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1日 星期四

立院初審 公務員退休改85制

中廣
更新日期:2009/12/31 15:05




公務人員的退休制度,可望從現行的「七五制」改為「八五制」,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了「公務人員退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務員申請退休請領全額月退金的年齡,從現行的50歲改為60歲,預期這項修法如果最後完成三讀,將會有20萬公務員受到影響。(程平報導)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今後公務員任職滿25年自願退休請領全額月退金的年齡,將會從現行的50歲,提高為60歲,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由於平均壽命延長,這樣的變革,才不會造成人才浪費。(t)

同案中也確定,公務員任職超過30年,年齡在55歲以上者,也可以請領全額月退金,而若是在該修正案施行前,已經符合舊制可申請者,則並不受到新制影響,張哲琛也說,新制實施後會設計10年的漸進過渡期。(t)

另一方面,初審中也刪除了「55歲自願退休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並且也限制退休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與配偶的夫妻關係要滿二年以上,配偶也必須年滿55歲,或沒有自己謀生的能力,配偶才能在退休公務員死亡後,繼續領取月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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