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合法居留陸配 可考保母證照

台灣新生報
更新日期:2009/11/28 00:27
【台北訊】



配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兒童少年福利法」規定,勞工委員會日前公告修正保母申請檢定資格,合法來台的大陸籍配偶,只要持有居留證並經一定時間訓練,就能報考保母證照。

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日前公告修正「技能檢定保母人員職類單一級申請檢定資格基準」,將先前版本中有關「須取得國民義務教育認證」文字剔除。明訂年滿廿歲、在台取得長期居留證或依親居留證的大陸籍配偶及合法取得外僑居留證的外籍人士,經專業機構訓練並頒發合格證書或於高中職相關科系取得超過廿學分者,都可以申請保母檢定,通過者可取得證書。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主任賴錦豐表示,未修正檢定資格前,在台陸配必須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後,才能持大陸學歷去教育機構認證,取得國民義務教育證明,才能申請保母資格檢定,工作權受到限制。

他指出,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讓在台居留陸配也能合法工作,且兒少法未將「國民義務教育認證」列為申請保母檢定的必要條件,為符合修正過後的法令規定,因此配合修正。

除陸配以外,他表示,相關規定也適用於在台居留、還未取得身分證的外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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