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遺產繼承規定的順序如何?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12/01 14:4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1201 14:48:03)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依照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繼承之順序如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姐妹。(4)祖父母。配偶是與上述所列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遺產,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訊息來源: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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