顧年幼兒子,偷情時還帶著兒子上賓館。卻不料年僅四歲的幼童雖然看不懂,但卻不會說謊,一句「媽媽和叔叔在床上滾來滾去!」,丈夫才驚覺妻子外遇,私下帶著兒子前往驗DNA,發現兒子居然不是自己的親生骨肉;丈夫也找徵信社跟蹤妻子,也查出妻子出軌的證據。不甘綠巾罩頂的陳姓男子,氣得控告妻子和曾姓男子妨害家庭,並對妻子提出三百五十萬元的民事求償。

妻子和曾姓男子在法院庭訊時,態度相當的配合,也坦承偷情的犯行,法官認為兩人通姦長達七年之久,對陳姓男子傷害相當大,本應從重量刑。但因夫妻二人感情早已不睦,也在洽談離婚;感情破裂在先的事實,並不會因為法官判兩人重刑,就能讓感情恢復,從重量刑實無法達到保護婚姻制度的目的,反可能因判重刑,讓兩被告感情更堅定,加上兩被告始終坦承犯行,因而判處兩人四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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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越女帶走稚子 前夫告略誘敗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14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越南籍妻與丈夫不睦,瞞著丈夫將五歲兒子帶回越南,再偷偷返台打工,簡姓丈夫思念骨肉,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並取得監護權,前妻日前偷偷返台打工卻未把小孩帶回台灣,簡男以監護人身份控告妨害家庭略誘罪,屏東地院判越南籍媽媽無罪。

判決書指出,簡男與越南妻阮氏九十一年間結婚,九十二年產下一子,日後夫妻相處不睦,九十六年底,阮氏私自抱著年僅五歲的兒子出境,飛回越南交由娘家扶養,斷絕與台灣夫家聯絡。簡男九十八年間以妻未履行同居義務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把監護權判給父親簡男。

阮氏又偷偷返回台灣打工,被前夫打聽得知報警處理,並向屏檢按鈴申告前妻涉嫌略誘,檢方認為未成年幼童被母親強行帶走,使幼童與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者完全脫離關係,況且二審把監護權判給父親定讞,將阮氏依妨害家庭的準略誘罪名起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告身為人母,在台除了夫家外舉目無親,娘家全在越南,思慮未周下把孩子帶回越南託由家人照料,未將子女交還原告,基於護子心切,合法行使對子女的監督權,才造成前夫無法行使監護權,與準略誘罪的性質不相當,判決越南籍母親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移民署屏東專勤隊透露,此類案件激增,新台灣之子彷如肉票,外配夫妻常為監護權、扶養費、贍養費等理由,拿肉票威脅,甚至衍生扣護照、藏子女、家暴案,因法權不足,移民署與警方坦言「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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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活逮死不認 判罰百萬 精液紙團辯是自慰 法官斥男女態度惡劣

蘋果日報
更新日期:2011/01/13 06:3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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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宜蘭報導】宜蘭一名經營眼鏡行的楊姓有夫之婦,趁深夜打烊後,與已婚張姓情夫相約在眼鏡行幽會,被丈夫會同岳父、警方當場捉姦,並搜出沾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證物;丈夫不甘戴綠帽提告,但兩人堅決否認通姦,張男還硬拗衛生紙上精液是「自慰」留下,法官劉家祥昨將兩人判六月徒刑,雖可易科罰金,但罕見地在判決書上諭知易科罰金的金額為最高上限每日三千元,亦即兩人共得付一百零八萬元罰金才能免除牢獄之災。本案可上訴。

承審法官劉家祥昨表示,這對男女在證據確鑿下,猶以離譜的情節,一再否認犯行,還要求刑事局DNA鑑識人員出庭說明,鑑定是否確實,兩人矯飾犯行態度惡劣,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才在判決書逕行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採最高上限每日三千元,以示警懲。

老公捉姦岳父作證

判決書指出,被告楊麗惠(四十三歲)在宜蘭市經營眼鏡行,陳姓丈夫兩年多前到大陸經商,期間楊女與附近一家銀行的保全員張國德(五十二歲)互相勾搭,陳男耳聞妻子出軌傳聞後,即暗中跟監,去年二月二日晚上十一時,陳男見妻子深夜外出,即一路尾隨,發現妻子半夜回到眼鏡行,研判妻子應是與情夫幽會,不動聲色打電話報警捉姦,還通知岳父到場當證人,並在眼鏡行外請岳父打手機要求楊女開門,但過了十分鐘,楊女才打開鐵捲門。

陳男跟隨警察入內,在廁所垃圾桶發現一團沾有精液的衛生紙,警方隨後也找到蹲藏在眼鏡行後方草叢內的張國德,陳男據此控告兩人通姦,而該團衛生紙經送刑事局鑑定,確認沾有楊女與張男兩人體液,檢方乃將兩人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

但兩人在法院開庭時,依舊否認有姦情,楊女推說當晚是請張男到店裡幫忙掛布條;張男甚至還辯稱,當天因一時性起,才會跑到廁所內「自慰」,並留下事後擦拭的衛生紙。法官氣得當庭斥責兩人所辯情節悖於情理,簡直是匪夷所思。

女兒證稱兩人曖昧

後來楊女十六歲的女兒也在庭上證稱:「張男常送飯到眼鏡行或家裡給我們吃,甚至到家裡也常脫到只剩內褲走來走去。」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有家庭的張男豈有棄自己妻兒於不顧,反而送餐給楊女之理?兩人間的曖昧關係足可認定。

高額易科罰金案例

◎2010/10/05:台大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李念龍疑似虐死3隻貓,一審重判1年半,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相關事證只能證明李虐殺1隻貓,改判6月定讞,若易科罰金每天2千、計36萬元

◎2010/05/19:宜縣林姓婦人與先生吵架,遷怒公婆拉扯互傷,林婦當庭道歉,被法官依家暴傷害罪,判拘100天,如易科罰金以3千元折算1日,計30萬,但暫不執行,緩刑4年

◎2009/08/15:高等法院審理橫跨兩岸的詐欺集團案,罕見祭出最高上限3千元的易科罰金規定。主要成員許育誠判2年定讞,易科罰金須繳219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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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5日 星期三

旅館少東被抓姦 捧3億難封元配口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06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擁有多家連鎖旅館的香城集團小開邱忠賢,被老婆林淑梅懷疑他在台灣和賴姓女子同居通姦,去年耶誕夜,移居美國的林淑梅急奔回台,直奔台北市興隆路某高級住宅「抓猴」,果見邱和賴女同屋,當場雖未查獲通姦事實,但邱某自知理虧,願以1千萬美元(折合台幣約2.9億)解決此事,但元配仍堅提妨害家庭告訴,警方將邱、賴依妨害家庭罪嫌函送。

耶誕夜 老婆抓猴諜對諜

據了解,邱忠賢、林淑梅結褵多年,夫妻原在美國洛杉磯管理香城集團的海外事業,經營得有聲有色,也取得美國籍;2000年邱忠賢以照顧老父為由獨自返台,每月匯1萬美元給妻作為生活費,半年前,原本出手闊綽的邱某竟將生活費減為5千美元,且經常拖延,林淑梅心覺有異,找徵信社調查老公行蹤。

沒多久,徵信社向林女回報,指邱忠賢在台北常和不同女子深夜出遊,並與1名身材修長的女子,常在文山區興隆路4段的「禾碩拾穗」高級住宅過夜。

林淑梅根本不知邱忠賢名下有這棟房子,打聽才知「禾碩拾穗」每坪要價60萬元,「用這麼貴的房子金屋藏嬌?」林女氣得找在美國執業的女律師邱彰,擬定「抓猴」計畫,要討回公道。

去年耶誕夜前一、兩天,林淑梅和邱彰趕回台灣;耶誕夜當晚,林淑梅故意先打電話給邱忠賢,假裝她人在洛杉磯,讓邱某鬆懈心防,過了幾小時,一過午夜12點,林淑梅就帶邱彰和徵信人員到「禾碩拾穗」,並報警協助。

因有制服員警帶路,豪宅保全只好讓一行人直上10樓,林女上樓後就猛按電鈴,邱某卻不開門,僵持了10幾分鐘才開門,當時屋內還有賴姓女子,兩人「衣著整齊」,林淑梅一行人雖四處拍照找證據,但僅在衣櫃內找到賴女的衣服及盥洗用具,並沒找到所謂「妨害家庭」的直接證據,屋內的賴女則鐵青著臉,怒目相視,賴女甚至還叫元配「出去,這是我家」,元配不甘示弱,連說「這是我老公的家,要出去,也是妳出去!」兩人針鋒相對,讓急得滿頭汗的邱某如坐針氈。

大樓保全帶路 丟了飯碗

據了解,邱某自知理虧,一再好言勸元配「不要搞這麼大」,並提願以1千萬美元解決此事,據坊間雜誌報導,律師當時比出三根手指頭,邱某看了還問能否分期付款,但此部份警方因不在場而無法證實,只知最後元配仍堅提妨害家庭告訴,顯然和解未成;目前全案能否成立仍是未知數,但首當其衝的倒楣鬼可能是放元配一行人上樓的保全,聽說隔天就丟了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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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髮妻告她不告他/李顯榮偷情 樁腳妻起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1/04 04:11




樁腳已和解撤告

〔自由時報記者林俊宏/新北報導〕前台北縣立委李顯榮去年被控,和樁腳的周姓妻子上賓館有染,樁腳不甘賣力輔選還被戴綠帽,一氣之下提告,經和解後撤告,不過,李顯榮的妻子餘怒未消,再對丈夫及周女提告,板橋地檢署偵查後,李妻撤回對李顯榮的告訴,檢方昨依妨害家庭罪將周女起訴。

這名樁腳表示,輔選都是過去的事,現在他和太太的婚姻關係依舊維持,不想談這些事,也不清楚李顯榮太太提告的事情。

李顯榮被控在去年5月2日傍晚,與樁腳的妻子在三重的雅登汽車旅館開房間,被樁腳、徵信社會同警方查獲,這名樁腳在房外頻頻敲門,過了一陣子,李顯榮衣著完整開門,樁腳的妻子在房間廁所待了幾分鐘,也衣著完整現身。

雖然李顯榮和周女均否認有染,不過,這名樁腳仍氣得大罵「連我老婆也敢玩」,李顯榮則回說「有事情大家好好講」,徵信社人員在旁拿攝影機拍攝蒐證,並與警員檢查房內有力證物,由於李顯榮的妻子對丈夫撤告,檢方僅將周女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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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慾照比對男主角 追出女子連3劈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2/29 03:14
陳俊雄/宜蘭報導



中國時報【陳俊雄/宜蘭報導】

「有圖沒真相」!李姓女子在先生魏姓男子的車中找到存滿慾照的記憶卡及二本心情札記,氣得提告;謝女雖大方坦承是慾照女主角,卻向法官聲請「按圖索驥」比對「那話兒」的主人,結果法官發現「那話兒」的主人既非魏某、亦非謝女現任男友,而是另有其人,謝女連環劈的結果出爐令人尷尬。

住在宜蘭的李姓女子,意外在先生座車駕駛座下的小抽屜中,發現含有一批慾照的記憶卡,以及二冊「心情札記」及墮胎證明書,認定魏某正是影中和謝姓女子歡愛的男主角,兩人因為墮胎問題而於九十八年間分手,遂向檢方提起妨害家庭告訴。

不過,謝女雖承認這批慾照的女主角雖是她,但男主角並非魏姓男子,而是劉姓現任男友。謝女還據此向法院聲請檢驗,要求比對魏某「那話兒」形狀、特徵,是否和照片中相符?

檢驗發現,這批在九十七年間拍攝的照片,影中人的生殖器和魏某「確實有迥異之處」,並非魏某,但謝女的男友庭訊時卻表示,他和謝女炒飯所在,「不是汽車旅館就是朋友的家」,對相片中的情景毫無印象印象,不禁懷疑自己也不是女友歡愛對象,慘遭劈腿

這批慾照雖無法證明謝女和魏男通姦,「有圖卻沒有真相」,但意外扯出謝女和魏男、現任劉姓男友同時交往,還疑似劈腿與另和其他男子交往。

儘管魏某並非慾照的影中人,但法官從「心情札記」中卻赫然發現,謝女寫著「去北投泡溫泉,還讓你腿軟…」、「今天第一次和你使用特別的情趣用椅…很舒服」等內容,足以證明二人確有姦情,宜蘭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將魏、謝二人分別判處五月、三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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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網路相簿見姦情 女兒出生當天老公做壞事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26 15:09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趁老婆在醫院待產,騙說公司有事無法作陪,帶著情婦出遊並拍下照片放在網路相簿上,後來被妻子發現姦事險曝光,雖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但是法院判他須陪25萬元。

林姓婦人民國97年懷孕到醫院生產,當天丈夫騙說公司有事無法作陪,林婦後來無意間瀏覽丈夫的網路相簿,發現丈夫與蔡姓情婦出遊的親密照,而照片顯示日期就是女兒生日,也就是自己生產當日;同年11月,林婦找徵信社調查丈夫行蹤,有次女兒生病,她打電話要丈夫陪同到醫院照顧,丈夫又推說公司有事,不料徵信社來電說她丈夫與蔡女進汽車旅館,她氣得報警前往抓姦。

林婦一行人在旅館房間敲門許久,丈夫與蔡女才開門,兩人衣衫完整,丈夫辯稱為蔡女慶生否認有姦情,林婦堅持控告妨害家庭,因無明確事證,檢方不起訴處分,後來林婦與丈夫協議離婚,並請法院主持公道,要求丈夫及蔡女賠她80萬元。

法官認為,林婦丈夫和情婦關係已逾一般男女交往程度,判林婦丈夫須賠25萬元,蔡女不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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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情婦聲請保護令 人妻才知老公偷腥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19 09:5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已婚的林姓男子與葉女外遇,卻涉嫌多次對情婦施暴,葉女控告林傷害並聲請保護令,家暴官將保護令送到林男戶籍地,林妻才發現老公偷腥,憤而控告葉女妨害家庭;葉女則冷靜對林妻分析,保護令能限制她老公、不准接近第三者,對其婚姻反而是保障,林妻因而決定在開庭後撤告。

林姓男子(42歲)在報關行工作,一年多前結識在卡拉OK店工作的葉姓女子(31歲),2人進而在葉女家同居一年多。葉女半年前得知林有家室,因對方告知與妻子感情不睦,已分居,因此2人並未分手。

警方調查,葉女常遭林某毆打,11月19日,林不滿葉女不接電話,再度動粗,致使葉女頭、臉、臀部、手肘等多處挫傷,她忍無可忍,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暫時保護令卻送達林某戶籍處,林妻這才知道丈夫與第三者同居,憤而控告葉女妨害家庭,葉女被告後,也另對林提出傷害告訴。

葉女對林妻解釋,聲請家暴令獲准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自己,但同樣對林妻也有保障,因為保護令的限制,林某不能再找她(指葉女),對林妻的婚姻更有保障;葉女並表示「不想把事情鬧大」,後來撤回對林的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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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情婦聲請家暴令 反成通姦鐵證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2/1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林姓妻子明明和老公好端端的,卻在家收到法院寄來的家暴令,一瞧才知是老公在外偷吃、打了同居的葉姓情婦,她怒告葉女通姦,葉女不慌不忙,反過來對她「曉以大義」,分析保護令能限制她老公、不准接近葉女,對林妻的婚姻反而是保障,林妻一聽言之有理,決定在開庭後當庭撤告。

元配赫見:同居人不是我

警方調查,在基隆市某卡拉OK店工作的葉女(31歲),1年9個月前,認識常去店裡消費在報關行工作的林某(42歲),2 人進而在葉女住處同居,有過多次性行為,葉女起初不知林某已婚,後來知悉,林某卻說和老婆感情不和,已分居。

林妻(33歲)與先生結婚已14年,育有3男,半年前她開始覺得先生舉止很怪,常藉故不回家,下班後常把手機關機,後來趁他睡覺,打開手機,才發現他和葉女通聯頻繁。

隔天林妻打電話問葉女,是否為先生的女朋友,葉女大方坦承,更應允見面,兩女碰面時,葉女還當面允諾「我會把先生還給妳!」林妻才放心回家。

情婦聲稱:為了斬斷情絲

但因葉女與林某同居已一年多,且林某一再騙稱會和太太離婚,致葉女仍繼續與林某在一起,只是葉女常因故遭林某毆打,11月19日林某不滿葉女不接電話就當街毆打她,還帶回基隆同居住處繼續拳腳相向,致使她的頭、臉、臀部、手肘等多處挫傷,於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料聲請下來的暫時保護令,卻送達林某的戶籍處,而落到林妻手裡。

女人不為難女人 大和解

林妻翻閱保護令,上頭清楚記載老公和葉女同居的事實,憤而控告葉女妨害家庭,葉女被告後,也另對林某提出傷害的告訴。

後來,葉女對林妻說,她聲請家暴令獲准,一方面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再被林某毆打,但這對林妻也有保障,因為如此一來,林某受保護令的限制,就不會再找她了,這樣對她的婚姻更有保障,又說,是她主動聲請家暴令讓整件事曝光,林妻手上一點證據都沒有;而基於不想把事情鬧大,葉女也已撤回對林某的傷害告訴。

林妻冷靜幾天後,想到葉女離過婚,又獨力撫養一個小孩,同為女人何必苦苦相逼?雖然偶爾還是會想起被對方的行為所傷害,但仍選擇放下怨恨,不要讓葉女有案底,而影響到兩個家庭,遂決定開庭時會當庭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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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

水都老董通姦洗碗工 越南嫩情婦之夫訴離判猚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15 12:1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57歲的「水都溫泉會館」董事長楊丙成,愛上小他31歲的越南籍已婚洗碗女工武玉賢,9月間被檢方以通姦罪起訴,武女丈夫並訴請離婚,台灣高等法院14日判准。

據指出,57歲的楊丙成一手創辦水都溫泉會館並跨足精品旅館市場,財力雄厚讓他成為溫泉大亨,即使已婚,仍對心儀女子出手闊綽,現年26歲的武玉賢,91年從越南嫁來台灣,94年到水都溫泉會館打工洗碗,因秀麗容貌與曼妙身材被楊丙成看上相戀,後來武女離職,兩人經常暗通款曲,婚外情早已是溫泉業界公開的祕密。

95年2月情人節晚間,楊、武兩人台北縣泰山鄉的汽車旅館幽會,武女的田姓丈夫率同徵信社抓姦,當場發現按摩棒及一團衛生紙,2人否認發生性關係,衛生紙團也驗無精蟲,獲板檢不起訴處分。即使醜事外揚,仍未嚇阻楊、武二人繼續來往。

田姓男子有一次失敗經驗之後,更加強證據的掌握,98年底又找徵信社跟蹤老婆,從該年12月至今年1月,得知兩人疑似在車上車震,又到北投、基隆等地汽車旅館三度開房間,於是趁妻子回家洗澡後,偷偷將妻子的內褲藏起來,再向士林地檢署控告楊、武2人妨害家庭,田某在偵查庭拿出珍藏多時的「原味內褲」,採得楊的精液DNA成為起訴的證據。檢察官認為,若非武女與楊某有通姦行為,否則內褲怎麼可能出現楊某DN反應,因而依法予以起訴。

田姓男子指出9年前兩人結婚,隔年生下一子,原本感情和睦,不料妻子到水都上班後一切奱了樣,妻子被抓姦在場後曾在警局切結保證絕不再犯,卻食言依然上汽車旅館開房間。在檢方起訴楊、武二人之前,田姓男子已先向法院訴請離婚,高院審酌武女經常夜不歸宿,置家庭及子女於不顧,而且與前雇主有不正常男女關係,14日判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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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帶情婦回家翻雲覆雨 老婆破門先找保險套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12/13 11:01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劉姓男子去年10月間趁妻子不在家之際,帶李姓女子回家偷情,未料妻子提早返家,發現大門反鎖,她心理有數,帶著鎖匠和警察破門,果然在垃圾桶發現2個使用過的保險套,由於驗出劉、李2人DNA,高雄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分別判處2人4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10月間,劉男的妻子外出數日,他便邀李女到他家,10月23日上午,劉妻提前返家,發現大門反鎖沒人應門,她直覺有異,報請高縣鳳山警分局會同鎖匠前來處理。

劉妻見到丈夫與李女共處一室,冷靜地尋找「證物」,果然在臥室外走廊的垃圾桶內,發現2個使用過的保險套,交由員警查扣,並對2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劉、李2人則否認發生性關係。

不過,經警方鑑定,保險套內側檢出劉男DNA,外側檢出劉男、李女DNA,由於證據確鑿,法官認定2人有通姦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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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法律信箱/徵信抓姦 侵入民宅有罪

自由
更新日期:2010/12/13 04:11






讀者陳小姐問:

我的先生外遇,某日我與妹妹跟徵信社一行人,至女方家抓姦,徵信社的人用萬能鑰匙開門,我尾隨入屋,但房內2人衣服都穿好好的,只在垃圾桶內找到疑似擦拭精液的衛生紙。請問,女方要控告我侵入民宅,會構成嗎?鎖是徵信社開的,又不是我開的,另外,單憑衛生紙可以告女方妨害家庭嗎?

黃達元律師解答:

若以抓姦為由,未經民宅主人同意而進入,仍有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之可能。其次,雖由徵信社人員開鎖,但因徵信社人員是受妳這方委託、且妳當時也在現場,很容易因此被認定為共犯。

開鎖過程如造成門鎖損壞,另觸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不過侵入住居及毀損兩罪,均屬告訴乃論罪,對方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喪失告訴權利。

國內法院對於通姦罪之證據要求,存有二種不同見解,一是嚴格要求必須抓姦在床、或當事人承認、或已通姦產子等情才成立;另一則認為「抓姦在床」很困難,所以只要證據本身讓法官產生高度懷疑(如房內找到沾精液衛生紙,或可證明男女同宿)即成立。因此單憑沾有精液衛生紙,可以提告,能否成立則視承審檢察官、法官見解而定。

不過,縱使不能證明有刑事通姦行為,但女方與妳配偶在房內之行為,已超越社會男女正常往來程度,仍屬一種侵權行為,妳可要求民事賠償。

(聿昭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達元解答,記者林慶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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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6日 星期一

偷情男女違約 判賠80萬

中廣
更新日期:2010/11/26 10:05




新竹一對已婚的男女,背著配偶在外交往,東窗事發後,兩對夫妻見面談判,最後簽下切結書,不但承諾不得再聯絡,否則將支付兩家各五百萬元。但這兩人還是私下來往,甚至丟下彼此配偶跑到外地租屋同住,遭遺棄的彭姓婦人,一氣之下控告對方妨害家庭,並提出民事賠償要求,不過法官判處妨害家庭罪名不成立,但裁定應賠償彭姓婦人80萬元賠償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一名張姓男子和范姓婦人發生婚外情,張姓男子甚至毫不避諱的在同事面前同進同出,妻子從同事處得知丈夫發生婚外情,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丈夫向妻子苦苦哀求,並保證悔過,最後兩對夫妻開誠佈公的談判,不但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聯絡,還承諾違約將賠償兩家各五百萬元,妻子彭姓婦人才撤回妨害家庭的告訴。

 不過彭姓婦人撤回告訴之後,丈夫不但仍與對方暗通款曲,甚至將家中的積蓄全都拿走,並在外地與對方租屋另築愛巢。彭姓婦人難過之餘,委託徵信社蒐證,不但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也要求對方依約賠償五百萬元,也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法官在開庭時,對方供稱當時切結書是在脅迫的情況下所簽,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但法官認為和解書和切結書是在兩對夫妻討論後所簽;而且張姓男子和彭姓婦人一離婚就立即與對方結婚,使得彭姓婦人身心遭受雙重打擊,法官最後判處妨害家庭罪名不成立,但需賠償彭姓婦人八十萬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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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登堂入室 po偷情照 嗆元配「在你家偷情好幾次」

東森新聞
更新日期:2010/12/02 12:36






這名情婦真的誇張,疑似因為婚外情要分手,竟然不顧自己是第三者,把性愛照po在元配的部落格示威,還嗆說「在你家偷情好幾次」囂張行徑引發網友議論。

真的欲望人生!人妻部落格出現丈夫偷吃性愛照,網路論壇中就出現情婦PO偷情照,羞辱元配的誇張行徑。一名情婦疑似不滿人夫要分手,在元配的的部落格,PO了5張和性愛照片,故意露出人夫的臉避開自己,還嗆元配說在你家坐過好幾次,大概只有廚房和陽台沒做過吧!情婦以多個化名在元配部落格示威,網址已經被關閉,卻已經被轉貼外流。

張貼性愛圖已經觸犯刑法,人妻還可提告妨害家庭第三者登堂入室反客為主。就有學者認為,第三者不顧非議替自己愛情發聲,陳子璇效應已經開始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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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石30沒合體 陳昇奶茶被虧情變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1/23 03:10
黃識軒、蕭博文/綜合報導



中國時報【黃識軒、蕭博文/綜合報導】

「快樂天堂 滾石30演唱會」倒數4天,22日班長之一的陳昇號召王識賢、潘越雲等組員排練催票,因組員沒愛徒劉若英(奶茶),兩人無法同時在演唱會上演出(奶茶是伍佰班的,不同班不會同台),莫非師徒感情變了?陳昇停頓5秒喊:「這要小心回答。」緊接著笑說:「老闆說,要等滾石40才會歸到我這班。」

笑是潘越雲永遠合音

陳昇誇奶茶唱歌很棒、台語也OK,潘越雲也說:「我有一張demo都是奶茶唱的。」潘、陳將合唱經典歌〈春嬌志明〉,聽聞陳昇喊話滾石40與奶茶合體,潘醋勁大發喊:「那我呢?」陳不改搞笑本性,直言:「我們還是在一起。我是你永遠的合音啊!」

挖苦伍佰黃韻玲表演

陳昇也挖苦在他之後的表演,「『兩個250(指伍佰)』是花稍搖滾、美女與野獸,衣服我都知道八九不離七了。小玲(黃韻玲)那組是公車廣告的『清一色女偵探』,走『抓猴』路線的。」演唱會27和28日舉行,門票已售8成,可洽滾石唱片網站或年代售票系統。

潘前夫嫌撫慰金太少

潘越雲97年與外遇對象黃啟洲,遭前夫黃光全捉姦在床,雙方因而鬧上法院,潘越雲還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最後兩人協議離婚收場,黃光全撤回對潘的告訴。但仍向黃啟洲提告求償75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光全索賠過高,昨判決黃啟洲應賠3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對前夫黃光全的官司,判決她外遇對象黃啟洲賠30萬,她先是一臉驚訝稱不知道,也說沒再與黃啟洲聯絡,最後僅說:「我覺得該發生的讓它發生,現在的我要活出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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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扯破妻褲 6旬翁判罰7千元

中時
更新日期:2010/12/02 03:15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六十一歲的龔姓老翁,因妻子和鄰居在河濱公園停車場上搞車震通姦,為讓徵信社人員拍攝影像取證,不讓老妻穿褲,混亂中扯破妻的褲子,二人因此翻臉,「你告通姦,我告強制」,龔雖捉姦成功,卻因此惹上毀損、妨害自由二罪,被判罰金新台幣七千元,緩刑兩年。

捉姦手法不當惹上官司,獲法官輕判的原因,在於法官認為本案不能和解,是因龔妻不滿他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並因此被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才拒絕丈夫任何條件的和解。

考量龔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去除「婚姻純潔疑慮」,及證實妻子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事實,對社會危害程度不大,且龔還有八十六歲高齡父親要撫養,如去服刑可能導致失業、親人失養,故予以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

龔某的朱姓妻子,是在鄰里活動中結識黃姓男子,因朱女常和黃姓去唱卡拉OK,且覺得妻子行為怪異,龔懷疑妻子臨老可能讓他戴綠帽,就雇請徵信社蒐證。

今年三月下旬某日晚間,黃開廂型小貨車戴朱婦前往北市松山區迎風河濱公園,車停放公園停車場後,二人就在後車廂內發生性行為。龔接獲通知,在妻子準備穿上外褲時,強行把褲子拉走,除涉及妨害自由的強制罪,還因拉扯間撕破了褲子,再吃上毀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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