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12/22 13:22
有鑑於今年家暴和校園性侵害的新聞事件頻傳,台灣防暴聯盟提出了教育體制落實性侵害防治、媒體應該要擔負防治暴力責任,以及落實家暴相對人處遇計畫和健全家暴防治等三大訴求,希望透過建立完整的社會防暴網絡,能夠避免不幸受暴傷害事件的一再發生。
由26個民間團體會員組成的台灣防暴聯盟,回顧一年來媒體報導的新聞事件,發現無論是校園性侵、家庭暴力案件和媒體在社會兒虐或性侵等新聞事件誇大渲染不當報導的情形,仍然相當頻繁,因此,在防治校園性侵案件方面,除了呼籲必須要落實教師性侵就解聘的新法精神,以及對隱匿校園性侵案件不通報者,應該要修訂相關法規處以連坐的處分,而且在健全家暴防治方面,也希望能修法強制法官裁定核發家暴保護令時,家暴加害人應接受輔導處遇計畫。
台灣防暴聯盟副理事長賴美惠表示,以往學校和教育局對校園性侵教師都視而不見,甚至發生性侵學生事件時,多數學校通常也都抱持大事化小和小事化無的心態來處理,雖然立法院日前已經通過狼師條款,卻仍期盼教育主管機關能要求學校落實性侵案件的通報機制,避免學生遭受校園狼師的威脅傷害。
對於家暴通報案件的持續增加,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理事長林明傑則認為,可以依照家暴通報案件的危險分級程度,分別對加害人和被害人給予訪視輔導,才能減少家暴案件的發生。
此外,台灣防暴聯盟也呼籲新聞媒體不要對造成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細節過度描述,同時,新聞報業也應該要仿效衛星電視成立自律公約,共同為社會的發展來善盡社會責任。
圖: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左二)說明一年來發生的校園性侵、家庭暴力案件和媒體不當報導等情形。
(2009/12/22 下午 01:22:08 康紀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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