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中縣住宅補貼尚有名額 符合資格民眾應盡快提出申請

全國廣播
更新日期:2009/10/19 19:16




臺中縣政府工務處今天指出,內政部營建署辦理「98年度住宅補貼」將自98年10月30日起至98年12月31日第二次受理申請,臺中縣購置貸款利息補貼、修繕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辦理戶數,扣除第一次申請者尚餘470戶及128戶,工務處表示,符合申請資格且戶籍設籍於臺中縣之民眾,可至該處使用管理科辦理。 【黃資茗報導】

工務處表示,內政部營建署所辦理「98年度住宅補貼」,臺中縣購置貸款利息補貼、修繕貸款利息補貼計畫辦理戶數分別為607戶及294戶,第一次申請初審合格者有137戶及66戶,因此第二次可受理戶數尚有470戶及128戶,該處呼籲符合資格的民眾可以把握機會提出申請。

工務處使管科表示,符合購置利息補貼資格者,每戶最高可貸款220萬元,符合修繕利息補貼資格者,每戶最高可貸款80萬元。一般戶利率為郵儲2年利率加0.042%(目前為1.077%),弱勢戶利率為郵儲2年利率減0.533%(目前為0.502%)。  申請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年滿20歲。(二)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1. 有配偶者。2.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3. 單身滿40歲。4. 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三)家庭年收入不得超過96萬元且家庭每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34,401元。  有關住宅狀況,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擁有一戶,且在申請日前2年內購屋並辦理貸款之住宅。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持有一戶逾10年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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