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3日 星期六

陸配母子圍爐 感謝陸委會

中時
更新日期:2010/02/14 02:06
徐銀磯/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徐銀磯/台北報導】

昨天是除夕圍爐團圓日,大陸配偶今年因兩岸條例部分條文,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身分權及財產權的相關限制,使她們得以與大陸未成年親生子女一起在台圍爐,共同迎接福虎年,特地寫信感謝積極協助修訂法令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及同仁。

陸委會去年修正兩岸條例部分條文,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身分權及財產權的相關限制。其中,修訂有關「大陸配偶在大陸未成年親生子女申請來台探親、居留、或定居」的相關法令,進一步保障大陸配偶與其大陸親生子女在台團聚的權益。

陸委會表示,歲末年終之時,接到蕭姓等大陸配偶所寄來的信件及賀年卡,內容相當感人,也提振了全體同仁的工作士氣,內容中也提到,她們特別感謝賴幸媛的關心與協助,讓她們在大陸的兒女可以來到台灣與家人團聚。

陸委會強調,自去年八月十四日開始,大陸配偶在大陸的未成年親生子女,符合第一項,大陸配偶十四歲以下親生子女來台探親,每次停留期間六個月,並得申請延長六個月。經許可在台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其十四歲以下大陸親生子女在台探親連續滿四年,得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二年得申請定居;及第二項,大陸配偶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其十八歲以下的大陸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二年得申請定居;以及第三項,被現任台灣配偶收養的十八歲以下大陸配偶親生子女,可申請在台長期居留,長期居留滿二年得申請定居等,凡符合上述三項規定者,就可以申請來台探親、居留、或定居;在台停留滿四個月以上,就可以加入健保,並得比照台灣地區學生轉(入)學甄試方式在台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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