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2/31 17:26
呂欣憓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31日初審通過考試院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從現行的「75制」改為「85制」,也就是未來公務人員必須服務年資滿25年、年滿60歲,或是任職年資超過30年,退休生效時已經年滿55歲的人,才能申請支領全額月退休金。預估受影響的公務員將有20萬人,國庫每年則可省下約新台幣34億元。
現行公務人員只要服務年資滿25年、年滿50歲,就可以申請退休,請領全額月退休金。修正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法草案規定,公務員必須服務年資滿25年、年滿60歲,或是任職年資超過30年,退休生效時已經年滿55歲的人,才能申請退休並請領月退休金。考試院估計約有20萬名公務員受到影響,國庫每年可因此節省新台幣34億元。
考試院銓敘部部長張哲琛說,由於現在平均壽命延長、人口結構改變,希望延長公務員服務年資,替國家多做點事。張哲琛說『(原音)根據我們銓敘部的統計資料,現在軍公教人員退休年齡,教師大概是53歲、公務員是54歲、軍職人員是43歲,對一個國家資源來講是浪費。現在75制改85制,當然我們現在平均的年齡提高;第二個,我們希望公務人員服公職還是有待遇可領,只是希望這些公務人員再延長他對國家工作的服務年資,能夠替國家做點事。』
初審並通過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一次退休金」的規定,過去55歲退休的人加發5個退休基數,刪除後可以避免只嘉惠單一年齡者的不公平現象,考試院估計1年將可為國庫省下6億元。
考試院同時也提出保障措施,在草案施行前已符合現行自願退休支領月退休金條件的人,保障適用原規定;考試院並規劃10年過渡期,漸進式延後月退休金起支的年齡。
法案也限制退休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與配偶的夫妻關係要滿2年以上,配偶也必須年滿55歲,或沒有自己謀生的能力,配偶才能在退休公務員死亡後,繼續領取月撫慰金。
另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法定提撥率修正為12%到18%,以及18%優惠利率改革案,因立委仍有疑慮,最後決定保留交付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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