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 星期二

傅崐萁取消任命前妻 江宜樺:建前例 免後人鑽法律漏洞

央廣
更新日期:2009/12/23 10:55
呂欣憓



花蓮新科縣長傅崐萁任命前妻徐榛蔚為副縣長,內政部認定2人是假離婚,判定該項人事命令違法,傅崐萁隨後也宣布取消這項任命。內政部長江宜樺23日表示,內政部對於傅崐萁取消這項任命感到欣慰,並認為現在已建立前例,就可以讓有心鑽法律漏洞的人知道不要這麼做。

傅崐萁取消任命前妻徐榛蔚為副縣長,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欣慰,他說既然已經取消任命,內政部就不會移請監察院處理。不過,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如果他們自己決定要調查,內政部當然尊重。江宜樺並解釋了認定2人假離婚的關鍵因素。江宜樺說:『(原因)離婚登記在就職前2天,18日星期五,等於上班最後一天辦的,他的戶籍遷出,甚至在我們提醒說要有共同生活事實後,是在星期一、星期二才去辦,這個事情充分說明這個離婚不是真正社會上認定2個夫妻因為感情不好而離婚,他完全只是為了去符合公職人員必須要利害迴避這樣一個規定,但事實上沒有離婚,這種情形就會變成虛偽意思表示。』

至於是否要修法,讓法律更加完備?江宜樺表示這見仁見智,甚至有人主張把離婚幾年內的前配偶也納入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但他相信,這次建立前例之後,就算未來沒有完成修法,還是可以讓人打消鑽法律漏洞的念頭。江宜樺說:『(原因)但是我們也知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實很多案例都要看當事人怎麼決定以及他周遭法律人員如何認定。以這次案例來講,如果我們能建立一個前例,可以發揮相當作用,讓將來有心要鑽法律漏洞的人知道不要這麼做,這個即使沒有真的完成修法,也應該會有他的效用。』

江宜樺表示,他曾經分別跟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這件事,他們都指示他依法行事,不必有政治考量。

法務部長王清峰則表示,民法有規定,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無效,內政部的決定是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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