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 星期二

「要抓蟲出來」 獸男性侵2女童

自由
更新日期:2009/12/09 04:09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李姓男子受託照顧鄰居小孩時涉嫌性侵,被板橋地方法院判刑9年10個月,和他共同受託的同居人吳女獲判無罪;前罪剛判,李某又被發現連吳女的幼女也染指,板橋地檢署提訊李嫌,他僅坦承幫幼女洗澡、否認性侵,但檢方認為幼女無誣陷可能,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

被害女童用性侵布偶描述,李嫌與母親帶著她同住板橋旅館時,李嫌藉口幫她洗澡時將她脫光性侵,還掏出性器官說:「要抓蟲出來。」

檢方調查,女童是由社工安排在寄養家庭時,向寄養家庭小孩嗆「不然你強姦我呀」,因用字遣詞非屬童言童語,寄養家庭向社工反映,社工深入訪談,才揭露李嫌另一樁惡行。

32歲的李嫌與同居人吳女,於97年因鄰居單親媽媽赴南部進香,將1對兒女委託照料,李卻當著女童的未成年哥哥面前,性侵當時就讀國小一年級的女童,前後5次,事後被板橋地院判9年10個月,法院並鑑定出李嫌有戀童癖,應接受強制治療。

李嫌的同居人吳女育有5歲女兒,警方將吳女依共犯送辦後,社工員將5歲小女兒安置在寄養家庭,卻因說話用語太嚇人,才被寄養家庭爸媽發現遭李嫌染指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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