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傅崐萁撤副縣長命令 江宜樺欣慰:不移請監察院裁處!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12/23 11:33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針對花蓮縣縣長傅崐萁21日任命前妻徐榛蔚為副縣長一事,內政部22日認定傅縣長與徐榛蔚假離婚,此人事命令違法,將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裁處。對於傅崐萁決定撤銷此人事命令,內政部長江宜樺今(23)日上午表示欣慰,也決定不移請監察院裁處。

12月5日縣市長選舉,花蓮縣「變天」,由因違紀參選,遭國民黨開除黨籍的傅崐萁以8萬5532票當選,國民黨候選人杜麗華則只獲3萬8603票。勝選的他20日在民眾簇擁下,像走星光大道一般,從紅地毯走上台宣誓就職,一邊走還一邊向大家揮手,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也到場觀禮,接下印信後,他馬上開出第一張支票,宣布一定會宣布蘇花高或蘇花替。

不過,緊接著,傅崐萁投出震撼彈,他把徐榛蔚請上台,宣布由她出任花縣副縣長,他說,花蓮縣政府和中央政府將是夥伴關係,為不讓有心人士破壞這個新夥伴關係,為確保花蓮主流民意,以及能強勢爭取花蓮的建設,全家已全面備戰,做好最大犧牲的準備,兩人將攜手打拚,阻斷所有有心人士的企圖,他認為前妻會是一位很稱職的副縣長。

為何把從沒經驗的太太拉上政壇?外界揣測,傅崐萁目前有兩件官司,一是民國87年的台鳳炒股案,今年6月,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傅崑萁4年的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千萬元,另一案是合機電線電纜炒股案,傅崐萁也在去年2月,被台中地方法院依違反證交法,判刑4年6個月,他可能是擔心炒股案若三審定讞遭判刑有罪,因此讓太太先接任副縣長,屆時將可以暫代縣長,接著再為補選作準備。

對此,內政部也隨即表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7條規定,「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這樣的狀況明顯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條例,除非兩人已離婚,否則行為無效。

而所稱「關係人」,依該法第3條第1款規定,包括公職人員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所稱「利益」,依第4條第2項規定,包括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 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21日上午指出,如果兩人已辦理離婚,在有關配偶這部分,是不會有問題的,但如果兩人仍共同生活或有共同生活的家屬,仍有違法之虞,內政部將設法釐清狀況。

江宜樺表示,對於徐女士的人事命令,內政部將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4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撤銷該項人事命令,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傅崐萁21日任命徐榛蔚為副縣長一事,內政部22日邀集相關機關研商,江宜樺會後表示,內政部認定傅縣長與徐榛蔚之離婚,為「通謀虛偽之意思表示」而屬無效之假離婚,兩人仍屬配偶關係,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該項人事命令違法,內政部將報請行政院予以撤銷,並移請監察院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裁處。

對於遭認定人事命令無效,傅崐萁決定自動撤銷此命令,令江宜樺感到十分欣慰,他在23日上午表示,內政部已決定不移請監察院裁處。

江宜樺還解釋內政部為何判定傅崐萁是假離婚,他表示,傅崐萁在就職前兩天才辦理離婚,且在內政部指不可共同生活後,才去辦理戶籍遷出,「這個事情說明,這個離婚不是真正社會上認定兩個夫妻因感情不好而離婚,完全是為了符合公職人員必須要利害迴避的規定,但事實上,沒有離婚,這種情形就變成虛偽意思表示」。


已用關鍵字:離婚,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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