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2日 星期五

孤獨的靈魂!黑暗角落裡的外籍愛滋感染者系列<下>

央廣
更新日期:2010/02/12 14:45
張順祥



目前台灣由政府公部門衛生署編列預算,支應愛滋感染者的醫療照顧。不過,長期居留在台灣的外國人一旦感染愛滋,必須面對的是強制出境或是複雜又漫長的申覆程序。

『我,不是帶這個(愛滋)病進來的,我是被中華民國人民感染的。(台灣政府)對我很不公平,我很不甘心……』印尼華僑阿明,訴說感染愛滋這些年來,沒有居留證、身分證明過著躲躲藏藏生活的不滿。

◎非法居留 黑暗角落裡的阿明

出太陽的早晨,搭上公車來到板橋捷運新埔站附近漢堡王速食店,看看手錶9點20分,離跟個案阿明約定的時間還有10分鐘,先在櫃檯點了早餐;正在等餐時,一位身穿灰色棉質V領長袖T恤、搭配咖啡色休閒褲、腳穿運動鞋,身材勻稱結實看起來年約40歲平頭男子,推開透明落地窗、小心而不安的走進店裡,經過我後方,沒有點餐的他,直接上2樓用餐區;直覺告訴我,這就是今天的訪問對象。

領了熱咖啡、培根蛋捲走向2樓,因為是上班日,用餐人數不多。店裡雖然播放流行音樂,若大空間,加上冷氣開在10幾度,裡面空間與剛才外頭陽光比起來,整個氣氛有點寂靜、悽冷。剛才看到那位男子選擇坐在靠角落、可以掌控整個環境的位置;與這名男子四目相對,從他警戒的眼神中,更加確認他是受訪者阿明。

24歲來到台灣、在台灣待了17年,現年41歲的印尼華僑阿明說,他已經過了3年多沒有合法居留証、惶恐不安的日子。回想2006年因為好奇在高雄第一次參加朋友的HOME PARTY,進入後才知道是吸毒PA,正想抽身離開時,眼前全是荷槍實彈的警察;阿明說:『突然之間場地都是便衣警察,拿槍。很冷靜配合他們,到警察局驗血。差不多一個禮拜過後,晚上還在上班,衛生署就打電話,跟我說我感染了!』,阿明因為從未碰毒,所以對警方抽血、筆錄全然配合。沒想卻意外檢查出感染了HIV。

◎被台灣人傳染愛滋的外籍人士

『我是雙性戀。之前沒跟我太太結婚時有接觸一些男生,我有個男生朋友,他是高雄人,放假會回高雄,他就會去找我。有性行為時,譬如早上時,不曉得狀況,沒戴套子可能對方就….(記者:傳染給你?) 對…』雙性戀的阿明推測自己可能是結婚前跟已經感染HIV的男性友人發生親密關係時感染愛滋,因為他老婆沒感染愛滋、還有他在婚姻維繫狀態下,因為經濟壓力沒打算生小孩,所以都會戴保險套避孕,排除他老婆傳染給他可能性。

訪談中,阿明不時掃瞄週遭,顯示出他內心保持警戒、處於不安的狀態。而臨桌用餐民眾,聽到「愛滋感染者」這五個字,飛步的跳離我們,再度顯示民眾對愛滋的無知與恐懼。

阿明告訴我們,他無法理解為甚麼衛生人員要誤導他,讓他認為外國人感染愛滋唯一途徑就是離開台灣『還有太太在這邊,我不可以來探親嗎?他(衛生人員)說就是不行,法令就是這樣子。』阿明因為怕無法再來台灣與老婆相聚,耽誤老婆青春,匆促之下,不到兩個星期就跟老婆迅速辦理離婚手續,也讓感染愛滋的阿明斷了可能是他救濟最後途徑、留在台灣的重要條件~婚姻關係。

2006年開始,阿明非法居留在台灣到現在,隨時可能被遣送出境。對於來台灣工作沒有台灣配偶的外國人,一旦檢驗出感染愛滋將會立刻遭遣送出境,連收拾家當行李的時間都沒有。權促會葉珈語認為這樣作法植得檢討:『(之前)拿有長期居留証,在台灣工作已經十年了。他就在這一年的時候被檢查出感染愛滋,遣返的時間非常快速,甚至於收到通知的隔一天,我們的政府就要他出境。他來不及收拾公司所有資料,來不及收拾家當;回到原來國家,家人可能已經都不在了,要再進來台灣也沒有機會。』

◎外交部堅持遣送出境

放寬外籍愛滋感染者,不必強制他們一定要出境的修法,之前曾經討論過,但因為跨及外交部、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等多個行政單位,只要有一個單位有意見,修法的推動就很難有進展。以公共衛生學者身分出席參與最近一次修法討論、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及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教授說,主要是外交部有意見:『從整個政策來講,我們當然希望不要因為外籍人士得到HIV病毒感染,就把他們驅逐出境。上次在行政院我代表教育部參與修法,堅持外籍人士感染必須驅逐出境是外交部。』

對於為何反對外籍愛滋感染者留在台灣,記者求證外交部時,得到的是政府公家機關最常說的制式答案,尊重主管機關衛生署,外交部新聞文化司歐江安科長說:『完全尊重主辦單位,他們即使做了個決定,跟我們表達意見是不一樣的,我們還是全力配合支持啊!外交部沒有甚麼立場,再去跟記者多做說明。』

由於非法居留,再加上感染愛滋,阿明幾乎不敢交朋友。除了社工、中途之家、打零工場所,到公共運動中心運動保健身體是他唯一的休閒。因為長期面臨隨時被遣送出境的壓力,阿明已經循求身心科醫生,精神輔導,靠吃藥才能入眠。

◎宗教支撐才能活下去

『我就跟主說:我這一生…… (哭泣)人類可能會以為我不自愛,人類可能會以為我不珍惜我自己。可是主你很清楚…我是一個很自愛的人….主你很清楚…我不是一個壞人…..』阿明說宗教信仰是繼續活下去的動力與支柱,向天主禱告是他抒發壓力的最好方法。

實務上,政府無法掌握所有在台灣的外籍愛滋人士,不讓掌握資料的小部分外國人留在台灣,陳宜民教授認為,只是製造在台灣的外國人都沒有感染愛滋的假象,對愛滋的防治幫助不大。他說:『這樣政策其實是給民眾假的安全感,讓他們以為政府已經做好把關工作,所以只要是在台灣居住的外籍人士,都是沒有HIV(後天免疫缺乏病毒)病毒感染,但事實不是這樣,我們很多免簽證的措施,甚至很多(外籍)遊客沒有篩檢就進來了。』

目前住在專門收容外籍愛滋感染者的中途之家,靠打零工為生;阿明說,印尼長年存有排華問題,身為華人第四代的他,早認定印尼不是他的國家,台灣才是他的最終住所。

◎讓我體驗台灣對人權的尊重

之前台灣愛滋醫療費用由健保給付,但為減輕健保負擔,目前改由政府公部門衛生署編列預算支付,阿明甚至認為,政府不用擔心支付外籍人士的醫療費用,對台灣納稅人不公平。『中華民國政府如果怕,會變成負擔的話,你不需要給我身份証沒關係,可是你給我一個居留的權利。』因為他只求能合法留在台灣,給他一個生存空間;醫藥費用他會自己負擔起。葉珈語持同樣看法:『尤其我們看到這群朋友,她們有很大意願、很大能力,可以在台灣生存,付出勞力、為他健康負責任』

HIV感染者多數需要長期服藥,目前一個月藥價大約需要新台幣2到3萬;立委黃淑英擔心這些外國人留在台灣無法自付藥費,接受治療。『他還是必須要賺錢、找到工作。可是以他外國人身分,進到台灣來找工作,是不可能的嘛!在我們的國家對這樣的人,一方面保護我們國人,一方面保護他;請他回到他的國家。這個立法的旨意應該是可以接受的。』

取得居留證才能合法找工作,進而賺取醫藥費。政府如果不能修法給合法居留權,而先質疑這些感染者不可能找到工作,將使問題陷入雞生蛋,蛋生雞,到底哪個是因?哪個又是果?的矛盾中。而阿明堅信台灣才是自己最終住所,這樣的想法是不是也有修正的必要呢?

『我,不是帶這個病進來的,我是被中華民國人民感染的。對我很不公平,真的;我覺得很不公平,我很不甘心…真的。是不是可以給我一點,嚐嚐中華民國政府跟人民強調的人權、重視的人權,為甚麼這一點點的人權都不被重視呢?』質疑台灣人權或許太沉重,但身為新聞媒體,忠實反應是我們的職責。

◎政府選擇與病魔站一起

移民署認為,這群人並非要強制出境不可,但法令沒修,也愛莫能助;專勤大隊副大隊長林宏恩:『在現行法令沒有做修改之前,我們還是必須得依法執行。』

對於阿明這樣,被台灣人感染,本身也是受害者的外國人,衛生署似乎也沒有打算修法,正面對待。記者多次約訪,得到的回答是:『現行政策跟制度目前是在這裡(驅逐出境),如果要考量的話,會有很多部會應該要一起來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公關主任何麗莉說,有機會舉辦公聽會,跨部會再討論。

或許行政單位有太多事情要處理,流落在台灣街頭、等待解決困境的外籍愛滋人口,只是微不足到的50人不到。但,愛滋及死亡是不等人的,難道政府不能有點積極作為,而是選擇站在病毒那一方,慢慢一點一滴吞噬這群人嗎?

◎對愛滋正確了解才是防疫重點

『這是一個地球村,一個global village概念的時候疾病無國界,你這邊驅逐他(外國人)出去,可是(台灣)民眾到國外去旅遊還是可能發生不安全性行為啊!給民眾正確觀念,了解說,不管是在國內、國外,你如果跟不明來歷的人交往,你就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反而是比較重要的。』陳宜民教授這麼說;禁止外籍愛滋感染者居留在台灣,對於愛滋防治工作沒有幫助,重要是教導正確愛滋防治觀念及安全性行為

愛滋病毒不會選擇國籍、年齡、身分,更不會挑工作、結婚與否及性傾向。像阿明這樣被台灣人感染而沒有台灣配偶的外國人,政府選擇馬上遣送出境,連提出異議的申覆機會都不給,這樣得作法是否妥適?值得深思!

報導採訪過程中,記者試圖尋求實務界律師及其他移民、法律相關學者看法,但外籍愛滋感染者境管這個區塊相對來說市場真是太小了,所以碰觸、研究這議題的很少;希望藉由這次的報導,能喚醒各界對這議題的關注並投入心力。

踏出速食店,已經是中午用餐時刻,盤算自己要去哪裡吃飯及後續工作安排。這次跟阿明聊過之後,更能體會擁有國籍,可以合法自由自在走動的可貴。


已用關鍵字:離婚,性行為,婚姻,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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