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2/24 15:55
呂欣憓
花蓮縣長傅崐萁日前任命剛離婚的妻子徐榛蔚為副縣長,雖在被認定違法後撤銷任命,但為避免類似狀況發生,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將提案修法,規定候選人當選之後,不可利用親屬關係改變或配偶關係改變,任命自己的親人為官員。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基本上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
花蓮縣長傅崐萁在上任前幾天和妻子徐榛蔚離婚,再任命徐榛蔚為副縣長,被內政部認定為假離婚,傅崐萁隨後取消任命。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24日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長江宜樺時表示,以傅崐萁這起案例來說,還可以認定他假離婚,但是有的人讓別人收養自己的親生兒女,然後再任命自己法律上雖沒關係、但血緣上有關係的子女當官員,現行法律根本管不到。吳育昇說:『(原音)除了配偶以外,還可以鑽法律漏洞,就是所謂的親子關係,如果我當選縣長,我讓我兒子在1個月之內讓別人收養,變成不是我兒子,脫離跟我的親子關係,我就可以任命這個血親上、血緣上的兒子當副縣長,如此一來,比配偶問題更難纏,法律上毫無瑕疵。』
吳育昇認為,不管是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或是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法才能一勞永逸,也就是候選人當選之後,不可利用親屬關係改變或配偶關係改變,任命自己的親人。江宜樺表示基本上支持這樣的方向。江宜樺說:『(原音)(吳育昇:未來當選人基本上當選之後,不可以利用親屬關係改變或離婚配偶關係改變,在他任期當中任命他為該政務體系下或該地方自治體系下任何官員,就這概念,部長你贊不贊成?)原則上我們支持,因為這就是為了落實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相關規定。』
江宜樺表示,由於顧慮到保障人權,以及應該是當選前還是當選後不可改變親屬或配偶關係等問題,內政部還在思考怎麼修法。不過,江宜樺承諾,未來再遇到相關案例,內政部還是會勇於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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