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5日 星期日

報稅起跑 避開10大常見錯誤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26 04:11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再過一個禮拜就要報稅了,雖然每年都要報稅,還是有不少人會出現漏報、錯報的情況,國稅局特別整理10大常見錯誤提供參考,以免因申報錯誤而被補稅。

一、申報扶養親屬錯誤:最常見的是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是兄弟姊妹未事先協商,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是申報扶養其他親屬錯誤,例如申報扶養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其他親屬,受扶養其他親屬的父母為免稅的軍教人員等。

二、免稅額申報錯誤:70歲以上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才是12.3萬元;年滿70歲的其他親屬,例如叔、伯、舅等,免稅額只有8.2萬元。

三、未合併申報:未滿20歲的子女如果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夫妻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註明已分居。

四、漏報所得:因為沒有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或只申報查調到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調的非扣繳所得,例如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一時貿易所得等;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只有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可以申報,而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除了全民健保費可全額申報之外,其他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2.4萬元。

六、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七、醫藥費申報錯誤:不屬於醫療的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等,都不能申報扣除;而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先減除,不足部分才能申報。

八、虛報捐贈: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屬於有對價關係的給付,不能申報捐贈扣除額;至於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則涉及逃漏稅,是國稅局加強查核的重點。

九、誤報購屋借款利息:未依規定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或是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或是誤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十、財產交易損失未檢附文件:出售房屋如果有損失,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時,必須檢附載有收付價款資料的買賣契約,否則國稅局會依財政部的標準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另外,當年度有財產交易所得,才能申報扣除財產交易損失。

國稅局表示,納稅人如果報稅後才發現錯誤,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

不過,如果報稅期限已經截止,必須以人工書面方式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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