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2/21 11:36
呂欣憓
花蓮新科縣長傅崐萁任命3天前與他離婚的妻子徐榛蔚擔任副縣長,引發爭議。內政部次長簡太郎21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謂關係人,除了指配偶外,還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屬,因此內政部會持續關注。
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命自己的前妻為副縣長,引發利益迴避的問題。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傅崐萁跟徐榛蔚已經離婚,2人已不是夫妻關係,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目前任命是有效;但他也指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中所謂的「關係人」也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屬,所以如果他們仍一起生活,徐榛蔚就不得任副縣長。簡太郎說:『(原音)如果他已經離婚,他現在任命是有效的。可是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所謂關係人有4款,其中一個就是配偶,一個是共同生活的家屬,如果這段時間他們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話,當然還是不可以,不過這部分要依事實認定,依照民法第1123條規定去認定,』
簡太郎表示,內政部將會進一步了解傅崐萁跟徐榛蔚是否有共同生活。簡太郎說:『(原音)怎麼查的方法,各種途徑都有,我想很多種途徑,只要是內政部委請哪個單位去查證都OK的。』
國民黨立委紀國棟在質詢則指出,如果前妻三不五時回家住幾天、探望小孩,不違反共同生活家屬的規定,這樣雖然合法,卻違反社會觀感,他質疑法律是否有過大的漏洞?簡太郎坦承,現行法律規定確實有很大的空間,至於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可以讓社會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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