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已放置網站供參考運用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2/31 17:55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31 17:53:18)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財政部已於98年12月23日公布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及其說明,扣繳義務人請至該局網站下載運用。

該局說明,公、教、軍、警人員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薪資所得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或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6%。如選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該局指出,財政部公告99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除課稅級距金額調整外,其餘均維持98年度之金額。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已配合課稅級距金額調整。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98年度每月薪資所得為62,500元,依98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月扣繳稅額為2,030元,99年度每月薪資所得仍維持62,500元,依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每月薪資所得無須按月扣繳稅款。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請多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at.gov.tw)/檔案下載/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下載「99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參考運用。

新聞聯絡人:服務科廖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120

訊息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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