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嬤探孫被控闖民宅 拘役15天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8/04 03:03
王志宏/高雄報導



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婦人陳慧玉到前媳婦何丹芸住處探視孫子,跟隨孫子上樓,陳婦不顧何女反對堅持進門,又發現何女男友在屋內,認為會離婚與男友有關,發生爭執。一審判阿嬤無罪,二審認為阿嬤擅入住宅,判拘役十五天。

前年八月十七日,陳慧玉帶水果到何丹芸住處樓下探視孫子、孫女,又跟孫子上樓,何女不同意她進門,阿嬤發現屋內有何女的陳姓男友,進門怒罵兩人。

何女要求阿嬤離開,阿嬤仍不斷開罵,於是報警,員警進門發現阿嬤還在罵人,等員警要求,她才離去。

阿嬤說,房子是兒子的,因為媳婦男友有暴力行為,她要看孫子、孫女好不好,還出示委託書證明她是受兒子委託,有權探視孫子女。

但根據離婚協議書,房子屬何女所有,子女監護權屬何女,父親在寒暑假可接子女共同居住七天,可用電話、書信、電子信件等方式與子女來往,但不能影響何女及子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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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二奶胡搞 細數保險套 夫寫偷腥日記 妻忍到提告逾期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8/04 03:03
蕭博文/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沈姓客運司機與郭姓女子婚外情,郭女不僅簽下切結書,承諾無償性交配,沈某擔心郭女花心,還在日記本記載保險套使用情形,包括「今晚來時,怎麼會少兩個呢?」宛如保險套日誌。檢察官認定兩項證據足以證明兩人通姦,但沈妻知情後,隔一年才提告,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只好處分兩人不起訴。

六十一歲已婚沈姓司機,與郭女交往多年,他毫不避諱地帶郭女參加公司旅遊,連同事都誤以為兩人是夫妻。九十五年起,兩人多次結伴出遊,足跡遍及海內外,沈妻忍無可忍,怒告兩人妨害家庭

沈妻在家中發現郭女九十五年間,簽下的切結書,承諾願意與沈某相約,每星期一、四在雙方家中見面,且「自願無償性交配關係,絕不得推辭」,郭女並願意將自家大門鑰匙,交給沈某使用。沈妻懷疑,這應該是丈夫發現郭女另有對象,要求對方簽下的切結書。

沈妻更在丈夫九十六年的日記本,發現包括「早上有用一個,那就只剩四個」、「今晚來時,怎麼會少兩個呢?」、「在垃圾桶內發現另一個別人用過的,內還是濕的!」等疑似記載保險套使用數量的文字。

沈某與郭女都否認發生性行為,身為客運司機的沈某,辯稱自己擔任救護工作,日記記載的是手套與口罩的數字,至於為何要記載「早晨用過」、「內還是濕的」,卻含糊其詞交代不清。郭女則坦承切結書是親自署名,但不清楚內容。

檢察官認為,切結書與日記本,足以證明兩人通姦,但沈妻自承早在九十七年,就發現切結書與日記本,卻直到去年四月才提告,距離發現時點,已超過一年,超過告訴乃論之罪的六月告訴期間,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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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俐大露乳溝 與劉德華酒吧調情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8/04 02:48
影劇中心/台北報導



職場魔幻愛情喜劇《我知女人心》目前在北京拍攝,劉德華與鞏俐經過多日磨合,默契越來越好,舉手投足間都顯得默契十足。日前,二人現身酒吧街,拍攝一場酒吧調情的重頭戲。只見兩人深夜對酌,眼神曝露出曖昧,情愫漸生。

片中,劉德華與鞏俐既是身處同一公司的上下級,又是暗自爭強鬥勝的競爭對手。起初兩人互看不順眼,誰知世事難料,因緣際會之下他們之間竟然產生了絲絲情愫,愛情的火花悄悄點燃。

片中,劉德華與鞏俐既是身處同一公司的上下級,又是暗自爭強鬥勝的競爭對手。(圖/保利博纳)

日前,劇組來到北京某酒吧拍攝劉德華與鞏俐誤會解除,敞開心扉聆聽對方心聲的一場戲。開拍前,他們在休息室談笑風生,氣氛輕鬆而和諧。實拍時,劉德華和鞏俐彼此依偎著坐在精緻小餐桌前,手拿紅酒輕吟淺酌,尋常談笑間幾許不易察覺的曖昧在璀璨夜空下悄然散開來。

因緣際會之下他們之間竟然產生了絲絲情愫,愛情的火花悄悄點燃。(圖/保利博纳)

酒吧微醺的氣氛中,劉德華與鞏俐之間全然不見初見時的針鋒相對,華仔複雜的眼神大大曝露了態度的漸變,從最初的針對變為難以言喻的傾慕,而鞏俐故作輕鬆的笑容和無奈舉止則恰似婉轉回應。同為公司高層,二人能掌握事業發展方向,卻無法控制峰迴路轉的愛情

在酒吧奮戰多時後,全組轉戰東直門某高檔社區影院,拍攝二人另一場精彩對手戲。片中事業失意的女強人鞏俐決定辭職並遠赴上海尋求新發展,然而日漸濃烈的愛情迫使劉德華不得不做出選擇,希望能用真情打動佳人留在北京。此時拍攝的就是華仔表白後,在小禮堂等待鞏俐回應的戲份。劉德華與鞏俐千迴百轉的愛情能否就此走向正軌,只有影片上映時才能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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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套日記 抓到情婦劈腿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8/04 04:11




〔記者張文川、陳恩惠、林俊宏、姚岳宏、楊培華/台北報導〕已婚男與情婦一夜春宵後,返家不忘筆耕,寫「保險套日記」,「盤點」保險套「庫存」量,以追溯性愛印記, 卻因情婦私用保險套而察覺她劈腿,兩個搞婚外情的竟簽「交配切結書」,列出交配規範,而元配打掃時發現「秘密」,卻逐日閱讀丈夫的不堪之事…。

已離職的61歲北市大都會公車沈姓司機,與45歲郭姓婦人婚外情多年,追問出情婦劈腿後,情婦懺悔,又簽字又捺指紋,和沈某簽下「交配切結書」,每週須和沈某「交配」2天。

情婦簽性愛切結書懺悔

沈的元配97年初發現「交配切結書」及丈夫的「保險套日記」,但仍力圖挽回婚姻,直到去年4月才按鈴控告2人妨害家庭,士林地檢署昨以超過6個月法定告訴期為由,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沈某與郭姓情婦常結伴參加馬拉松路跑賽,客運公司舉辦的旅遊活動,2人也出雙入對參加,大方親暱合影,同宿雙人房;沈的同事甚至出庭作證說,一直以為郭婦就是沈太太。

元配也取得郭婦傳給老公的簡訊:「我們從來沒有過情人節,因為我們不是情人,是老夫老妻」

元配撞見保險套日記

沈某94年起在「保險套日記」裡,記錄他和情婦之間愛的印記, 同年6月底,發現保險套常有短少,他大感不解,困惑也一一被註記,如:「昨晚有做,用掉1個,勝(剩)7個,今天怎麼會少2個呢?」日記還寫,發現剛用過「內是濕的」保險套。

自身外遇的沈某狐疑不已,追問情婦,證實她也雙腳踏雙船,承認和林姓男子交往,「老夫老妻」談判後,95年10月簽下「交配切結書」。

沈某到庭否認通姦,指日記的數字是家中手套、口罩的數量,但說不清為何隨身攜帶手套、口罩,也無從解釋何謂「早上用過、內是濕的」,至於切結書,則說是看電視後幻想的;郭婦則稱不知沈的日記寫什麼,切結書雖有她署名,但她沒看過內容。

元配提供的簡訊、日記、合約、照片等證據,都指證歷歷,檢察官也認2名被告說詞都是臨訟畏責的憑空捏造之詞,但因元配在發現姦情後1年3個月才提告,只能處分不起訴。

逾六個月通姦告不成

年過半百仍風姿綽約的元配說,與夫分居10餘年,考量年華已逝、子女成年,在家人勸說下才願和夫重修舊好,卻在幫夫整理住處時,赫然發現丈夫與情婦偷情的曖昧日記與簡訊,才知丈夫擔任游泳教練時,與學游泳的情婦勾搭,兩人偷情已近10年。

元配說,她每打掃一次,就蒐證一次,發現越來越多不堪之事,隱忍一年多,才在家人支持下提告。

沈某的委任律師吳宜財說,此案因部分事證是有人趁沈某不在家時取得,證據力有問題;而沈某住處昨也無人回應,大都會客運同事表示,沈在兩年前離職,不清楚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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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契約露餡 告訴逾期難抓姦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8/03 21:3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周姓女子懷疑丈夫與郭姓女子有染,多次提起妨害家庭告訴,因證據不足功敗垂成;周女後來發現丈夫與郭女的「性愛契約」,雖獲檢察官採信,但因告訴逾期,士檢今天全案不起訴。

檢方指出,周女自民國96年起懷疑61歲的丈夫與45歲的郭女有婚外情,查出兩人曾相約同遊日月潭、中國大陸廈門,甚至一起到馬來西亞、印尼峇里島、越南等地,在飯店都住同一間房。

由於周女僅握有丈夫與郭女出遊合照,以及內文包含「老公老婆」等曖昧簡訊,雖多次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均以證據不足,予不起訴處分,不過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起再議。

高檢署發現,周女所提供證物中,包含1份丈夫與郭女的「性愛契約」,當中規定郭女不准再與其他男子交往,且須在每週一、週四下午5時30分與周女丈夫見面,並得自願、無償發生性關係,不得推辭。

另外,高檢署還找到1份周女丈夫與郭女之間保險套使用紀錄的資料,認為本案有續查必要,發回士林地檢署重新偵辦。

士檢重啟偵辦後,再度傳喚兩名被告,兩人仍否認通姦,但檢察官認為全案事證明確,只不過周女於96年底至97年初即發現姦情,卻遲至98年4月間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為已逾6個月的告訴期間,將全案不起訴處分。9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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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事業不得意 馮光榮改行當房仲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8/03 23:12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曾是瓊瑤連續劇小生的馮光榮已半年沒有演藝通告,目前只能靠當房屋仲介賺取約2萬元月薪,如今他更自爆已與現任妻子分居8個月,愛情、事業「兩不得意」讓他悲從中來。

因金錢問題發生摩擦後,馮光榮在去年開始與妻子分居,想到許久不見的家人,他忍不住落淚說,「已經8個月沒看到女兒了!」先前曾有過一段婚姻的他再婚路似乎也不順遂,離婚官司也已在蘊釀中,但他依舊不放棄爭取言和,只求老婆和女兒再給他一次重回家庭溫暖的機會。

早在2002年馮光榮與前妻馬妞(馬維欣)離婚,2006年底他不但高調再婚,還出書「狠嬲」暗諷馬妞劈腿等事件,雙方因此鬧上法院,最後馮光榮被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但事後馬妞心軟和解,荒謬的過程引發外界一陣譁然。

除了兩段婚姻不順利外,馮光榮的事業也面臨困境,在長達半年沒有通告上門的情況下,他只能轉換跑到當起房仲員討生活,但是隔行如隔山,每月2萬元底薪早已不比當年一線小生的2百萬年薪價碼,但現在的他只求一步一腳印的工作,為挽回妻兒作最後的努力。(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黃婉柔、陳欽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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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外遇有性愛契約 妻「逾期」提告無效

TVBS
更新日期:2010/08/04 00:04






一則士林地檢署的司法新聞。一名周姓女子懷疑丈夫跟郭姓女子有染,而且還發現2人之間有「性愛契約」,但是偏偏婦人提出告訴的時間逾期,士檢做出不起訴處分,氣炸婦人。

這名苦惱的婦人,多次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但是因為證據不足,屢次功敗垂成,不過後來發現丈夫跟外遇對象簽有「性愛契約」,上頭載明外遇女子必須「何時且無償」,跟這名丈夫發生關係。

雖然「性愛契約」獲得檢察官採信,但是因為整起出軌疑雲,發生在96年底到97年初,婦人卻一直到98年4月才提出告訴,已經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逾期,全案不起訴處分,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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