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1日 星期一

花蓮副縣長任命 內政部:有效

客家電視
更新日期:2009/12/21 20:15




【鄧淑珍 廖期錚 范傑翔台北】

花蓮縣長傅(山昆)萁,昨天在就職典禮中宣布,副縣長人選由他的妻子擔任,並強調他與妻子已經離婚,這項任命案沒有違法,傅(山昆)萁的作法也引起立委關切,內政部也開始著手調查,了解傅(山昆)萁和他的前妻,有無共同居住的家屬關係。

剛宣誓上任的花蓮縣長傅(山昆)萁,公開宣布由前妻徐榛蔚,出任花蓮縣副縣長,這樣的人事任命到底有沒有違法,21日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中,朝野立委都很關心。

民進黨立委 翁金珠:「如果是真的離婚,一定不可能會在一起的,我真的覺得內政部,應該思考一個修法的方向。」

國進黨立委 吳育昇:「至少內政部是,地方制度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表達立場,因為這樣表達立場,並不代表違法去干涉他,至少你可以表達,我不同意你這樣的作法。」

面對立委不斷的追問,答詢的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傅(山昆)萁的這項作法,無法可管。

內政部次長 簡太郎:「我的立場,如果這個例子以後繼續發生,在我的看法我是認為不宜,(不宜嗎?)不宜,但沒有法律約束的力量。」

而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該利益迴避的關係人,包括了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簡太郎表示,傅 徐已經離婚確定沒有配偶關係,問題就在於,兩人的家屬關係還待釐清。

內政部次長 簡太郎:「配偶這部分沒問題,但後來,(離婚了?)對,離婚就沒問題,但如果後續,他還是屬於共同生活的家屬,就要事實舉證。」

內政部也表示,將派員警去了解傅(山昆)萁與前妻,是否共同生活而有家屬關係,面對這次花蓮縣長傅(山昆)萁任命,所引起的風波,有立委甚至建議修法,完全杜絕公職人員,鑽法律漏洞圖利親屬的可能。


已用關鍵字:同居,離婚,配偶,
共出現:9次........原文連結按這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