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2日 星期六

〈獨家〉酬庸?陸配入籍未10年任公職 村長妻惹議

TVBS
更新日期:2010/05/22 18:47
葉奉達



屏東內埔鄉公所,最近聘用了一位身份特殊的人員,擔任主秘室秘書,引發爭議;因為這位秘書是村長太太,也是大陸配偶,來台灣已經12年,但是取得身分證入籍,才5年時間,照規定要入籍滿10年,才能成為公務機關的約聘人員,這位大陸配偶卻在新任鄉長上任後,隨即擔任鄉公所主秘室秘書,不符合規定;由於她的丈夫,被視為力挺新鄉長的重要人馬,這項聘用也被人指控是刻意酬傭。

遭到指控違法聘用的秘書,就是她,這位穿著粉紅色上衣的女子,拿著公文穿梭在屏東內埔鄉公所,擔任主秘室秘書;工作2個月,被質疑違法,是她的身分-村長太太,本身是大陸配偶,來台灣12年,以約聘人員任用,當上秘書領的是2萬7的薪水。

內埔鄉公所人事室主任:「因為業務需要,找約聘人員的時候,依照約雇人員聘用辦法(來甄選)。」

遭指控秘書:「來台灣12年了。」記者:「什麼時候取得身分證?」遭指控秘書:「5年,5年了。」

其實被指控聘用有問題,是就是這位配偶說的,她領有身分證才5年;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法第21條規定,其實大陸配偶得入籍滿10年,才能進入公家機關工作,而她民國95年才入籍,明顯不符規定。

記者:「說是酬傭聘用的?」屏東內埔鄉長利八魁:「這個應該不是吧。」

屏東縣政府人事處科長:「她既然違反相關規定,就應該依照規範處理(不能任用)。」

即使是鄉公所內的約聘職,但還是廣義的公務人員,這位村長太太在新任鄉長上任後,就取得秘書工作,加上她的先生-富田村的村長,被視為鄉長重要樁腳,馬上就被質疑違法聘用;瓜田李下難避嫌,擔心再惹爭端,村長太太隨即遞辭呈,希望結束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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