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9日 星期日

就業保險法修正上路 外籍配偶工作有保障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11/30 11:01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只要年滿15歲,外出工作的本國籍勞工就享有《就業保險法》的保障,以前年滿60歲就不能加保,但今年5月1日已經修法,不僅保障年齡延長到65歲,連外籍配偶也納入保障範圍。

在日商公司擔任業務的清高珠美,6、7年前從日本嫁到台灣,跟隨丈夫來到異鄉生活,她說,以前在台灣工作的外籍配偶不能享有台灣本地的就業保障,當初她懷孕生子時,也無法申請育嬰津貼等福利;不過,就業保險法今年修正後,外籍配偶終於可納入保障範圍。

清高珠美表示:「如果萬一有一天我失業了,我也可以領一些失業給付的部分,我覺得很好。」勞保局承保處指出:「保障外配領取失業給付的權利,或者是育嬰留職停薪等,甚至於說失業了,你參加健保還有眷屬參加健保的部分,這個也可以由《就業保險法》這個部分來補助。」

而且修法後,對本國籍勞工朋友原本只到60歲的保障年齡也延長到65歲,全台灣至少有萬人受惠,越來越多的異國聯姻也備受就業保障。(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莊舒棠、王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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